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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有地道路問題(已解決)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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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5 14:06:27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睡覺治百病 於 2019-10-7 23:49 編輯

我們的2home前面是一塊國有地
國有地是隔壁承租在使用
有一條道路也是國有地的一部份
ㄧ直以來都是我們和隔壁他們在人和車進出
現正問題來了
隔壁的要賣土地也會順便把國有地轉讓
因為我們是第二優先無法第一順位承租那塊
如果到時別人買地連國有地都是他們的時侯不給過
請問這樣可以嗎?
那道路是和隔壁共同在使用很久了
20年以上是不是可以算是本來就有的道路不能封閉
有時候也有其他人要進去放水
因為裡面有一條水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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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5 15:19:17 |顯示全部樓層
1. 查清楚國有地地號。

2. 對該國有地現在作為道路使用的狀況,拍幾張照片。

3. 以自己名義發函,附上照片,
同時詢問「鄉鎮公所」(受文者:某某鄉鎮公所、正本:某某鄉鎮公所)
和「國有財產署」(副本:國有財產署某某分署):

該地號之國有地,現況作為道路使用,是否已經屬於「既成道路」。

4. 一般來說,是否既成道路,鄉鎮公所應有登錄。
等鄉鎮公所回函,若是回覆「屬於既成道路」,你就擁有書面的證明文件。

5. 鄉鎮公所回函,應該會同時回給所有相關人(你)及單位(國有財產署)。
國有財產署有了這筆國有地上「有既成道路」的書面文件,
當然會歸檔。

新地主如果要承租這塊國有地,
他可以選擇同時承租「既成道路」部分,也可以選擇不承租。
他承租時,國有財產署應該會要求他填寫一張「同意繼續作道路使用」的切結書,
若他不承租,當然他就不能使用「既成道路」的部分,
你就可以繼續當作既成道路來使用。

6. 若是鄉鎮公所回覆「不屬於既成道路」,那就比較麻煩。
若新地主不承認作道路使用,你可能得循法院途徑處理。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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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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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5 17:11:30 |顯示全部樓層

國產署表示,將來國有袋地的承租人,可以申請通行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民眾申請通行的土地,如果已經有使用權人,在徵得使用權人的同意後,也可以通行使用。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029000162-260205?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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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5 19:47:33 |顯示全部樓層
1.隔壁出售他的土地,不能將承租的國有土地轉讓出去阿。

2.既成道路的認定,是縣市政府管的喔。
  有一定的條件,不是走久了就是,咕狗「釋字400號」。
  官方似乎不會登錄既成道路。  (認定為現有巷道就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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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5 20:40:06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睡覺治百病 於 2019-10-7 23:47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9-9-15 15:19
1. 查清楚國有地地號。

2. 對該國有地現在作為道路使用的狀況,拍幾張照片。


地圖是有顯示那塊國有地旁邊是有條路的狀況
紅色框框是國有地
藍色箭頭是現在和隔壁進出的路現正只剩我們在用
因隔壁已經荒廢很多年打算賣掉了
1是隔壁2是我們
所以1跟2都是在用那條路只是隔壁是第一順位
我們只能第二優先租那塊國有地

這樣不知道是不是那條已經是變道路?
我印像是有20年了
實際上其實在我阿公那時侯就從那條路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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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5 20:45:45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2home 發表於 2019-9-15 17:11
國產署表示,將來國有袋地的承租人,可以申請通行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民眾申請通行的土地,如果已經有使 ...

所以這樣不用擔心了嗎?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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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5 20:55:51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yuank 發表於 2019-9-15 19:47
1.隔壁出售他的土地,不能將承租的國有土地轉讓出去阿。

2.既成道路的認定,是縣市政府管的喔。

可是他們是連同國有地ㄧ併賣也
好像是賣自己的土地之後
新買主也是第一順位可以承租那一塊國有地
擔心到時新買主封起來就慘了
目前我們跟隔壁原主是有上一代有關係
也有口頭協議可以ㄧ起用那條路
只是他們後代要賣掉怕新買主擔心到時不給過
因為就真的只剩那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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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5 20:55:58 |顯示全部樓層
yuank 發表於 2019-9-15 19:47
1.隔壁出售他的土地,不能將承租的國有土地轉讓出去阿。

2.既成道路的認定,是縣市政府管的喔。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
https://www.fnp.gov.tw/Edict.php ... D=88&act=ArtAll

] 第33點
] 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人租用土地擬轉讓租賃權,應於轉讓之日前先徵得出租機關同意,
] 並於轉讓之日起一個月內會同受讓人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申請過戶換約:
] (一)原租約。
] (二)原承租人及受讓人身分證明文件。
] (三)權利移轉證明文件:
]          1、租用基地者:
]                (1)地上建築改良物已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                (2)地上建築改良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以下證件任繳一種):
]                          甲、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影本或切結書。
]                          乙、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影本及契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註記查無欠繳房屋稅或免稅)。
]                          丙、法院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書影本。
]          2、租用造林地者:租賃權轉讓契約書。
]          3、租用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者:租賃權轉讓契約書。
]          4、依其他法律出租者:第十二點各款之證明影本。
] (四)切結書:
]          1、租用基地者:受讓人仍作建築基地使用之切結書。
]          2、租用造林地者:
]                (1)受讓人為現使用人之切結書。
]                (2)承租土地位於山坡地者,應檢附未逾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面積上限切結書。
]                (3)以林業經營方式造林使用切結書。
]          3、租用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者:
]                (1)受讓人為現使用人之切結書。
]                (2)承租土地位於山坡地者,應檢附未逾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面積上限切結書。
] 前項權利移轉事實,屬法院拍定或判決確定者,得由受讓人檢附證明文件單獨申辦過戶手續,
] 倘受讓人不願繳清原承租人欠租或相關費用,出租機關得終止原租約,由受讓人重新檢證申租。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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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5 20:59:22 |顯示全部樓層
睡覺治百病 發表於 2019-9-15 20:40
地圖是有顯示那塊國有地旁邊是有條路的狀況
紅色框框是國有地
藍色箭頭是現在和隔壁進出的路現正只 ...

> 這樣不知道是不是那條已經是變道路?
> 我印像是有20年了
> 實際上其實在我阿公那時侯就從那條路進出

去「農林航空測量所」,
申請 20年前(譬如民國 88年 8月)的空拍圖,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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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15 21:10:20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9-9-15 21:12 編輯

1.我知道可以轉讓租賃權,那不是把國有地轉讓。

2.先跟管理機關問一下,隔壁跟管理機關是哪種關係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
(2)提供袋地通行    (這可能付通行償金,一般人會說成租的)
然後問看看你是否能租,或袋地通行吧

3.如果你要主張公用地役,請聯繫縣市政府,縣府會找地政、交通等等單位去會勘,之後認定,發公文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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