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lonly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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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想要申請資材室 有問題想請教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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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2 14:49:46 |顯示全部樓層
可以到以下網址下載(受文機關記得要改):

http://www.yongkangcity.gov.tw/?menu=sales2&notice_id=157

以下訊息為基本要件,提供參考

本辦法所稱農業用地之範圍如下: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
        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二、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
        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
    前項第一款所定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
    地,申請前應先補註使用地類別。但位屬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
    及風景區之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
    並依林業用地申請使用者,不在此限。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
    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公所):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
        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
        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ㄧ。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申請農作產銷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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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2 14:59:14 |顯示全部樓層
填寫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申請書 1式3份 向公所提出申請 並繳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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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4-11-13 17:12:13 |顯示全部樓層
先回到原點,請問您的土地是否屬於【農業用地範圍】?因為農業用地才可興建農業資材室。

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不需先申請農地農用,農地農用目的為以下2者(也就是只能作以下2種用途):
1. 興建農舍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申請興建自用農舍)-->請注意,農業資材室屬於農業設施,不是農舍。
2. 減免稅賦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贈與稅)

再者,若您的土地屬於農業用地,建議您打電話給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農牧經營管理科02-29603456,詢問有關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事宜,也許新北市該項業務為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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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3 17:23:55 |顯示全部樓層
補充說明-->所有農業用地中,只有以下【用地別】才得以興建農業資材室: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
三、申請坐落土地應儘量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無可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者,應以毗鄰建築用地或特定農業區邊緣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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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4-11-14 12:21:09 |顯示全部樓層
2ha講得非常正確,不看地目,
都市計畫內土地看"土地分區"....
非都市土地看"使用種類".....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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