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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3-6 21:52 編輯 
 參照這個新聞的內容  是修改原來的興建農舍法令  並非修改去年7月5日的草案
 去年草案中爭議的部份:
 年所得  夫妻間不得有不動產  樓地版面積減少--->這几點可能挪到下次修改或檢討
 
 參照新聞內容
 五年才可以蓋一間
 農舍增建條件嚴格限制-->這是宜蘭縣長的一貫主張-->除了原老農可申請增建外  再來就是你要0.25公頃以上才能增建囉--->原有的小農舍沒申請建照的  就剩違章一途了
 再來也就是農路納入10%檢討  這點早已用釋函來作了
 
 
 
 第三條第一項內文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
 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
 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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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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