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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議長質疑,違規農舍取締標準不一,安身立命的房子隨時可能被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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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10:00: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 2015-06-25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農舍問題吵得沸沸揚揚,議長陳文昌認為,縣府實施新法已有一段時間,部分規定並不合理,應重新檢討;另,對於違規農舍,陳文昌質疑取締標準不一,欠缺配套,應暫緩執行,加強與社會對話,不要製造恐慌。
陳文昌指出,縣府新訂農舍申請辦法四月實施迄今,審查作業冗長,沒有一致標準,充滿不確定感,新的規定也違反農業生產原理,例如曬穀場(稻埕)竟然不能設在屋前,這很奇怪,還有邊界線、縱深等規定,都有檢討必要。
另,農委會要求縣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對違規農舍取締,除處罰並限期改善,否則撤銷農民資格與建照、使用執照,農舍變成違章必須拆除。陳文昌抨擊,這完全沒有配套,只造成人心惶惶。
陳文昌也質疑,縣府取締違規農舍沒有標準,百姓怨聲載道,農民無所適從,安身立命的房子隨時可能被拆,縣府應輔導補正或訂出配套,未完成配套前應暫緩取締動作。
農業處︰影響公共安全優先稽查
縣府農業處表示,之前暫停農舍申請,最近案子進來很多都要補正,以前是書面審查,現在要提經營計畫書,也要現勘報告與說明,審查時間比較長,短期要消化過去案子,還要一些時間,至於農業設施(例如曬穀場)是可以申請的,縣府會看農地面寬深度,決定配置位置。
農業處指出,取締違規農舍是既定政策,稽查原則就是以影響公共安全為優先,由大到小、新到舊的標準去執行,考量人力問題,今年稽查件數預估兩百件,縣府目前整理出來有三百七十五件,違規面積達二分半以上,會照這個從大到小,列為首波稽查對象。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9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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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10:05: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林宜德先生2015.06.22於「宜蘭農地發展論壇」之留言:「老一輩人對土地有難以割捨的情感,不缺錢的打死都不會賣!但現在是要賣的,已賣不出市場價值了,很可笑的是中央現行法未變,地方不僅已經自擅自為,逼中央修法,連結水利會禁建農舍,人民財產已無法自由買賣、處分、支配,宜蘭縣可以獨立一國了,真是踰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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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8 18:30: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lion9886 於 2015-12-10 20:14 編輯

說的這麼可憐....不按步就班申請,蓋出違建房屋是要怪誰呢?
不只農舍而已,建地上的房子拿得出房屋所有權狀的有多少!
大家可能認為我很XXX吧!親戚鄰居蓋房子關你啥事睜隻眼比隻眼就好了對吧!
但要是那塊地是共同持有時呢?也許你的臉會變的比我更難看...

以上言論皆為自己對((故鄉))的感言,如果不小心得罪到有一點點點點點違規的人的話...懇請海涵,
亦無針對外縣市大大唷。

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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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8 19:47: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lion9886 發表於 2015-12-8 18:30
說的這麼可憐....不按步就班申請,蓋出違建房屋是要怪誰呢?
不只農舍而已,建地上的房子拿得出房屋所有權狀 ...

第一行牛頭不對馬嘴

後面那兩個情況應該是老房子老農地才有的情況,
農地上的老房子的確很多沒有權狀
共有地上有房子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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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8 20:53: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ampisam 發表於 2015-12-8 19:47
第一行牛頭不對馬嘴

後面那兩個情況應該是老房子老農地才有的情況,

安身立命的房子隨時可能被拆不是要引發惻隱之心嗎?
不說好可憐要說好厲害唷。
一件事情大家的看法不同,請勿帶輕浮之意 戒之 戒之....(不然您幫我修改文章好囉國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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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8 22:27: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知宜蘭縣政現在取締的標準到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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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0 09:45: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lexadm 於 2015-12-10 10:06 編輯

土地:若完全按照農地農用的標準去取締,
建物:若完全按照送件時的圖為標準去取締,
以上都能合法的應該沒有幾件

樓上說風涼話的如果有農舍,或者無農舍但有自住房子的自己檢視一下吧! ,但我認為應該是都沒有,才會說嘴

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太多規章沒有跟上時代修改,很多都不合時宜或是太不合理
譬如按照法規,車子不能停自家騎樓,停車時車頭方向必須何行駛方向一樣,紅黃線不能停
晚上隨便出去逛一下,按這標準,大部分都是違規的,但是警察也沒在取締,
很想知道,樓上說風涼話的網友,若將車停在自家騎樓,被開張違停紅單,不知會想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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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0 11:51: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12-10 12:47 編輯

原本的爭議在於,用「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這一個「自治規則」來限制縣民權利,違反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

宜蘭縣政府在104.11.17,已經廢止掉那個有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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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0 21:31: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雪隧通車後台北-宜蘭來來去去多年,身為(宜蘭子弟)當然有權為這片土地發聲。
在2HOME發現很多大大勞心費力在申請合法搭排、資材室、農舍等等....讓人敬佩。
當然也有為了省些錢而衍生出來的建物,剩至於休耕田菁也有旁門左道可施。
(居住於宜蘭的大大我說的對嗎)
於法有據不管合不合理那就是法規,合不合理不是你我可以改變的、只有守不守的問題?
您說的騎樓停車問題110說明後請警察紅單也帶來,絕對可以處理。
在新北有鑑於車位難尋與有意無意之破壞下,租下一個車位避免紛紛擾擾。
在宜蘭有建地夠我合法停車了,(支持柯文哲買車要自備車位唷)
如果錯了就是錯了,我會自知理虧而非比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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