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ames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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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承租戶換約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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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4 14:55: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是這樣的,假定:甲有一塊地,出租給乙,再賣給丙。

依照<民法>第425條:
] 出租人(甲)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乙)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丙),
] 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丙)仍繼續存在。
]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買賣不破租賃」意思是:
甲(賣方)出租給乙,雖然租約還未到期,丙(買方)也要接受。

因為是一年的「定期租約」,所以10月到期,乙(承租人)就得還地給丙(買方)。
如果不曾明白表示「收回自耕」,
10月後沒重新簽訂租約,就會變成口頭的「不定期租約」,就會比較麻煩。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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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4 15:08: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dmigo大 說的受益良多 其實也不需很急 只是把原先計畫往後延罷 日子轉得很快 時間在無息間便到 ! 給人留一路 也是給自己在那往後好相處! 謝謝rdmigo大 受益良多 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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