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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座的省思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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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7 21:22: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今日看到一則新聞:公車司機請博愛座的小姐讓座給一位老人家,這位小姐不肯;司機先生順口罵畜生,被法官判損及人格成立,好不沮喪,雖然出口罵人終究不好,但這位小姐還真欠罵(除非她人不舒服,但可回應啊!)
被罵雖損及人格,但我猜想,當時眾人心中自有一把尺,沒讓博愛座雖未違法,但其道德觀還真?????  
記得當兵在南部時,回家都得坐聯營客運約2個多小時,有一次已讓座位給人家坐,這時另一位大腹便便的婦人無座位,原先鄰坐的年輕人被搖晃的婦人撞來撞去,無慟於衷,正義感的驅使就請年輕人讓座給這位婦女(當時不知是否會被白眼或揍),這位年輕人倒不像前位那位小姐那麼白目,倒也很阿沙力讓座
其實當下我的想法是:若是有一天我老了或者我妻兒沒人讓座,我做何感想,所以都一味的想,趁現在年輕体力好多多讓座,以後別人也會讓座,因為有一天您也會老或懷孕   
讀書應是教人做人處事的道理及人格的養成,其次才是學習技能及學習方法,教育這一塊不是我說就算了,所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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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7 22:10: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那個好像是檢察官受理起訴了,但是法官還沒有判吧...只是這個東西好像不是公訴罪?

如果單以粗口來控訴妨礙名譽成立而不考慮到前因的話,這位法官大人恐怕也要考慮一下會不會形成判例咧...

不太喜歡談「道德」這樣東西,在強者身上道德是一種慈悲,而在弱者身上大多是一種施捨。以前常在上下班時間塞在車陣中,看到旁邊走路肩呼囂而過的車子時,只能夠笑笑,算我怕(雖然明知道警察先生現在也正忙中,那有體力管這些)...想的是如果我認同那種行為那我應該也是跟著去走短路的囉,所以就不會是塞在車陣中了;就因為不認同那種行為所以我做我的他們做他們的,因此塞在車陣中是另一種的美德....自我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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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8 21:27: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請問smhu老師
強者身上道德是一種慈悲,而在弱者身上大多是一種施捨

這句話的寓義,小弟資質愚昧,不可參透,請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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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8 22:16: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09-9-18 23:32 編輯

簡單的說,道德的規範是沒有強制力的,要不要執行發動者經常是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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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8 23:11: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讀高職的時候,學校教官在司令台罵,坐火車通車的學生太白目,沒人要讓座,導致有老弱婦孺直接坐在火車地板上還視若無睹。
其他乘客看不下去就直接通報學校,然後傍晚放學降旗的時候,學校教官就在司令台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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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9 07:50: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人格的養成最重要的階段在於孩提時候的家庭教育,其次才是國民基本教育時一些比較精神層次的訓勉。看看一些家庭電視機的遙控器幾乎都是在小霸王手裡的模樣,您真的會相信說這樣子的孩子出去到外面的時候還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嗎?

由於少子化的衝擊,當為人父母的挖空心思肖想連天上的星星都想摘下來給自己的小孩的那種心(還好摘不下來,不然難道這樣子道德嗎?),對小孩的約束力本來就是愈來愈薄弱了...

曾經告訴過小孩一個從朋友處聽來的真言?讓他到現在只要聽到人家稱他是家裡的寶貝時,都很受傷......朋友說他的老師曾經對他們說「當叔叔伯伯到家裡來,摸摸你的頭說『這個是你們家的寶貝啊』的時候不必覺得很高興,其實人家是在說你是這個家庭裡面最沒有用的東西,因為想想看『那一樣稱得上寶貝的東西是有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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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9 10:39: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有個感覺, 在早期失德的事大都限於少數人, 越是民主化之後這種失德事/自私自利越是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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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9 12:52: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個人覺得是適法的問題 , 一般認為" 道德是最高標準, 法律是最後防線 " 曾幾何時法律臨架於道德之上, 要幫住別人還須要看, 有無這方面得的專業證照, 雞婆一點萬一出事, 還要背負法律過失之罪, 很多事情就算看到也不敢冒然出手, 又有誰要自找麻煩....................這種事情檢察官還要起訴, 助長那些沒有愛心囂張之輩, 日異猖狂, 難到有道德.有愛心. 有正義感..........的人, 就要忍受這一切嗎 ????淪喪至此, 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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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9 20:26: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個人覺得是適法的問題 , 一般認為" 道德是最高標準, 法律是最後防線 " 曾幾何時法律臨架於道德之上, 要幫住別人還須要看, 有無這方面得的專業證照, 雞婆一點萬一出事, 還要背負法律過失之罪, 很多事情就算看到也不 ...
miton 發表於 2009-9-19 12:52

看到miton大說的,又讓我想起一件事,讀高職夜間部時,白天在自動販賣機的公司上班,送補飲料,回程過彎處有一機車橫躺中間,停在路邊很想幫忙,但又卻步,對面也停一機車騎士觀望不前,看到我車有停在路邊,就走過來說:人躺在路中好不危險,但又怕被牽托,後來我們兩人互抄電話及證件,互證不是肇事者,才把受傷者抬到我的箱型車送醫,到醫院急診室時,說明是路見伸手相助,醫師說這人滿身酒味,可能是自己摔車,後來他家人到達,醫師說有其他人證非我肇事,且自知他家人常愛喝酒,所以連忙道謝
我想說的事,好人真難為,要不當時有另一人裹足關心,我還真不敢把他送到醫院,或許有人會說打電話給119,那時是民國75年而且在草屯與埔里的路中,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總之圓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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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9 21:11: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現在隨身帶一台攝影機,體積不大,還算方便。

我想,若碰到照像機大大所說的事,攝影機可以派上用場
先拍一下傷者及自己的位置,補上旁白,再上去幫忙,日後若被誤會,應就可以舉證了。
照像機大大,要不要改名為攝影機大大,就可以更放膽去做好人了,不必怕好人難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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