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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土地解約之後的通行權還有效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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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0 17:57:18 |顯示全部樓層
可以看看是否符合袋地通行權

民法第787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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