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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開花的樹

我被告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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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1 15:55:01 |顯示全部樓層
FlyNews 發表於 2018-6-9 15:53
這只是民事被告,就租給他收合理租金就好了!
你的圍牆相關費用全都由他出。

謝謝大家的關心並提供意見
但法官判決事實上卻是........

    1.讓袋地有路通行~~~土地價格自然提高
    2.提供通行權土地僅能收微薄租金

雖然最後我們全身而退......但卻對法律保護惡人憤怒無奈

詳情等有空時再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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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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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1 16:05:04 |顯示全部樓層
看得頭昏腦脹....
惡人就要找惡人治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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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1 20:24:04 |顯示全部樓層
「讓袋地有路通行~~~土地價格自然提高」,是袋地價格提高,讓路的地怎麼會漲價?這法官的腦袋............有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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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09:16:50 |顯示全部樓層
bytsui 發表於 2018-6-11 20:24
「讓袋地有路通行~~~土地價格自然提高」,是袋地價格提高,讓路的地怎麼會漲價?這法官的腦袋............有 ...

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

我是指法官判決後袋地有路通行了
這興訟又不付租金只想佔便宜的惡人,未來土地價格會上漲

而讓路的地必須切割土地給人通行..........面積變小,又僅能收微薄租金

這不是保護惡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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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09:25:23 |顯示全部樓層
FlyNews 發表於 2018-6-9 15:53
這只是民事被告,就租給他收合理租金就好了!
你的圍牆相關費用全都由他出。
.............
跟B地主一樣,每年付2萬租金支付通行權,
且因袋地地主和B地主協調後不曾付錢,
請法院判定袋地地主一次先預付N年做為押金...
若押金抵完後又未付錢,你再告他。
............


未上法庭之前......租金可二造協調
但一經法院判決.........租金變得少的可憐
幾乎跟免費通行一樣了



而且判決書有提..........因為不確定本次通行權判決會持續多久
所以租金應以每年收取方為合理

反正一切都是袋地地主占盡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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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09:34:02 |顯示全部樓層
winnie-ma 發表於 2018-6-11 10:11
在會勘時,法官居然認定~~~從我們大門直接劃一條路通向後方袋地~~~是另一種選擇方案

民法第787條地2項規 ...
.............
你可以反對袋地地主經由你大門進出,你可以要求袋地地主以對你損害最少的方式通行至附近公路,例如:沿著你土地邊界通行至附近公路
...................


法官會如此選擇應該是因為我們二塊地的邊界都蓋了房舍
若劃出3米道路就逼近房子了,有地上物的損害更大

所以他才會選擇已經建了現成斜坡的大門,並將二塊地一分為二

往好處想...........
若我們真被捲入官司,他的這種通行道路的選擇,其實比起鄰地對我們造成更大的損害
未來可以當成抗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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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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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09:39:10 |顯示全部樓層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09:16
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

我是指法官判決後袋地有路通行了


若法院判成立,讓路的地主,需要供袋地地主24小時無限制通行,且成為農路同意書可申請打水泥,這等於該路段,讓路地主己無法再使用,視同送給後方袋地地主,若不是母地分割地,法院雖有可能判補償,但法院會干涉價格,可能比法拍或徵收更慘,法拍至少還會通過自由競爭市場。

讓路地主並沒有犯錯,為何會像法拍一樣被強制處制土地財產,損失了部份土地和整塊土地的完整性,所以這是惡法。

若是補償,因視同讓路地主己無法再使用該地且往後銷售也會受到買方嫌隙殺價的理由,所以補償因以市價+讓路地主缺土地完整性損失,做最基本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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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09:56:33 |顯示全部樓層
chen168 發表於 2018-6-10 06:48
不是說塵埃落定了嗎!
那最後結果是如何?

chen168大
您好厲害喔.........怎麼對我們的土地周圍這麼清楚

事實上
一知道成了被告之後,老公就到周圍土地探路
並劃出所有可以通到袋地的路線,呈給法官參考

但出庭後卻被法官一一駁回
理由是會經過更多地主

一開始袋地地主就是要求通行其一貫通行之地
法院也判他勝訴

是因為讓出通行權地主不服...........才把我們拖下水

那時勘路要呈給法庭時也猶豫著......我們也要拖別人下水嗎???
但實在害怕萬一判決確定~~真的將我們土地從中剖開任人自由進出
那我們要如何因應,我又要如何安慰病後還在療養的雙親
於是顧不得心裡的掙扎......還是上呈了
還好法官也不採用

這次的官司我並不怪將我們拖下水的地主
真的可以體會他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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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10:03:31 |顯示全部樓層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8-6-12 09:56
chen168大
您好厲害喔.........怎麼對我們的土地周圍這麼清楚


若是拖您下水的B地主,是新買的,應該早就知道要買的那塊地有部份做成道路走了30幾年,應該也會殺價反應在他的買價上,(這部份可以查實價登入價格),就不應該,把原通行路段封掉,再拖人下水,讓其它地主讓路,增加自己原有利益來折損他人權益。這部份也可以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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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10:31:2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開花的樹 於 2018-6-12 10:34 編輯
2home 發表於 2018-6-12 10:03
若是拖您下水的B地主,是新買的,應該早就知道要買的那塊地有部份做成道路走了30幾年,應該也會殺價反應 ...


這次官司判決............讓路地主上訴失敗

不僅之後不得再上訴,每年只能收3965元租金
而且還要將法院判決的道路地上物清除
目前該被通行道路連接馬路的位置是圍牆
也就是說............
如果袋地地主要通行法院判決的路
他還要幫忙將圍牆拆掉讓袋地通行



面對這樣的結果.......
那地主應該就是不處理了
讓土地大門洞開
否則若將鐵門鎖上,還得花一筆錢幫人拆圍牆

買土地時真的不能不小心啊
遇到這種糾紛也只能認栽
而且土地應該也不好脫手吧

有請教律師..........
這種通行權判決適用於未來二塊土地買賣之後的每一地主
買袋地的永遠有通行權
而買前方土地的永遠要讓出通行權

除非是未來土地有重劃或分割變更...........讓袋地消失
本次判決才會作廢


所以才說我們全身而退呢

下一篇就來說明我們是如何脫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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