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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知有沒有人有經驗… 
有遇過農舍或農業設施被抽查的經驗嗎? 
 
1.抽查是?就直接衝進來嗎?還是要搜索令?還是約時間會勘? 
2.抽查後,若覺得沒有農用。是直接就廢除?或要你限期改正? 
 
嗯,除了自身經驗…有聽人家說的…也行啦@@ 
 
下面是法源…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15 條                    
 
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之該農業用地應維持作農業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造冊列管。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為加強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稽查及取締,應邀集農業、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及相關單位等與農業專家組成稽查小組定期檢查;經檢查農業用地與農舍未依規定使用者,由原核定機關通知主管建築機關及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通知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許可。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應將前二項辦理情形,於次年度二月前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並得不定期至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稽查辦理情形。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 33 條 
 
依本辦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應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並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設施,不在此限。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及其坐落之農業用地造冊列管,並視實際需要抽查是否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未依計畫內容使用者,原核定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但配合政策休耕、休養、停養者,不在此限。 
前項農業設施已依法領有建築執照者,原核定機關於廢止許可時,應一併通知建築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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