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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新建農舍的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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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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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9 16:21:08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請問一下我的土地是屬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在申請農舍時除了一般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外,是否還要符合"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如果要的話,在"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裡面提到的環評要如何處理?

==> 4.5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檢附審查通過之文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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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7-8-22 15:56:20 |顯示全部樓層
自己查了一下,發現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需要實施環評的條件是:

第十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其設置休閒農場、農產品加工場所或農業科技園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1.        一、位於國家公園。
2.        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3.        三、位於山坡地,其面積十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十萬立方公尺以上者;其在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區內,其面積五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五萬立方公尺以上者。
4.        四、申請開發面積三十公頃以上或擴大面積累積十公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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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7-8-22 15:58:56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單純在山坡保育區農牧用地蓋個農舍,應該不需要環評,但需要有簡易水土保持計畫。如果小弟見解有錯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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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7-8-22 16:05:23 |顯示全部樓層
好像還有這一條限制:

第二十五條 [English]
新市區建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1.        一、新社區(含國民、勞工住宅)興建或擴建,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        (一)位於國家公園。
2.        (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3.        (三)位於海埔地。
4.        (四)位於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5.        (五)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者。
6.        (六)位於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或擴建面積累積五公頃以上者。
2.        二、新市鎮興建。
3.        三、新市鎮申請擴建,累積面積為原面積百分之十以上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三目、第四目,申請開發面積未滿一公頃或未滿一百住戶或未滿五百人居住,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第一款之新社區,其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下,但與毗連土地面積合計逾一公頃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1.        一、尚未取得雜項執照,申請基地毗連尚未興建完成之山坡地住宅(含申請雜項執照、建造執照中、整地、建築施工中或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二案以上建築物規劃連結或規劃使用相同之公共設施系統,合計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者,該新申請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2.        二、尚未取得建造執照,毗連之基地於新案申請建造執照之日前一年內取得建造執照,二案以上建築物規劃連結或規劃使用相同之公共設施系統,合計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者,該新申請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3.        三、原屬不同申請人之二案以上,已取得建造執照,但尚未開發,而申請變更為同一申請人,合計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前項所稱公共設施系統,係指基地內之排水、污水處理系統或連通之地下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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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7-8-22 16:07:07 |顯示全部樓層
請問站長大大,一般水保單位評估依據法條為何?

post by ""2home""
山坡地保育區及法定山坡地都有越來越嚴的趨勢,都還是要請水土保持單位來評估過,才能蓋農舍哦!

[quote]post by ""cottage""
所以單純在山坡保育區農牧用地蓋個農舍,應該不需要環評,但需要有簡易水土保持計畫。如果小弟見解有錯煩請指正。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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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7-8-23 18:20:02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是蓋農舍,那這個水保單位是縣政府農業局還是鎮公所農經課?

post by ""2home""
水保單位都是專業人士,只要他們簽可就可以了,就好像驗車一樣,法條部份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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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7-8-23 18:22:11 |顯示全部樓層
哇~~這個解釋函讀起來真是繞口,請問這份是目前的依據嗎?。。。 :shock:

[quote/]◆ 解釋函編號 : 88-10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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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7-8-24 11:37:18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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