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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6-12 15:48 編輯
屏科大農企業管理系教授陳淑恩指出,問題不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農民定義要不要修正,問題在農地要農用,如何讓農產價值提高才有用。
她並說,與其花在農民身份上做研究,不如花錢在取締農地沒有農用,有農用就該給予獎勵,不合法就取締,至於輿論泛談問題是台灣民情不守法,她也存疑,因為台灣人在日本殖民的年代就都很守法。
不合法就取締,用講的都很簡單啦!講難聽叫做供黑蕭威...
農地沒有農用只是違規,被抓包罰款一下就好,又不是違法要抓去關...
就和超速、違規停車、紅燈右轉、人行道上騎機車、行人未走斑馬線、自行車逆向...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一樣....
沒抓到算賺到,被抓到也只要罰款就好! 怎麼可能抓得完?
我自己每趟出門,在沒警察沒照相的地方也可能會小違規一下啊!
要制止我不要交通違規也很簡單,用全民納稅的錢,在每個路口多派警察或照相取締就好了!
但納稅人養的警察不抓違法,殺人.放火.強盜.搶劫.強姦犯....
卻用來抓我這小違規?不符合比例原則,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的嫌疑!
不抓別人的違規卻只抓我違規!則也可能政府以行政資源製造白色恐怖!
所以,終究要從源頭才能解決,以最少的行政資源(納稅人的錢)解決後面一堆衍生問題,
像這次改成"農舍"移轉由農民承接才能變更登記,就是以最少行政資源抓到要害!但同樣未必能解決。
日本殖民年代台灣人很守法,
是因台灣人連交通違規都可能會被日本人槍弊,若台灣美女交通違規可能被日本人強X!
若法律改成這樣,我同樣也不敢交通違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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