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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先承租與購買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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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3 00:03: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chenwei 於 2017-7-23 00:18 編輯

假設,甲與乙共同持分土地
甲在自己持分有耕種,乙在自己持分無耕種

ぇ乙是否可以不告知甲,私下把自己持分那份承租給丙,甲如果與丙不合或造成困擾與損失,甲是否可主張優先承租權,或其它辦法避免與丙鄰近相處

え乙想出售給丙必須先告知甲,在法律上甲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乙私下出售給丙無告知甲,甲是否可再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其它辦法避免讓丙得逞持有

ぉ甲如果不讚同與乙分割,乙主張強制分割法律訴訟途徑成功,乙想承租或出售給丙,甲是否還可使用優先承租與購買權,或其它辦法阻礙乙主張強制分割成功

お當乙持分被法拍,甲是否可以完全不與其它人競標,等到丙以低價得標甲再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同樣低價把乙持分買回

か有沒有其它的方式,有效避免肥水盡量不落外人田的情況,意思是甲要向乙租或買,乙偏偏就是要分割出去租或賣其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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