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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n3298 於 2012-10-2 11:34 編輯
所有的山坡保育地的土地若未經過申請"原本"就都"限制開發"!!!!
產權上的~山坡保育地-農牧用地,新地主"原用途"的權利也沒受損!!
好比房屋違法使用被"列管",也不影響該房屋的"原用途"
原地主在沒有問,沒有答,也沒主動說謊吹噓的情況下那裡有錯?
沒搞清楚狀況就單方面的要求解約,提告,會不會惹來更多的不愉快.
原地主現在的態度應該是:上法院最壞的情況就是解約(您現在的要求)或賠償部分價金.!!!~~~這是很簡單的選擇題,沒有人一開始就選最壞的!!
可不可以解約或提告事關重大,應該去找"專業律師"的回答.
專業律師=專長:土地合約買賣..找律師要花錢,找錯律師會花更多錢.
看看法條上有那些是對你有利的(就算有還要看法官怎麼判)你有律師原地主也有律師.
法律我不懂,但有一段時間我被修理的很慘,當時挺我的"好友"(也不懂法律)事後都異口同聲~~~~唉~怎麼和我們想的不一樣 .
上述的這些您看了可能會很生氣,但這應該比較接近"現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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