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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才是痛苦的開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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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7-23 16:04: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midora007 於 2020-7-23 16:29 編輯




為了找尋理想的房屋,走遍大街小巷、犧牲了無數次休假時光⋯
終於等到這一天,開心的簽約了,但...這才是提心弔膽的開始!

Q:賣家一直要求先動用履保帳戶的錢,但我不想冒任何風險,只想單純照著合約走..買房子真的錯了嗎?
李好客:除非你簽約時有答應賣方,否則沒有錯,依照契約精神,必須在三方都同意下才能提前動用履保帳戶。

Q:通常在什麼狀況下,賣方會急著動用履保帳戶?
李好客:
有可能是以下的情形:
1.先買後賣,想換屋或缺資金。
2.有急用資金的需求。

Q:甚麼屬性的賣方會比較安全,能考慮給予提前動用?
李好客:只要賣方有交出權狀、印鑑證明,並確認扣除動用的款項之後是否足以償還前屋主銀行欠款的前提下,
可以協調予以提前動用。(如果房屋沒貸款的話也可以)

Q:如果要給賣方動用,要怎麼做才能自保?
李好客:建議自行斟酌以下的作法
1.請對方開立動用金額的本票給你擔保。
2.詢問賣方是否先過戶並交屋(有急用資金也可能會答應)
3.過戶後先簽一份租約再去公證,中間所有費用由賣方負擔,不過要特別注意:
一旦有租約,買方就會變成營利而非自用,以後很多稅務上的東西無法變更為自用。
4.房仲連同該店簽屬成為連帶保證人。
5.保守一點,動用履保的金額最好不要超過<該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 - 房貸餘額>,如果成交價1200萬、土地現值為700萬、房貸還有6百萬,那麼賣方動用超過100萬元時就會有點風險,或者你也可以改為<動用履保的金額最好不要超過 "該房子的成交價 - 房貸餘額>。

Q:如果房子先過戶但尚未交屋,中間這段時間萬一發生天災、地震、火災、刑案,或是發現有重大瑕疵,導致我不想買這間房子,這時買方的保障在哪裡?
李好客:尚未點交前的所有責任都在賣方,若有上述情形發生時,買方可合理主張解約。

Q:成交之後,透過鄰居才得知自己買的土地底下有掩埋醫療廢棄物,但合約書裡面都沒告知,我不想買了要怎麼辦!?
李好客:通知代書、仲介協調地主延緩交易,要求鑽探取樣土地內容物,確認是否屬實之後再進行交易。

請搜尋:大台中房產獵人李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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