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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23:02
最後不管是走什麼路線,重點是在「農業」及「農民」的定義,本來就不包含自種自吃。
我是覺得你到現在還是完全沒搞懂我一路以來的發言,難怪會說我在落井下石。
我說過我尊重您以嚴格的方式來解釋法規.
並不代表贊同您所下的定義.
搞懂您一路以來的發言並不容易,應該說搞懂您的目的更不容易!
p兄,當您一直強調事業這回事時,即比農發修改條例前的法規更加嚴格.
請解釋農發修改條例後的政策與原則為何?
ok,您的解釋(您的法律)農業不包含自種自吃,我接受.
農業,一定有錢賺?
全軍覆沒時,別說給您看收入單據,可能要給您看補助多少.
我說這個部份是強調您對農業定義完全是您自己下的定義.
而且非得人家一定要,確定要,完完全全,不可懷疑您下的定義.
我不談自己的農業不是我虛心,而是我只有付出沒有收入.
我有怪東怪西?
如果您討論事情非得別人完全接受,那您繼續.
回頭去看一下您當初買土地為保護自己未來資產方向所下的方式與決定!
以您看待別人所下的解釋嚴,,相信自己以防保險購買的方式完美無缺.
套用嚴格的解釋您跟我之前非常不爽的那位差不多.
農業→農民→農舍,您有一套看法.
您的解釋想要跟我辯法條,我根本不想跟您談法條.
此時的法條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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