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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ake22 於 2017-6-10 08:56 編輯
lake22 發表於 2017-6-9 2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規定是以次為規範,還是次+月總額阿?
聽說9月改2000收稅
自問自答:
網路購買國外貨物應注意事項
消費者進口貨物應注意事項:
關務部分(郵包物品)
一、進口郵包物品的發票應隨附於郵包外箱或箱內,供海關查核。未檢附者,經海關認為有審核必要時,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未檢附海關指定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的文件,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二、進口郵包物品屬於應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三、進口稅費徵收:
(一) 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完稅價格超過3,000元 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屬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的稅率課徵關稅;單項或屬同種類且歸屬同一 稅則號別的物品完稅價格合計超過3,000元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的稅率課稅。
(二)自國外進口的郵包物品,自同一寄遞地、同一到達日(郵政機構加蓋郵戳在郵包發遞單上的日期)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
(三)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的郵包物品,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6次以上,不適用完稅價格3,000元以內者免徵進口稅費規定。
(四)完稅價格超過3,000元且非屬應辦理報關的進口郵包物品,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由郵政機構投遞並代收稅款。
四、網購的物品寄往國外修理或加工,如果離岸價格沒有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寄件人應填具「郵寄待修、加工物品出口簡易申報單」,向駐郵政機構海關申請查驗。復運進口時應向進口地海關提交出口時申報的簡易申報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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