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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chengho.hsu
再看今天的一則報導-----
拾金不昧又一樁 路上撿到10萬元 失業情侶送警局
2010-12-23 中國時報 【簡光義/苗栗報導】
待業中的李雅雯及詹姓男友,在後龍鎮龍津里台六線拾獲十萬元現金,馬上送到聯港派出所招領,失主翁姓廟公趕到南勢所報案,後來失而復得,十分感謝這對年輕情侶的好心。
李雅雯及詹姓男友廿一日下午手持十萬元現金到竹南分局聯港派出所報案,說是在後龍鎮龍津里台六線往西方向的路上撿到,警方清點共有一百張千元大鈔,總共十萬元,鈔票上還有後龍農會當天戳印,研判應是農會提款人掉的,應該十分焦急。
員警立即通報鄰近派出所,正巧有一翁姓失主到南勢派出所報案,表示遺失巨款,乃要他到聯港派出所查詢,經查證結果十萬元確實是翁某所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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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報導,沒有"強索三成",-------反而令人感動
1.路不拾遺,是針對那些沒有愛心的人說的,要你們不要去撿"別人遺失的東西"。
2.如果你還有一點點的愛心,就把它撿 起來,並且設法還給失主,因為他的心裡一定很著急。------smhu大大用了"活該"二字------若想做善事,你就要承受活該,就像救流浪狗也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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