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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n14616602 於 2016-3-4 17:29 編輯
前日收到台南縣政府發函,大意是我善化都計農地有違建物需於5/25前限期改善。可想而知要拆有難度,只是想請教朋友们是否有解決之道,罰鍰金額最低60000元?會連續開罰直到拆除?另有幾點想釐清一下:
(1) 我這塊地是1.65分,家人共同擁有使用,當初以家兄2台曳引機合法申請約27坪,後來地面鋪水泥約125
坪,隔年鄉公所覆查就98坪部份核徵地價稅,餘401坪農地農用免稅。請問有繳地價稅不是已知違法所以
開徵稅金?
(2) 當初忘了不知何因有去公所辦理共有土地分管契約書,文中載明弟弟屬A區(耕作),哥哥屬B區(倉庫、耕
作),想問的是同屬一塊農地沒分割,為何哥哥沒收函到弟弟有?(哥哥有稅單,弟弟農地農用免稅),是縣政
府沒土地分管契約書資料,所以誤認是弟弟這部份違規?
以上有點詞不達意,但您們儘量幫我看看有什麼好方法排解。心中有底後我再問一下承辦人員應如何善後囉。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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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確幸 必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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