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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草專案....處理評估  關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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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7-12-11 22:51:36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Ericg89127""
每個人的風險承受度不同,如果合在一起,就必須體諒承受度最低的人的標準。
承受度低就必須自己退出嗎?
不能考慮留條路給他走嗎?

買地本來不應該讓鄰居承受風險,所以當時你們在討論私雇怪手時,我明白表示不同意假魚私雇小乖開挖,這不是和你現在的意思一致嗎?

post by ""Ericg89127""
每現在的困境是沒有組織性的協商對象

支持共同開發,申請水保,專業施工,其餘免談
沒有其他的選擇了嗎?

協商在家族公開好嗎,所有地主都是協商的對象,尤其是涉及分割或開發重大議題,盡量不要弄代表制,只有公開討論才能修正得更完善,不是嗎?

有其他的選擇不妨提出來討論,大家都希望有更合法、安全、省錢、有效率的方案,但是至今還沒看到手工開發方案的預算?計畫?若是更讚,大家一起加入不是很好嗎?

合資買地確實有很多事情絆手絆腳,這也是持分地大家不願意碰的原因,不過,當初既然約定開路後再分割,為了要不要申請水保弄成分裂,這真的不是合資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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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7-12-12 23:34:59 |顯示全部樓層

Re: 80萬買一個經驗,貴啊!

post by ""拿鐵""
??????????????????一堆問號!
為何要人家共同開發?
卻不讓人家分組開發?

報告拿鐵,仙草是法拍地,總共兩萬多坪,以608萬買下,平均一坪約300元,關西鎮這麼便宜是因為地幅遼闊,多為荒山,只有北端一小塊臨鄰道路,因此當初號召大家合資購買時,約定每人可分770坪24萬有找,並共同出資開路,使分割後的每塊770坪都有路可達,不過後來意見不同很吵,所以有人主張要先分割,事情就是醬啦

下次若有人合買土地,最好事先寫得清清楚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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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7-12-13 08:35:28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山林雅境""
就我得到的資訊是:"先分割再自行開發"一分為四的公用道路上, 目前這條是村里上的公用土路,而這條土路里長答應分年分次逐步用政府經費鋪路,我這個資訊對嗎?這條路只是時間上的問題,等的時間越長自行開發的經費就越少,這樣說對嗎?

不太正確!
只有最北端一小部分臨鄉道,其他部分未臨路。

土路(步道)僅供一雞舍出入,為私人道路,尚難視為既成道路或公用道路,且幾乎不在仙草境內,仙草持有面積不到道路的5%,里長只答應鋪設水泥,但水泥材料費用要求我方負擔,似未要求其他地主負擔,台北客比較大方吧。 :

post by ""山林雅境""
一工費用就算個三五百巴.  : 如果其他想親身參與工作,但又時間比較少,不妨有一個月限定工時制,讓其他忙碌者可抽空補足工時. 這些"以工代賑"的工作,我想只除草砍小樹填土小工程較適合巴?

若主張人工開發者願意接受一工費用三五百元,或是責任包工制度,那麼,可以優先採行人工開發,真的碰到障礙再尋求申請水保,讓仙草回歸一起開發的初衷。 :

仙草兩萬多坪,只需「除草砍小樹」的土地不到一千坪,其他都是粗壯茂密的叢林,甚至連站立都有困難,人工開發可能要挖到孫子長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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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07-12-13 11:10:20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Francis""
我目前比較了解義西提議的方式和內容,
但令一組資訊我沒有. 我想鄰居們都很想知道.

我也沒有,另一組假魚版本的只能從家族討論區整理如後,希望對鄰居作出選擇有所幫助,更希望ERIC大大能補充說明,讓猶豫中的鄰居解惑:
:arrow: 是我的疑惑

假魚,10/08 21:02:00
以一人一分地先行開發,於星期六、日所有鄰居來到仙草除草,找出25塊一分共25分的理想區塊;…假魚當工頭,帶領專業工作人員開發路地及平地區塊。原先規劃路線不適宜開發,整修舊路到池塘,先經過地主同意,用人工或小乖拓寬整平到池塘之路,以利後面規劃能順利運作!等25分地位置決定,再開發所有區塊之通路!

:arrow: 小乖(怪手)進場就要申請水保,而且步道沿線,找不到25分緩坡可供分配一人一分地。

假魚,10/21 00:17:50
仙草人工整理已告另一個階段,接下來需要小乖來幫忙,問過里長及許多人,都說小乖不會怎樣,只是在清理舊路和水溝講的過去;

:arrow: 里長當天說的是:『私下偷挖不一定會被抓,但是別說是我說的啊』,可見里長不可能保證沒事!

假魚,10/21 22:09:15
水保可用方式有多種,可因颱風倒樹或修祖先住所申請水保,尤其是祖先最好申請!我就在池塘左上方發現祖先三座,並拍照存證

:arrow: 別人的祖先,跟我們申請水保完全沒關係!

ERIC,11/01 17:26:26
所以總共約500坪,一人可分20坪
若要留車道,每戶再扣6坪吧 留個車位,還可建小屋,有點擠就是了 ,純屬個人對平坦地的看法,若依假魚標準,或可增加十倍面積

:arrow: 500坪只能分割一個地號,蓋農具間也只能一間

ERIC,11/24 08:44:41
如果想自己動手當樂趣,相信用手除草不會有法律問題,整出平緩地後再去申請變更為農牧用地,同意因地形之因素,少數人共同持分也可接受的,就適合選擇此項

:arrow: 這是B組計畫,希望能更詳細些,若可行,盡量先不分區,以免鄰居對地貌未明下難以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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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07-12-13 11:40:22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拿鐵""
不好意思,咖啡達人,2home新人又來了!
250萬要賣多少杯拿鐵啊!
小的不明白行規是完工交付土地才交錢呢?
還是先交錢才動工?有沒有保障所有人?

法拍地,法院的『行規』 是先繳錢再過戶,我們25人都已登記地主,土地已經交付了!

咖啡機壞了,是先交錢再修理?還是先修理再交錢?看老闆跟廠商如何協議才能保障雙方啊。

250萬大概可以開咖啡店,608萬搞不好能開連鎖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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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07-12-18 13:28:26 |顯示全部樓層

Re: 很難笑

post by ""clhung""
[quote]post by ""仙丸子""

請問您是哪位?
真的很難笑!!


拿鐵不是仙草的股東嗎?我看他註冊至今最關心的好像是仙草ㄧ案(總發言篇數11篇,其中六篇就落在仙草ㄧ案),還以為他是股東。[/quote]
仙草股東沒有拿鐵這個帳號,然虛擬的網路世界,無法確認是否股東另外申請帳號,大家一笑置之即可。

老杜的專業明眼人一看即知,可惜仙草已經決定避免爭執接受分割,遺憾仙草福份不夠,未能充分利用老杜的專業建議,願意共同開發的北仙草,仍會在整合後與各位分享墾荒日記,感謝各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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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7-12-19 02:19:33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山林雅境""
記得造路要以造林的名目去申請,委託"幹練"的代書去辦.這種錢別省...


用造林名義去申請造路?不知法規出處在哪?

http://www.swcb.gov.tw/swcb.asp?ptype=swcb10/QA_menu28

賀伯颱風政府後即停止新建農路(含產業道路),但民眾若需要自行闢建時,則應照水土保持法有關規定申請核准後始能動工,所以扯半天又回到申請水保。 8)

繞來繞去還是繞回來了,道路修築水保還是跑不掉,那麼以反對申請簡易水保為理由,極力促成分組分裂,到底為了甚麼呢? :roll: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三條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其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種類及規模如下:
一、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長度未滿五百公尺者。
二、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整坡作業:未滿二公頃者。
三、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長度未滿五百公尺者。
四、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者。
五、開發建築用地:建築基地面積未滿五百平方公尺者。
六、堆積土石:土石方未滿五千立方公尺者。
七、其他開挖整地:挖填土石方,其挖方與填方之加計總和未滿五千立方公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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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7-12-19 14:19:34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山林雅境""
申請山林開發,也別 樣樣都自己來,該給代書賺的就委託他們去申請,林業用地要申請造路真的不容易,即使以造林名目申請,還是要謹慎面對.您問我出處在那裡,我只知道前人成功的案例都在此方法.

原來是不知道多久前的前人案例,害偶高興了五秒鐘,原來跟三七五減租一樣,過期啦,現在改善既有道路或修築道路,都要過水保這一關。

開發本來就應委託專業,自己來、手工開發等不務實際,何以會有人慫恿鄰居反對專業委託、質疑合法申請水保,這樣和山林兄的善意指導真是雲泥之別呢。

該給人家賺的一定要給人賺,相對的賺不到也別強求。如果想要員外級整理好的土地,可向山林兄購買,兩分半一百多萬不算貴。合資買法拍地則不同,仙草800坪買價25萬,但是畢路藍縷,有待合資者同心協力完成整地,才能發揮土地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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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7-12-23 03:03:18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說良心話""
請您體諒仙草大眾的心,誰不害怕像台東事件錢不小心被吃了呢? 聽說您之前做帳都沒收據勒? 我想仙草專案的某些人會害怕一樣的事又發生了所以寧願選擇分開以自保吧? 不然怎麼會大多數的人選擇跟您對立呢? 聽說有分成15跟10份,您是10那邊的ㄚ? 可憐喔! 該反省一下吧! 只是路見不平,請別見怪喔! 也慶幸自己沒加入仙草,聽到都嚇死了, 人可以亂花錢,但可不要被騙錢ㄚ~~~~~~~~

X魚的確有約十萬元至今尚未核銷,你的聽說未免太栽贓了吧,也有人野心勃勃想接管帳務,利用私開會議方式想包攬工程和帳務,可惜,被鄰居以絕大多數否決了,很嘔吧:

這已經教訓您明人不做暗事,又裝新人搞這套,顧顧老臉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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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07-12-23 20:50:27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說良心話""
所以本人聽說的您的支持者只剩不到半數的十人是騙人的囉?
我真心的道歉,真不好意思!

本人無意參選,不需要支持者 :    :wink:

共有土地的決議須要共有人協力打拼,不是搞個人英雄主義,為了搶當村長,已經在家族內鬧過笑話了,也讓網友們參考仙草惡鬥面貌,希望能援以為鑑  

http://tw.club.yahoo.com/clubs/shiantsaum
2007/12/01 00:42:24  

義西:
「村長」只是大家對我的暱稱而已
跟你「竹蓮大師」一樣意思
交換暱稱你當村長我當大師也可以啊∼!

第二次臨時會議推舉我當「理事長」
還給我動用一萬五千元內不需事先經過同意的偌大權限
我都可以主張推翻該次會議,不當「理事長」
看不出這是程序問題嗎?

鄰居們願意授權,願意託負,自然當仁不讓
私下橋來的「理事長」受之有愧∼!


>※ 引述<竹蓮(wenpi9966)>之銘言:
>仙草的問題出在於EC不像個帶頭的人。沒經驗、未能適時提出帶頭計畫〈到昨天才擠出來不蛤時啦〉、行蹤飄忽常給人神龍見首不見尾之感!最主要是不能容人!而假魚、加菲貓勇於任事,遇上EC!假魚、加菲貓深以為苦,最後,不知不覺中竟挑戰了義西的領導威望與權力。功高震主!二人忠而被謗!留名青史。孤臣無力以回天!恆抗告無門也!冤啊!
>
>所以,應該是換人做做看的時候了。我提案選出新的村長!雖然本村人才濟濟,但唇亡齒寒!寒蟬效應!大家早都挫塞了!被告怕了!大家推舉推舉!研究!研究!我想也沒有人有膽子!不怕死的「赴義」我,我要當村長!有人附議否!有附議就逕付表決!保證兩下搞定!
>
>不爽太久,昨天早上我在拉大便,A-KUEI沒事在旁邊雞歪!《…說出自己的看法和尊重別人的意見該是同等重要的,在我看來,仙草鄰居都還和善講理,何來侵權、醜陋之議? 爭議源頭實在是沒來由,除非有人假公濟私,擅自違法欺瞞眾人才須遭受公評…》。我尊重你的發言權!忍而不發!到了昨天下午A-KUEI你沒事又搞一個廢加菲貓財務的活動出來!不尊重人又假仙講話!讓我忍不注!你沒出來不講話沒人當你啞巴!清楚告訴你A-KU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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