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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昨決定修正《農發條例》18條之1,增訂農舍「承受人」須有實質農業耕作能力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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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5 12:36:29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5-9-15 12:37 編輯
daviskuan 發表於 2015-9-15 12:25
對,我是新手,這裡平民老百姓也可以上來扯吧?

學你一下,



不和你扯了, 文革小兵.
不想回家, 就隨便找個仲介代書聊, 哈.

支持我的, 不是你這個文革小兵; 而是你的中華民國憲法!
惡法非法!
違憲法令自始無效!
白話文, 被宣告牴觸憲法的法令, 從頒布那一刻就沒有效力, 所以從來就不是法令!

回家去吧! 文革小兵.
如果不喜歡仲介代書的話, 阿寶那兒可以去喝茶.
至於孫姑娘麼? 或許不會喜歡你!?
呵呵, 缺乏人權味, 姑娘看了也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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