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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昨決定修正《農發條例》18條之1,增訂農舍「承受人」須有實質農業耕作能力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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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3:28:49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從新聞上解讀是,農委會先用行政命令通過農舍需有農保或農業生產這部份對農舍興建上法令的限制,再另利用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來進行「承受人」資格限制。

所以看來,陳xx 至少要用行政命令先對農舍的起造人進行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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