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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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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7-6-1 01:02:50 |顯示全部樓層

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 請特別要 注意時效!

ops:

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   請特別要 注意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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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7-6-1 14:39:03 |顯示全部樓層

建議政府單位立法>未申請其他方式繼承遺產者一律以限定繼承處

這個好!下次偶會向立委朋友建議!!! 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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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7-6-1 21:41:59 |顯示全部樓層

繼承親等

1   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內外 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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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7-6-26 20:47:25 |顯示全部樓層

惡法 惡法 !!!

post by ""黑鷹""
沒有辦理限定繼承的例子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7062600055,00.html



:evil: 惡法   惡法 !!! :twisted:

辦 破產登記吧! (有財產的,   粉傷腦筋!)
偶 懂得不多 ! 要是說錯了 ! 真的拍謝啦 ! 請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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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7-6-27 02:27:58 |顯示全部樓層

一人一信 要求法務部 修改 限定繼承

繼承:  以有財產為要件

若為負債: 以限定繼承為 法律規定


一人一信  : 要求法務部  修改 限定繼承
偶 懂得不多 ! 要是說錯了 ! 真的拍謝啦 ! 請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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