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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丙建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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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11 19:06: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一筆3分農地(農牧用地),上面有1間30坪的平房(未登記,有稅籍),仲介說平房範圍可以變更為丙建

請問:
1.真的能變更嗎?
那塊地周圍都是農地,沒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5條"所定的事由,可依哪條規定變更?

2.可變更的面積範圍?
除平房外,有無包含周圍的水泥空地?

3.變更的相關費用?
上網查到只要費用為
契稅、代書費、登記規費、一公頃內審查費3000元、繳交回饋金:為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2%、罰金六萬元
請問費用是否正確?何法規有規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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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1-5-11 22:05: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他提示的可能是指「更正編定」,就是在編定公告之前,已經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因編定錯誤或法令規定可以改編編定者,可辦理更正編定。
請參考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lawmain.asp  第22條及其解釋函令。
2、更正面積原則上以申請時該土地之使用分區或使用地編定之建蔽率標準,以建物實際面積(編定前已建築面積)反推其應留設之法定空地。
3、更正編定不須繳交農地變更審查費、回饋金,如果僅是此舊有建物無其他違規先行使用狀況,也不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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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1-5-12 00:06: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感謝dearland
您真專業

法規的意思大概是在土地編定之前,就已經蓋好的房屋,如果沒有編定為建築用地,事後可以改編。

又學會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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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1-5-20 20:26: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稅籍、有門牌、有電表,不代表是老丙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建築完成日還是最重要。
約30坪,是建坪還是滴水坪?
變更丙建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即可,先複丈再分割出丙建地號來。遇到好的地政複丈時,會用滴水坪來計算,一般權狀、稅籍是以建坪來計;當然滴水坪是比較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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