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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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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 15:43: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2Home大大好,


家裡的農地(甲)因為是袋地,需要經過別人的農地(乙)進去; 而別人的農地(乙)到既成道路中間又要經過小弟家的另一筆農地(丙) 才能到.

問題來了. 代書建議我們向(乙)農地地主簽下地役權, 這樣即使(乙)農地辦買賣或繼承過戶時, 開出來的路也不能毁掉, 無論如何這條農路(4M寬)都會保留下來?

不知實際情況是否真如此呢?拜問各位大大, 是否有此一說?



PS: 其實別人的農地(乙)是被我家的農地(甲,丙)夾在中間, 在此之前有塊荒廢的建地拿來做路的,現在被咱家親戚賣到精光大家都沒路走了, 只能在自己的農地(丙)上開一條路經過別人的農地(乙)到達了. 而農地(乙)因為設地役權要收咱家的過路費, 真是ooxx, 也不想想, 我農地(丙)不開路給他走, 他會怎樣?
山林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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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3 15:15: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好像是這樣沒錯
但地役權已經改名叫做不動產役權
如果不動產役權的存續期間是永久
就不用怕轉手後的地主不認帳
因為這會登記在地籍謄本的他項權利部
除非供役地與需役地的全部所有權人合意塗銷才會失效
就算土地分割也不會失效
但重劃之後好像就有變數喔
這是小弟最近爬文的結果
如果有錯請告訴小弟
因為小弟最近也看上一塊設定不動產役權的袋地(已設定通行、排水、汲水、電信)
不過不敢下手買
因為那附近還沒重劃
很怕重劃之後不動產役權就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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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3 15:28: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7-3 15:15
好像是這樣沒錯
但地役權已經改名叫做不動產役權
如果不動產役權的存續期間是永久

因為還沒重劃才需要設定不動產役權的袋地, 如果重劃之後一定會每塊地都留有路, 不動產役權當然會自動失效, 且對重劃後的農地也沒有任何影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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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3 15:59: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acky-cmc 發表於 2014-7-3 15:28
因為還沒重劃才需要設定不動產役權的袋地, 如果重劃之後一定會每塊地都留有路, 不動產役權當然會自動失效 ...

原來如此
那聽起來不動產役權一但設定成永久有效
就不用怕會失效囉
不過我剛又爬文到一段

民法第834條 :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  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這條意思是指需役地所有權人可以拋棄不動產役權
應該不是說 供役地所有權人可以拋棄不動產役權,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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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4-7-4 08:44: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7-3 15:59
原來如此
那聽起來不動產役權一但設定成永久有效
就不用怕會失效囉

民法834條意旨我不清楚, 所以無法回答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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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4-7-4 09:16: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7-3 15:59
原來如此
那聽起來不動產役權一但設定成永久有效
就不用怕會失效囉

我在網路上有查到
民法第834條 :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  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這裡指的地上權人是需役地所有權人
所以供役地所有權人是不可以任意拋棄不動產役權
只有役權到期以及雙方合意塗銷
不動產役權才會失效
這都是我查來的
不保證一定正確
若有錯請前輩指正
謝謝

另外附帶一問
就算需役地分割
其不動產役權對於分割出來的土地仍有效
譬如A地為供役地
D地為需役地,不動產役權是A的某部分開放通行權給D
若有一天D分割為B與C,則B與C仍享有A的通行權
那我想問的是
若土地合併呢?
譬如D與E合併,地號好像還是D,但是D的面積變大了,那這樣D仍享有A的通行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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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4 12:44: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動產役權,年初我把我們家族的建地分割出的私設巷道設定為供役地,房屋基地設定為需役地,這樣就無需要建築線,因建築線須私設巷道所所有人之同意書。這種設定永久有效,設定時需要填寫租金(形式上)。

版主的案例,供役地為他人所持有,他人要同意相信一定很困難,很少人會平白無故同意這種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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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的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a3362.b3362/twblog1/124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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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9 15:09: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hsieh356 於 2014-7-9 15:47 編輯

感謝2home網友的熱心回應.

後來是稱不動產役權沒有錯.
其實土地的問題真的很多, 以前的農民的耕作地都不要路的, 那塊地(乙)以前都跟我們"借路"過的. 如今老人家都凋零, 換我們這一代當主角時, 就很現實了, 現在大家都沒路了, 所以要自我建路, 我家的甲地太大, 一定要有條路走, 其實我們有塊地(丙)是以前三七五減租的公有地, 我要自己弄條路到我自家的甲地也是可以, 但共有人太多, 哪一個共有人看這路不順眼, 一狀告到政府去, 路也沒了. 因為農地一定要農用嘛! 我問到的結果是, 開條農路, 上面舖個碎石, 沙石也不合法, 也是可罰的. 所以才找代書問到這件事. 想要合法, 但真的很麻煩.
用不動產役權聽說是最好的方法, 我們也沒有直接跟乙的地主談, 都是透過代書去處理的.
但這件, 我心得是, 即使再麻煩, 還是要搞合法, 不然, 給下一代處理就很麻煩了. 唉~

目前情況是,

(乙地)不動產役權是願意的, 而且打了同意書. 但錢還沒給他們.
(丙地) 公有地被一個買家給買了, 只剩我跟我叔叔兩家沒賣, 我們要求他們割出來做路不賣(呵呵, 咱兩家是最大地主, 強制買賣也沒輒), 只能用(丙)地來跟(乙)地主談判了-->互設定不動產役權. 我一毛都不給他. 不然我要繞路走了.(PS:我是請代書跟(乙)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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