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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7-1-12 18:51 編輯
最新一期「科學發展」529期,民國106年元月,也在談「林下經濟」了!
混農林經營:
http://ejournal.stpi.narl.org.tw ... 2&nd=1&ds=1
] 森林法規定,編為林業用地的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
] 換句話說,不論林地地形是屬於平緩或陡坡,只要從事農、漁、牧業的墾殖與經營,都是違規的。
] 雖然土地已明確劃定分區了,但違規使用的情形仍到處可見,
] 有些屬於非法占用,有些屬於合法租用但違法使用。
] 山地農作物可短期收穫,價格又往往比平地高,
] 與動輒需數十年才能收穫的林木相比,農民若為生計之需,自然會放棄造林,改為農作。
] 台灣在採取森林國有政策之前,其實山區已有先民居住墾殖,
] 橫貫公路開闢後,實施就地安置榮民及農業上山政策。
] 而民國 80 年代之後,在保育重於開發的政策下,
] 欲全面禁絕山地農業,自無法取得山區農民的認同。
] 考量現實層面,林農確實無法依賴造林維生,
] 林試所於是研究提出混農林業經營,做為兼顧山村農民生計的復育農墾林地策略。
林下栽植高價值的山葵屬於一種林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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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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