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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onychang

[綜合討論] 自行建屋暨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刑事告訴運用、如何申請假扣押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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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7 14:04:47 |顯示全部樓層
法院判決
會走到這一步上法院提起訴訟,其實我也不是很願意。但就是因為這個包商太白目也太惡劣,他想用一般包商慣用的恐嚇、脅迫的手段來逼我就範,他真的就是打錯他的如意算盤。
從簽約前到工地停工我一路蒐證,包商一點警覺都沒有,還敢來硬的。
所以最後他就必須要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
經過兩年的訴訟終於判決下來,證據會說話,任他舌粲蓮花、顛倒黑白、找下包當偽證,都不足以推翻我的人証跟物證。所以事實勝於雄辯,我討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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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7 16:19:24 |顯示全部樓層
tonychang 發表於 2019-9-27 14:04
法院判決
會走到這一步上法院提起訴訟,其實我也不是很願意。但就是因為這個包商太白目也太惡劣,他想用一 ...

不知是否會有個資問題?
建議 Tony 大將對方名字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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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7 19:05:40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9-27 19:43 編輯

b18 發表於 2019-9-27 16:19
不知是否會有個資問題?
建議 Tony 大將對方名字塗掉.


這是法院正式公告的資料,每一個人上網都可以查得到。我所登載的都是事實,有憑有據。不像有些網路上的人造謠毀謗別人。這樣一來大家才有機會避開這一個不肖包商,避免有人繼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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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30 08:47:11 |顯示全部樓層
1.法院上查詢的到的不算違法
2.可以讓其他人避開冤枉路是真的
3.這種人就是要讓大家知道他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不過也要人家看到這篇
4.台灣建築業很奇怪,沒能力的人會把你建案當練功夫,被發現是工程蟑螂就開始來硬的.有能力的通常工程接續都要等很久,有可能半年一年以上,會自己要求品質,把自己的案子當作作品
5.一般到法院,這種工程糾紛通常是包商贏,因為業主不會像T大這樣蒐證,而且蒐證還要有技巧讓法官看得懂,所以我很敬佩T大有這麼多心力和心思在這個區塊而且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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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1 20:53:5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0-1 21:04 編輯
o7u7n 發表於 2019-9-30 08:47
1.法院上查詢的到的不算違法
2.可以讓其他人避開冤枉路是真的
3.這種人就是要讓大家知道他是過街老鼠人人 ...


自行建屋之前我就花很多時間自我訓練,除了增進建屋專業技能之外也探訪過很多自行建屋的前輩們,了解很多人都吃過土木包商的虧,而且金額都不小。
一般的屋主都是很善良的,相信包商會跟自己一樣珍惜自己的商譽,好好幫自己蓋出一棟好宅,但往往事與願違。
一般屋主認為上法院也不見得可以勝訴,還要先支付一筆律師費跟裁判費。所以都選擇向包商屈服,然後花錢消災。
也就因為這樣所以土木包商才會有恃無恐越來越囂張,吃定屋主。
別人的慘痛經驗就是我避險依據。一開始我就做最壞打算,而且我也有能力自行接下後續建屋工作(真的非常辛苦)。
所以包商無論出什麼招,我都不理會他,也要脅不了我,我按照我自己訴訟步驟一步一步來。
2HOME是一個很優質的平台,很多問題都可以在這裡得到熱心前輩們的幫忙解答。
所以我一開始就將我的建屋過程有系統、有條理地整理發表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盡一點綿薄之力讓後進朋友可以多一點參考的依據。不敢說多專業盡力而為而已。
很多朋友對法律不是很了解,也害怕用法律途徑解決建屋紛爭,讓自己的權益白白犧牲掉了。
我之前已經分享過了簽約合約書如何訂立、工程會議重要性、建築師兼監造人的角色及如何蒐證。
接下來就是高潮戲了,要跟大家分享進入實戰階段。
打官司並不可怕,希望透過我的分享可以讓大家了解法院訴訟的過程。
我一直強調自己的權益要靠自己爭取,土木包商都很怕上法院的。唯有大家都努力捍衛自己的身家利益,這些營建工程界的敗類才會消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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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5 16:38:24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0-5 16:40 編輯

存證信函運用
包商存證信函ㄧ
存證信函我之前有提過它的作用是什麼,所以千萬不要把它當作論文來寫,長篇大論抒發自己不滿的情緒。
尤其當你不懂法律時在寫存證信函時用詞遣字更是要當心。
這個包商在跟我開過第二次工程咎責檢討會議沒多久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除合約,這就是我之前說的要讓包商自己提解約。自己才好順水推舟,我之前訂立合約時只給他240個日曆天,所以就算耽誤一點時間也不會影響我。我申請工期展延就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接手後續工程,所以我完全不理他也不怕他。
這邊有幾個日期提供出來大家可以驗證
105/5/26在建築師事務所召開咎責會議(會議重點確認施工錯誤、工期延宕、違反合約條文、扣減工程款)
105/5/31三方在會議記錄上簽名(5/28就把會議記錄mail給三方確認內容)
105/6/07包商就以不灌漿一樓牆體跟二樓地板要脅不可以扣款否則他就會全面停工,我當然是不理會他,所以他就片面停工。
105/6/13包商就寄出解約存證信函,我當然還是不理會他。
可以想見包商有多急,依照合約灌完將就可以拿到第三期款項,他為什麼需要挺而走險。他要不是太笨就是太聰明。
太笨方面:他自己都簽署咎責會議記錄,還敢片面毀約
太聰明方面:他以為我是一般業主可以被逼就範。
這時候發球權就都在我手上了,一般屋主碰到這種情形應該都會亂了分寸。
所以你如果有按照我之前所分享的簽約、蒐證等步驟,那你就可以不用太慌張,擬好計劃一步一步來。
我是一開始就打算跟他上法院見真章,讓他知道他這一次是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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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16 20:58:09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0-16 21:17 編輯

包商存證信函二
這裡提示包商所寄出來的存證信函,這個包商真的是膿包一個,連存證信函都不會寫。他寄出這一封信不但沒有幫到他什麼反而坐實了他想敲竹槓的事實。
首先存證信函總共有四頁,裡面完全沒有提到他是依據合約哪一條款他可以要求解除合約。
其次求償新台幣三百萬元,什麼樣的工程追加款項會剛好三百萬元整數(老天爺這也太神奇了)。裡面也沒有是依據什麼事實、條約、文書證據或則其他可以佐證的資料來要求。
最後整個存證信函無疾而終,沒頭沒尾就這樣結束。


針對包商其存證信函內容劃出幾個不可思議的部分跟大家分享,也順便告訴這些黑心包商(我知道有很多土木包商在看我的內容)。
不要「沒博假博(台語)」自己不學無術,就不要學人家拿筆論戰。拿筆的不見得就會輸黑心包商。
提示1.「否則提出告訴及公佈媒體」所以這封存證信函的真正用意不是告知對方實事求是而是恐嚇信函。
提示2.存證信函只有四頁並沒有附件,所以並沒有寄達當事人求償金額的明細表、金額計算式或相關資料。這封信表明就是信口開河,除了恐嚇外加敲詐。
提示3.如上一篇所示存證信函寄出日期是105/6/13,從停工到寄出存證信函只相隔短短5天時間,中間完全沒有協商記錄,可見包商脅迫的事實有多明顯。
提示4.自己簽了咎責會議記錄,反而誣賴屋主別有用心。(40幾歲的人有人可以被強迫簽署任何不是事實的會議記錄嗎?況且現場還有第三人證)事後證明這個包商是個「妻寶」。協商任何事情要老婆陪同,要老婆出面幫他解決下包問題,連上法院開庭都要帶老婆在旁聽席,真是夠了。
提示5.我在2home開版這麼久,從未刪除任何一篇文章,請問各位客官有看過哪一篇文章是有歧視鄉下工班的字眼出現。這是這封存證信函繼恐嚇、敲詐之後再加上毀謗名譽的事實。
提示6.沒頭沒尾的這封信就結束了。包商的訴求到底是什麼,完全沒有人知道。全篇就是恐嚇、敲詐之後再加上毀謗名譽。拿這上法院就是土木包商自打嘴巴。所以奉勸各位心存歹念的土木包商不要自以為聰明,一山還有一山高。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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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21 15:22:01 |顯示全部樓層
我的存證信函ㄧ
我之前就打定主意要透過法律程序跟這個包商解決所有相關糾紛,所以從現在寄出終止合約存證信函開始,就必須事事都為打贏官司做好準備。
首先法律上用文譴字不是一般人都熟悉的,法律程序也必須要周延。所以我必須等到合約日到期之後才來終止合約,法律上程序比較完備。所以我等到8月份才寄出。
當然在等待的這段時間這個包商因為需錢恐急,一直使出各種招數想逼我就範,但我一直都沒理他,但我私底下默默蒐證他這一段時間的各種事證。這一部分下一章節再跟大家分享。
就我的存證信函也有一些重點跟大家分享:
提示1.我的存證信函是以律師的名義發出,明白讓包商知道我終止合約之後再來就是準備提起訴訟。
提示2.副本我發給營造公司,我的合約內明白載明不得借牌承攬工程,包商他當初也說這家營造廠他有股份,後來證明他是借牌。當然他如果順利蓋好房子我也不會為難他。但如今出了狀況,借牌給他的營造廠也脫不了關係。
另外一層最主要的因素是我之後要轉換營造廠繼續施工,建造申請變更營造廠商時,需要原有的營造廠蓋章同意才可以。
在他們是共犯結構情形之下,舊的營造廠怎麼會同意讓你變更。所以你就會被包商掐住而動彈不得。這也是土木包商敢肆意妄為的一大關鍵。
但有一點大家比較不清楚,會借牌給他人使用的營造廠基本上他都是在「養牌」,本身並沒有營建事實,「養牌」從丙級到乙級到甲級等執照需要十數年時間才有辦法完成,然後才能轉手賣掉,這中間牽涉到幾百萬的利益,一旦上法院營造廠他的牌照馬上被廢掉,等於他辛苦養這麼多年的利益都泡湯了。
副本發給營造廠讓他知道你要不要冒這個風險來挺你的土木包商。利益當前舊營造廠當然選擇自行跳船以免惹禍上身,所以我也順利取的同意轉讓的文件,因為我也不想擴大事端,舊的營造廠既然願意蓋章,他的部分我也就不追究。
提示3.終止合約:首先有兩個用詞很重要在這裡讓大家清楚了解
         終止合約的終止表示工程到此為止,你不用繼續施工大家來清算。
         解除合約的解除表示合約無效了,承包商把工地所有工程設施拆除並恢復到原來原有的現況而且退還所有所領工  
         程款。
所以懂法律人都不會用解除合約這個詞句來寫存證信函,但這個包商就用解除合約來寫,但他又有就地結算,顯然他是用錯詞(這也是一般人常犯的錯誤)。
我的合約清楚寫明,我方權利可以提終止合約也可以提解除合約,就看我需要走哪一步。我選擇提終止合約因為我還是希望房子可以在限期內蓋完。
提示4.懲罰性違約金:我的合約載明有兩條違約金我可以向包商求償,一條是一般延遲違約每天扣款千分之一,但扣款最高不得超過總工程款一成價金(政府規定)。另一條就是懲罰性違約金,因為它是懲罰性質,所以懲罰金額可以雙方約定。這一點很重要,我一路上所有文件都是依據這一條提出,所以不會有不一致的情形發生。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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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4 19:38:04 |顯示全部樓層
我的存證信函二
承前頁
提示5.依據工程合約條款提出終止要求
提示6.依據水電合約條款提出終止要求
解除或終止合約必須要有正當理由,並不是你隨便想終止就可以終止。訴訟講求的是真憑實據(雖然有時也並不管用)但該要有的程序一定要完備。
提示7.事實陳訴
提示8.先禮後兵
存證信函講求的是精準、扼要、重點陳訴,不要有情緒字眼。
我這一封存證信函應該算是很標準的範本,對照包商所提的存證信函大家應該可以很明顯看出其中的差別。
打官司是比誰的氣長,誰的程序完備。包商已經提出不願履約的事實,但我還是要等到合約期限到期再提出終止合約。
這就是要沈得住氣,我也因為這一封存證信函及其他事証才有辦法說服法官讓我申請到假扣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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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12 14:01:3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11-12 14:08 編輯

包商可以要脅屋主的幾個伎倆:
包商為什麼有辦法可以要脅屋主,歸納幾個原因。
一是包商人多勢眾,吃定屋主人單世薄(如果你是外來客就更好欺侮)。
二是有些文件在包商手中,要不回來。
三是這個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誰敢誰就有贏面。

要脅屋主最終的目的不外乎就是要錢及安全下莊,以我的案子來說幾乎所有的招數我都碰到。
要如何儘速取回工地所有權,不外乎就是提告,走法律途徑。做工程的工人或承包商都怕被告,也唯有如此他們才會乖乖就範。

1.營造廠因為是養牌公司,一收到我的存證信函早早就明哲保身,所以該簽的轉讓工程文件,都簽了。所以這一關沒有讓包商得逞。之前有說明過細節這裡就不再贅述。
2.跑照所需的印章跟建照,按照一般市場操作都是放在包商那邊讓包商保管。我之前為了安全起見要求放在建築師事務所,跑照小姐需要使用時再向建築師索取。這一點很重要,希望大家要記得。
當發生糾紛時剛好是勘驗完還沒灌漿,所以跑照小姐來取件後並沒有送回建築事物所,並且揚言要送回給包商。
我一開始請建築師對跑照小姐好言相勸,希望他不要觸法。但她居然還是沒有歸還給我的意思,還跟包商站在同一陣線,我當然就是律師信照發,看他是否受得起侵占及背信罪名。這都是刑事案件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跑照小姐還不是乖乖交還回來給我。

所以很多時候包商的共犯們都知道他們現階段從事的都是違法事情,但就是沒有守法觀念,一再心存僥倖。
所以這一關包商對我還是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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