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chou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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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新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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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3-11-16 14:58:24 |顯示全部樓層
阿俊 發表於 2013-8-30 21:45
可以申請啦  別怕
他只有限制集村農舍不能蓋在特定農業區內而已...
新法影響最大只有

請問俊大

新法的影響是 - 農舍及附屬設施及農路合併計算,只能有10%
那意思是農地若有八百坪, 那農路加農舍加所有設施只能有80坪的意思嗎?
那如果土地較為狹長, 4公尺寬*70公尺=280平方公尺=84.7坪
那不就什麼設施也不能蓋了,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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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3-11-18 21:35:22 |顯示全部樓層
阿俊 發表於 2013-11-16 15:10
農路算在內  填土範圍算在內  污水系統算在內...
你農路別作那麼長就好了

如果A,B,C,D四塊地,假設都是40公尺*70公尺,800坪左右,A,B臨路
如果要讓C,D臨路,開一條4公尺*70公尺的路,如紅色區域部份
這樣就超過80坪,這樣算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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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3-11-19 21:47:46 |顯示全部樓層
阿俊 發表於 2013-11-19 09:29
這樣算法沒錯  但是你道路的開法會不會太浪費地了  而已C也沒臨路..
而且你應該有更好的方法才是...
例 ...

其中一筆變路
那表示那一筆農業設施面積已經超過1/10(其實可能超過1/2)
這樣也合法嗎? 依照前面所說的農業設施面積算法
不是只能1/1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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