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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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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12:03:12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個人很注意這個問題
之前買了一些法拍的私設巷道
(應該就像是賴先生那種地)
旁邊房子都30-40年的破公寓
期待有一天 我也能分到房子
希望這是一門好買賣

搞不清楚 私設巷道 地主的權力義務

新北這裡很奇 ...
STSHAOWW 發表於 2012-4-3 11:49

因為你是口袋深  可以長期投資  有一天會等到的...但是   
私設巷道這種東西很奇怪
政府不想負責  又禁止人家封路  政府又要在上面維護===>原因都出在當出道路地主有出具同意書  所以居民可以使用  政府可以維護  但可惜的是將來要改 建 可能要道路地主再次出具同意書了
你只能依現況讓人使用而已  除非路底剛好留有一塊空地  或是別人侵占了道路  你才有解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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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12:04:01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依法來說, 就算王家投反對票也沒用, 投不贏鄰居大軍.  王家必需動用高段手法把房子的產權動手腳才能符合都更排除條款 , 是這樣嗎?

這不是平常人會的, 難度還真高耶!
lswang 發表於 2012-4-3 11:37

所以...你我都當不了財團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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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15:33:0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4-3 18:47 編輯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丁致成http://www.facebook.com/Chihcheng.Ting


文林苑更新的必要性與公共利益何在?
從這張更新前的地形圖可以看見,這個市政府劃定的更新地區房屋非常密集,剛好被士林橋及捷運高架夾在中間,西側士林橋旁可通行的計畫道路只有2公尺,北側後街實際可通行的寬度也只有2~3公尺,如果這個地方發生火災或震災將是搶救困難消防車無法進入的危險地區,更不要説此地區的屋齡多為50年以上沒有電梯停車位,採光通風都不好。這個更新地區也是市政府委託學者調查後經都委會同意劃定的。
第二張配置圖則可看到更新的規劃在更新單元西側退縮了6公尺寬的人行步道,讓消防車可以向北推進社區33公尺,符合台北市消防通道的寬度。在東北角的後街也協助政府開闢了一段後街(計畫道路寬6公尺)再加單元內留設2公尺寬的人行步道,合計寬度也達8公尺。東側也做了景觀綠地的退縮,與捷運交通用地的綠地結合一體,擴大市民休閒活動的空間。
退縮抽高之後的建築量體不再擁擠,戶戶都可有二面以上採光通風甚至看到雙溪河景,建物符合耐震無障礙設計標準,也改善了淡水線延線的都市景觀。
受限於不方整狹小基地條件,所能提昇的公共利益確實不能和其他大基地的更新案相比,但是已經是大多數社區居民夢想的實現了。




看吧   提昇公共利益  就順耳多了...大家看一下另一個論點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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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16:49:22 |顯示全部樓層
問題是:
公共利益是你說的. 我又不認同. 我的利益才是公共利益. 只要不是我要的, 誰在乎公共利益.
三年了, 如果不尊重, 又何必拖3年, 1個月就可以開工了.  只要有0.000000000001跟我的不一樣, 管其他36戶有何共識. 我就是不要, 你能奈我何?5兄弟中有人同意, 有人不同意. 好像沒看到5兄弟跟老母親一起出面吧. 真的是, 很多規定, 在台灣都很容易出狀況. 真的不解??

俊大大:
不好意思, 小聲的提醒. 您這樣做, 應該已經違反個資法了喔. 不知您是否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 才將丁先生臉書上的文章, 公布在此. 個資法現在很嚴格的喔. 您這樣一字不漏的轉貼. 會有問題的.
科技研發工作之餘, 享受田野之樂, 既可寄情山水, 亦可與大地共舞, 自然就好, 何樂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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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17:26:24 |顯示全部樓層
都市更新有問題的大多是外圍的店面
建築全退縮了 就一段打死不退
這個整段退縮就完全沒用了

都更的強迫拔釘(或說解救下一代的爭議)
[隔壁改建 搞的我家 損鄰 路 陽光 通風... 以後很難改建]
正義性就在這

自己有經過以前父親留下的私設巷道
(繼承那時繳一大堆稅 氣的要死  因為不能利用)
7年前因鄰地改建被認定為裡地 強迫建商合併建築 得到解脫
對方當然不太爽
這只是一般的改建  因法令保障裡地
(在王家看來是 法令強迫裡地)

都更這種更有強制性 本來就該更暴力點
王家因捷運劃設 變成袋地
這一代這麼堅持
以後的子孫怎麼想
不知以後要拉皮的車子 走捷運橋下是否合法
如果非法連拉皮都不行了

一直想著店面可以賺更多
有沒想過 萬一以後的消防法規
老舊建物也要適用 否則禁止營業
只能當一樓的住家 懷念祖先了
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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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18:45:43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4-3 21:50 編輯
問題是:
公共利益是你說的. 我又不認同. 我的利益才是公共利益. 只要不是我要的, 誰在乎公共利益.
三年了, 如果不尊重, 又何必拖3年, 1個月就可以開工了.  只要有0.000000000001跟我的不一樣, 管其他36戶有何共識 ...
tengteng 發表於 2012-4-3 16:49

阿災  我去問他一下如果不肯讓我轉  我再撤
已私訊給他了  先把他的連結弄上來

他說可以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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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18:56:30 |顯示全部樓層
挖吧   再挖深一點
疑無照強拆(拆屋也要拆除執照  據說拆除執照只有36戶  並沒有包含王家  如果是  那就慘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65/132012040301133.html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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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19:02:20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4-3 20:46 編輯
所以依法來說, 就算王家投反對票也沒用, 投不贏鄰居大軍.  王家必需動用高段手法把房子的產權動手腳才能符合都更排除條款 , 是這樣嗎?
這不是平常人會的, 難度還真高耶!
lswang 發表於 2012-4-3 11:37

必須王家投反對票,提出比樂揚更好的都更方案吧?
可能要集合附近的鄰居花幾億或十幾億,再重新搞個都更案!

要不然,當樂揚的都更案被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其他住戶提不出更好的都更方案,
王家算是袋地,若只自己拆掉改建,以後可能也拿不到建照。
(透天厝拆掉改建大多只能愈蓋愈小,所以大多只拆到剩樑柱,只算是裝修)

就像 STSHAOWW  說的: 一般的改建  因法令保障裡地(在王家看來是 法令強迫裡地)
但王家對未來可能拿不到建照,絕口不提,難不成前面的道路都要政府送王家?
到時又會像STSHAOWW 說的:  繳一大堆稅 氣的要死  因為不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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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19:05:08 |顯示全部樓層
都更
土地.透天.4樓公寓.5樓公寓.電梯大樓.....年份......只要混在一起都不公平.
若是再加上.1樓前凸後翹.頂樓加蓋.........更加難搞.

光是海砂屋(危樓)要敲掉重建都很困難了.~~大都會有住戶拒絕!!!
更何況是"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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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19:20:2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2-4-3 19:24 編輯
挖吧   再挖深一點
疑無照強拆(拆屋也要拆除執照  據說拆除執照只有36戶  並沒有包含王家  如果是  那就慘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65/132012040301133.html
阿俊 發表於 2012-4-3 18:56

拆除執照只有36戶,是早就拆了的執照吧?
但王家的是今年經過行政法院判決後,才被拆的,應該也是有執照啦!

而且理論上是郝龍斌依行政法院判決,才剛簽下去要拆那2戶的執照,
所以郝龍斌才講什麼兩難的決定,會負起全責嘛!
若王家這兩戶沒有拆除執照,那郝龍斌真的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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