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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OME 有多少人主張袋地權成功的,交換條件是什麼?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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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22:05:35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jerrylai63 於 2012-7-4 22:10 編輯

袋地通行權的法令~民法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
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
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788 條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
付償金。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
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
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 789 條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
,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
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
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償金多少~民法沒有規定~
雙方議定可以~
或是訴請法院判定~但可能傷和氣~
不過有求於人~多少姿態宜放低些~
此時吃些虧是有可能的~
尤其是日後要做鄰居~
是要交個好鄰居或得罪一個惡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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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6 22:38:44 |顯示全部樓層
...結論就是袋地能不碰就不碰為妙,...
山羊 發表於 2012-7-6 12:06


同意~
袋地以不碰為原則~
除非你能找到相當好的誘因去購買它~
我也是買了一塊未臨路的袋地~
雖然現在是否還處於袋地的情形未明~
不過~ 未來還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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