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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給自足算不算農業使用?  關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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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發表於 2011-10-11 13:01: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想過去是管人不管地,農地買賣是必須有自耕農身份才行,而現在的政策應是管地不管人,只要是所謂的農地應只要符合相關的規範(定)去使用就可以了吧,非一定要是農民吧,哪天我我想換別的事做不可以嗎? 倘若將來繼承的人也要改行當農民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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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發表於 2011-10-11 13:03: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11 14:07 編輯
1.農地沒有農用只要補地價稅就好了。
2.務農必須『直接』親力親為,請人代耕代種都不算。
假農民不能蓋農舍→假農民蓋農舍是違建→要拆除?
這樣說對嗎?
挖咧~現在不只我的美麗小農舍違 ...
joyce500 發表於 2011-10-11 12:07

1. 只能跟你說,現在農舍被盯上了,應該沒那麼簡單!
2年前國稅局就在鴨子划水,要違規農舍補地價稅了!
沒有農地農用也不至於要拆除農舍,但可能會被縣市府罰款,好像是6萬元。
若遇到仇人檢舉你,連真的在務農讓曬稻穀的地變成不適合耕作,都可以開罰6萬元。

若看起來像休耕荒廢的農地也就算了,這叫做沒種綠肥,等候土壤自然肥沃的農地...
但若"庭院"做得美侖美奐,被國稅局補繳了建地的地價稅後,就代表地主白紙黑字的承認未農地農用,
縣市政府就可以拿著國稅局要補繳過的地價稅證據開罰單,或要求限期改善!

所以,現有農舍若違規,最主要是研究出該種/養哪些東東,才能看起來像豪宅,又符合農地農用。

2. 其實一般人的務農不須要『直接』親力親為啦! 只要農地農用即可,花錢找人做也行!
但蘇嘉全的農舍,他老婆是地主也是公務員,公職人員不能兼差經營農業賺錢,買農地只能算休閒,
就必須像那個檢察官一樣,親力親為才算是休閒,不能靠這賺錢,且不能蓋農舍。
所以,除非蘇嘉全他老婆辭掉公職人員,否則未來即使9/10都有農作物了,農舍還是很難合法....
公職人員必須利益迴避,限制較多...就算是由屏東縣政府認定即可,但邱毅都告到監察院了,
且在農舍申請通過時,蘇嘉全他老婆有公職人員身份,搞不好監察院還糾正屏東縣政府。

一般監察院是在3個月內會有初步的回覆。 時間離總統大選差不多剛好! 所以,農舍的問題還沒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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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2011-10-11 13:08: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所以說問題還是在執行面
農發條例立法精神是要阻卻新農還是要活化農村
十分之九必須有農作是大多數人的解讀
那就嚴格執行
若說建商要炒作農舍並且刻意分割
那就應該做好公共設施、灌溉設施再設立為專業農業區
限制專業農業區蓋農舍
為住農舍而住鄉下的人心裡要有所準備
蚊蟲多還有大小S
不然像孫小姐等名媛白嫩嫩的肌膚願意被叮滿頭包嗎
而且沒有夜店哪
郭董事長大概願意吧
但是他會先在農舍旁蓋個飛機場
這樣有狀況時才能趕緊送台大
有錢人的命是很寶貴的

飛機場不屬於農業設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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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發表於 2011-10-11 13:08: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公職人員不能兼差經營農業,也不能靠農業賺錢,買農地只能算休閒,
就必須像那個檢察官一樣,親力親為才算是休閒,而且不賺錢,且不能蓋農舍
122# FlyNews


唉, 銓敘部都解釋了, 公務員可以兼職農業,  農委會也說合不合法,由地方政府說了算, 怎大家還咬著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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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發表於 2011-10-11 13:13: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其實
我們用噴口水的自我解讀都沒用  因為
1)我們不是官
2)我們的任何觀點都無效
3)個人解讀不代表官方都認可  現在的執政認可  不代表下一任的執政認可
4)當官的  都是換了位置就換腦袋  舉以前那個藍鷹  不是罵很大  等官給他作 就護很大了..既得利益者 都是以自己的角度看事

如果是荒大舉例的梨園...
如果依法  園主是農民
如果依作為 承租人是農民

我們最基本的就是依法  守法   凡事講求證據  而非以表相來判斷  雖然不一定是對  但至少有個依據  而不是凡事用主觀來辯別  如果凡事都用主觀而不依法依證據   那和政各噴口水有什麼二樣呢?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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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發表於 2011-10-11 13:16: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22# FlyNews


唉, 銓敘部都解釋了, 公務員可以兼職農業,  農委會也說合不合法,由地方政府說了算, 怎大家還咬著不放
4w 發表於 2011-10-11 13:08

你不是知道了嗎?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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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發表於 2011-10-11 13:19: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判斷,蘇洪兩人根本沒種那些草皮及樹木,應是請人種的
亦即,他們是假農民沒有錯。
或許那片農地他們有種過幾棵樹幾株草,但那麼大片,弄得那麼漂亮,不會是他們自己做的。
蘇在當官,洪在當公務員,下班時間又得拜票,標土地,封路,打官司,他們有幾頭幾臂
91# 荒山過客

請人種植就算假農民, 這好好笑   我電腦前交代大陸員工買貨, 不是自己去買 也算假商人, 將軍命令士兵殺,  敵人不是將軍直接殺的,  將軍不算是軍人,  更不配領勳章,
大官沒有直接處理政務, 天天跑步 考察 ,那該也是假官,

天啊, 世間還有幾個職業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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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發表於 2011-10-11 13:21: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直接從事"與"農業生產"是兩個有待補充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且要考慮法律以外經濟、農業生產、財產權、國土等因素。

1."直接從事"部分:  是指每天?每周?每月?還是每年?每天工作農事 30分鐘,或每月累積30小時,或每年農是工作10天是否構成直接?農夫年齡(30歲跟60歲是否不同考慮)農夫的性別(男或女?)健康及繼承等因素等是否納入考量?

2. 如果法律解釋上"直接從事"不含請人代工或管理或指揮他人從事農作,試問小地主大佃農的農業政策如何推行?持有農地的農夫,因為年老或因病或未成年繼承無法負擔農事時,就喪失農夫資格,連帶農舍也變成違建,這樣合理嗎?再追根究柢,為何自己持有的私有土地財產,不能出租或委託他人代工或為有效的利用,層層限制合理嗎?

3. 再其次,現在農業機具非常昂貴,規模化生產很重要。如果農地無法代工或委託管理,試問生產效率如何產生?另外農業生產技術與專業化愈來愈需要。農夫將農地出租或委託有專業技術的個人或公司,可提升生產效益與品質,對整體農業有幫助。如果把"直接從事"解釋限制為農地地主直接拿農具在農地生產,專業化農業、規模化農業與精緻化農業變成窒礙難行,且對於土地財產所有權人附加不必要的限制。

4. 再其次農業生產,"農業"及"生產"的觀念是有待補充的概念,需要社會建立共識。農業是否包括休閒農業(民宿、休閒農場)嗎?觀光農業(農村體驗)是否包括?生產是否包括販賣(肥料)、進出口(蘭花育苗)、通路(農產品銷售網)、服務(農產品行銷公司,農特產品拍賣市場或植物品種專利服務)、製造(農具機及工具業)?這些都是農業產業的重要環節。從事這方面的人是否屬於從事農業生產呢?

114# 荒山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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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發表於 2011-10-11 13:26: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11 13:51 編輯
122# FlyNews


唉, 銓敘部都解釋了, 公務員可以兼職農業,  農委會也說合不合法,由地方政府說了算, 怎大家還咬著不放
4w 發表於 2011-10-11 13:08

你不要誤導視聽害死人! 明明只講公職人員可以"務農",你又扯到可以當"農民"!
我前面都講了! 公務員可以"務農"自給自足,但不能靠農業賺錢!也不能當農民!
沒辦法! 就為了一個利益迴避原則!
要不然,地政事務所的小公務員,兼差幫建商處理建案好不好?
戶政事務所的小公務員,兼差幫徵信社處理個人資料檔案好不好?
小警察,兼差幫金錢豹當保全好不好?
農業改良場也一堆公職人員,也兼做農民,把新品種自己種自己賣錢,好不好?

公務員可務農 蓋農舍未明定  更新日期:2011/10/05 18:2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5/5/2zz19.html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銓敘部次長吳聰成今天指出,銓敘部在76年曾函釋指公務員在自己土地上,自己種自己吃,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但並沒有提到公務員是否可以兼具農民身分或者是否可以蓋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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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1 13:28: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雅明 於 2011-10-12 10:05 編輯

個人信奉的原則是:政嚴則苛,法密則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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