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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狀農舍,頂樓增建違建可否補申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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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2 12:43:16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各位大大好,小弟買了一間3層樓農舍,1~2樓有使用執照(約400平方公尺),3樓係原屋主於80年加蓋(約200平方公尺)屬於違建。

請教各位大大:
1.農舍可允許的最大樓板面積是多少? 有些法令寫450平方公尺,有些寫660平方公尺
2.小弟的農舍3樓有機會補照嗎? 申請程序是? (有被罰款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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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2 16:26:26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是營建署的說明:

一、 農業用地如位屬臺灣省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其申請興建農舍,應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辦理: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土地如位屬非都市農牧用地,其申請興建農舍應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0.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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