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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想做社區美化,特別跑來找我,因工程執行,可能多少會對隔壁鄰地有些影響,所以拿個合約給我看,要我簽名,接著用口頭說明只是沿著邊界做,還有馬路會拓寬一公尺,不會吃到我的土地,結果我看是公家機關千篇一律沒有修改非常籠統的制式合約,要我寫地號,並無償提供土地,以後有糾紛,不得異議!
2home 發表於 2012-9-28 13:52
大約六年前我們的幾筆共有地持有者,也收到這樣的文件。
總幹事要我們簽名蓋章,有幾家已經簽了。
我一看不行,看這合約內容,簽了等同於這幾筆上甲的土地任他們處理,
完全拋棄了土地的權益了。
我叫他們收回所簽的文書合約。
我拿出地籍圖,在這幾筆土地上,叫公所規劃出需要動到的道路、水溝,並且用紅線畫出確實的範圍。
除此之外,不准動用或作任何處置。
而且,要他們承諾簽名蓋章之後,我方宗親才簽名蓋章。
只有這樣周密的合理要求,方能確實保護祖先留下的土地。
後來,水溝工程照作,作得很完美,道路目前仍在規劃中。
公所人員完全不敢再要我們簽這些無異議放棄一切權利,
無償任公所處理土地的不合理文書合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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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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