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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14 23:40 編輯
nenghsin 發表於 2013-12-13 16:38
FB有一幅圖畫說:台灣人能跟鬼冥婚,但卻不能同性結婚。
有些事是選擇題而不是是非題,往是非題考慮當然問 ...
也該為下凡投錯身的那些人,留一條路。
唉...又是支持同性結緍的矛盾+錯誤比喻..把習俗當成法律??
爭取同性結婚的,是要"法律"承認同性婚姻,"法律"承認同性是夫妻,
但有哪個台灣人跟鬼(或死人)去法院登記結婚證書?
在我國法律上,台灣"人"並不能跟"鬼"冥婚,
而民間的冥婚儀式隨你怎麼辦,只要不違法就沒人理你!
冥婚習俗想跟100個鬼結婚也沒關係,不管跟男鬼/女鬼/小鬼/老鬼..結婚都無妨,
搞不好還可跟聶小倩、玉皇大帝、狐精、樹精、蛇精..結婚,反正不用向政府機關辦登記。
同性結緍自己辦些儀式,只要不違法同樣沒人理你!
但不管儀式辦得多盛大,同樣拿不到法律上的結婚證書!
只要兩情相悅,台灣的法律沒禁止同性或人獸交(人獸交還有虐待動物的法律問題)
同性戀兩情相悅關起門來做什麼事,也沒人理,這條給同性戀的路還不夠大嗎?
那些下凡投錯身的人,只是"性慾傾向"和大多人不同,
在台灣,連異性戀兩情相悅"花錢"招妓/找牛郎解決性慾問題,被抓到都還要罰錢,
同性戀到底想要國家法律怎樣配合解決他們的性慾問題?
怎麼每篇支持同性結緍的矛盾+錯誤比喻的文章,一下就被我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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