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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李大東
心血來潮爬文看到李大大的問題,翻了一下法規,因不知李大大中意的土地屬都市計畫內土地還是非都市土地所以把都市土地跟非都市土地有關分區容許使用的法條PO上來給您參考: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劃定下列各種使用區,分別限制其使用:一、住宅區。 二、商業區。 三、工業區:
(一)特種工業區。(二)甲種工業區。(三)乙種工業區。(四)零星工業區。 四、行政區。 五、文教區。 六、體育運動區。 七、風景區。 八、保存區。 九、保護區。 十、農業區。 十一、其他使用區。......
第二十五條 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以供下列之使用為限: 一、住宅。 二、宗祠及宗教建築。 三、招待所。 四、旅館。 五、俱樂部。 六、遊樂設施。 七、農業及農業建築。 八、紀念性建築物。 九、戶外球類運動場、運動訓練設施。但土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公頃。 十、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二條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
非都市土地要注意的是該地的使用地類別不同的用地容許使用的項目也不同,所以購買非都市土地除了要看土地的使用分區外也要注意該筆土地屬於風景區的何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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