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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臨路的土地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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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9 10:51:25 |顯示全部樓層
通行是一定可以通行, 不過如何通行之決定權還是在鄰地地主身上, 因此以和為貴,與鄰相親相愛...是一定要的啦

第七百八十七條 (袋地所有人之通行權)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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