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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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自己建築農舍的權利--團結起來陳情吧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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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1-7-22 20:43:20 |顯示全部樓層
221# Ryan

如果可以這樣子推論的話,那麼看這一張圖片...
是不是也可以推論說非「農民」擁有農地的就是會這樣子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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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1-7-22 21:30:4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1-7-22 22:16 編輯
這當然是實情, 有誰不知土地與疏果有農藥殘留, 這是不爭的事實,
當今又有誰可以說癌症與農藥毫無關係.
Ryan 發表於 2011-7-22 20:09

是啊...那先去把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給廢了吧...在台灣上市販賣的農藥全部要經這個單位核準,而
很扯, 農藥是高毒性長時間累積, 毒害人類毒化土地, 這才是高污染源吧.
這個單位竟然是負責毒害人類毒化土地的,建議去跟行政院或是立法院陳情,農業部的組織條例今年十月要審查...

在孤狗搜尋上打進「植物保護系」,看到有列出來的單位一一打電話去叫他們關門吧,他們就是在幹毒害人類毒化土地這碼子事的單位。

現在的農藥幾乎都往低毒性低殘毒的方向走,雖然還是有些農藥是高毒性,但是幾天後就分解到容許濃度以下了,搞不懂台灣核准上市的還有那一種農藥是屬於高毒性長時間累積的,可以舉幾個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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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1-7-22 21:41:10 |顯示全部樓層
223# 阿俊

就是這一家搞得這個鄉每個申請農業設施的都被承辦人當成賊看待...本來不是潑在這邊,因怕被有心人拿去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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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1-7-22 21:53:56 |顯示全部樓層
227# 阿俊

呵呵...宜蘭是好地方,蔥農們都賺飽飽,所以連洗蔥池上頭都還會加蓋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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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1-7-22 22:38:10 |顯示全部樓層
230# oop930

唉...這是務農者的痛咩...我是屬於很討厭噴藥的人,因為每次要噴藥(尤其是在這大熱天時)就得穿戴防護衣、護目鏡、手套、雨鞋跟呼吸防護具,一趟噴下來之後,雨鞋裡面是嘰糾嘰糾的作響(汗都流到雨鞋裡面去了),兩隻雨鞋可以倒出一大杯汗水來...而我還是用網室的咧。這就是農民的無奈,但是也不需要把農民妖魔化。有本事就搞出個名堂,不要用農藥,不要用化肥,能夠養活自己損益平衡就好了...

在這個節骨眼時,有需要把農民拖下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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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1-7-23 07:06:55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1-7-23 19:59 編輯

要蓋個美美的別墅又要閃掉地價稅有時也沒有那麼困難啦...只要跟農地在同一鄉鎮或是相鄰的鄉鎮,而農地又有達到一定的大小(自耕農0.5分,佃農1分),就可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名義申請了!

當初買下鄉下的房子時,它的前身就是免稅的,但是因為易主後被核定要徵稅,那時曾努力的想要把它變回免稅.....承辦人教我說門前的廣場就以曬場的名義申請,那些就用什麼名義申請...那時還想說這個寫不是也很扯嗎?到今天才突然想起,原來碰上了一個好心的承辦人,嘿嘿...

有時還是沒有辦法了解說幹嘛一定要在農地上蓋農舍呢?在農村的建地上蓋,又有比較完善的公共設施,至少淹水時或是要裝第四台都輕鬆很多,蓋在農地上有時人家緊急時忙不過來,誰鳥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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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1-7-23 12:02:38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1-7-23 12:33 編輯
其實你我不必為此筆戰, 我也無意為此筆戰, 因為你我的認知表準不同, 如同我們2home 的大部分網友多是堅持不使用農藥善待自己善待土地. ...
Ryan 發表於 2011-7-23 09:41

這個一直是我不願意去觸及的部份,但是既然您都提出來了,那我再請教一下,2home大部份的網友都是農民哦?如果是那樣的話,那就應該沒啥好緊張的了,再怎麼修法也不敢規定說農民不可以在自家農地上蓋農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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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1-7-23 22:15:25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1-7-23 22:17 編輯

234# rdmigo

說得沒錯...有許多的農業設施是可以先唬過去,等查驗完後再變更用途...幾年前也有去看了一些農舍,其中有一位賣家就抱怨說之前要贈與他兒子的過程中被承辦人員惡整,而現在他兒子卻說需要用到錢而叫他賣掉。幾十萬蓋的圍牆說農地可以有圍籬但是不可以有圍牆所以須打掉,而打掉的圍牆沒有再整建拉皮一下,看到的是一付破落的樣子。農舍增建的部份要回復原狀,不然就得補申請增建...地上物不能出現花園步道及草皮,不然不承認是農地...;後來因為有大片面積是魚池,想說買了之後還要再花錢清除魚池的水泥然後又要再填土,這個工程未免太大了。主建築物是真的不小,但是十多年的老房子了,整修又得再花上百萬元,儘管賣方一直強調他的是RC建築而不是像對面新蓋的農舍都是XXOO的,而且價格也還好,不超過四百,之後也曾主動電話連繫說價格還可以談,但那時考慮到說過完戶後還要再花很多而作罷(主要是看完後並沒有很強烈想要擁有的念頭)...

講這段陳年往事是想說除非現在就用孩子的名義購買、興建農舍,不然政府機關還是「總有一天等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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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1-7-26 23:03:56 |顯示全部樓層
「農地農用」現在已經變成了四字真言了,看看藍委有雜音,最後還是要再加上一句支持農地農用。

其實農舍根本就不用再修法了,人家高興怎麼蓋就讓它蓋,要弄得美美的就讓它弄得美美的,只要各地承辦的公務人員都像前面談到的,要過戶?先檢核一下十分之九的農地面積是不是農業用途?不是?等回復農用足資照相存證再來申請...看有多少人蓋了農舍後有種還膽敢變更農地使用方式?

至於說農地蓋農舍開民宿的問題更容易解決,合法的休閒農業在非都市土地者要有五十公頃以上六百公頃以下,而利用農舍去開民宿就只能依「休閒農業輔導辦法」第七條之民宿管理辦法申請之。有那種魄力去搞這種的,鼓掌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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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1-7-26 23:36:58 |顯示全部樓層
255# smhu

所以說,修法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保護一些比較不能擔當的公務人員,到時就拿出法令當擋箭牌用;本來公務人員依職權就有行政裁量權了,現在不是又多了一個廉政署了嗎?只要分派一些人專門查核新近承辦附有農舍之農地過戶之審核情形,看看有沒有十分之九農地農用?如果沒有的,看是程序違法或是實質違法而要求更正或是移送。未依法核批者則看是業務過失或是瀆職分別送交公懲會或是檢調單位偵辦。也許這才是多數人希望的公平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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