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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arner

請問國有土地 權利轉移程序 應該怎麼辦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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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5 13:36:08 |顯示全部樓層
王小明 發表於 2015-12-14 11:37
第一,租約轉讓,轉別人要有理由  
第二,無租約就是會收回
林務局沒一個好人,不要碰

最後一句話,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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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5 16:30:08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arner 於 2015-12-15 16:32 編輯

請問  持有繳納補償金的國有地 跟繳納租金的國有地

它們的現在權利 跟未來權利 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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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6 12:50:24 |顯示全部樓層
合法承租部份,去問國有財產局怎辦理,准了以後就是訂約、按時繳租金。

違法占用部份,民事上,現在將來的占用人都要返還不當得利。
刑事上,現占用人犯竊占罪,買的人犯故買贓物罪。
http://radio.kdais.gov.tw/book/book25/25-6-10.txt
http://tinyurl.com/zgy4b2h

還是很想買?  好好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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