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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4 21:22: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張大戶 於 2021-12-11 21:5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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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4 21:30: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世道,沒有錢搞不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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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4 21:45: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dynasty013 於 2021-11-24 21:49 編輯

請注意,現有巷道表示政府沒徵收,只是強佔民地來使用,是違憲的喔!

所以建商說的沒錯,每次挖地整地都必須所有地主同意,被強佔的地主你想會同意嗎?

我就告到區長降調非主管職,市政府撥出經費把路挖掉還給我。

我們想法都很簡單,我總共三塊土地和房子借人無償過路或使用,我借你過是我願意,我不給,你不能搶


唯一的方法就是買土地持分共享路權,變共有地然後慢慢玩,沒人反對就賺到了!

PS:我們對面兩億建案就這樣玩,可惜被發現了,原來地主封路不讓水泥車進出,硬是蓋到第四年了還沒辦法完工...我看虧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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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4 22:17: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dynasty013 發表於 2021-11-24 21:45
請注意,現有巷道表示政府沒徵收,只是強佔民地來使用,是違憲的喔!

所以建商說的沒錯,每次挖地整地都必 ...

感謝您的回覆,經過的路有持分
並非完全沒持分~比較想知道的是有持分又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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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21-11-24 23:13: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張大戶 發表於 2021-11-24 22:17
感謝您的回覆,經過的路有持分
並非完全沒持分~比較想知道的是有持分又能如何?

有持分就比較好辦,你也是道路共有人之一,再加上有區公所出示養護資料,被全封路的機率相對小。

但是建商不敢出手,我建議你要先去調出這條路所有地主資料和地籍資料,我猜地主中有不好處理的人...


剛又看了一下地籍圖....建商應該是推託之詞...你這袋地太深了,開發成本太高應該才是主因,另找有緣人吧!

我們都堅持買比較貴的臨路地(政府公有地道路)就是這原因,講白了袋地會是垃圾價格,就是因為開發難度太大,偏偏你這塊地又太大塊太顯眼,很難低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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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5 08:46: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張大戶 於 2021-11-25 08:52 編輯
dynasty013 發表於 2021-11-24 23:13
有持分就比較好辦,你也是道路共有人之一,再加上有區公所出示養護資料,被全封路的機率相對小。

但是 ...


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
這條文不是明顯指出不需要同意書阿

另外建商有說,我若不信可以去申請看看

1.他說就申請鐵皮屋就可以了,這也是一個辦法
(一般申請建築執照大概要多少錢呢?)

2.建商蓋社區,這條巷道一定要六米嗎?
(若要六米,我看前面房子的巷弄的寬度都沒六米呀甚至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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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5 10:37: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張大戶 發表於 2021-11-25 08:46
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
這條文不是明顯指出不需要同意書阿

你的土地對外的道路,算是私設通路,所以,你適用第二行文字
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應檢附該私設通路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因為我山上申請資材室,遇到第一個代辦的就是說
我的土地對外道路是私設通路,所以不能蓋
但,第二個代辨的就說,該私設道路是供大眾通行之道路,可以

私設通路有另一解釋
如果是供大眾通行使用,那就還有的講
但依你的圖,很明顯,這通路供專人使用。

之前在網路上的查到另一方法
就是把路地買下來,然後捐給地方政府編列為道路
這樣就符合第十條裡面的第一行文字

以上,不是百之百可行,承辦人認定認知佔有"很大"的比例
能用就好,別要求太完美
自己動手,廢物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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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5 11:39: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thinkpadla 發表於 2021-11-25 10:37
你的土地對外的道路,算是私設通路,所以,你適用第二行文字
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應檢附該私設 ...

感謝您的回覆~

這條巷道是大家在走的歐,只是我的基地在尾巴
另外這條路有壓到基地裡面,整條路都是柏油
之前區公所的人來勘查,那時測量公司教我們用水泥粉覆蓋

意思就是就能讓基地的面積比較少被柏油佔掉
區公所說不行這樣做,他那邊都有紀錄在案
早期柏油鋪到基地就是不行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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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5 23:24: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張大戶 發表於 2021-11-25 08:46
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
這條文不是明顯指出不需要同意書阿

你有看到我PO的照片嗎?

自治條例是縣市政府層級而已,牴觸憲法對物權的保障就直接失效了。
你可以GOOGLE網路新聞一堆,我地主封路誰敢拆?
警察都不敢動,因為是私人財產,拆了就毀損罪和強制罪風險,還可能丟官。

當初我的案子還上新聞鬧很大,警察還派人保護我們對抗無恥的後面住戶,走久了就該捐出來當路? 你袋地怎不捐出來當活動中心?

現有巷道認定本身因為違憲(地主的),很多地主隨時封路收回,導致現在很多縣市政府都很頭痛,我們台南市被我翻桌後,一年多來都不敢再開現有巷道認定了(官員跟我說的)。

建商說得沒錯,蓋一兩間自己住,我們通常不會介意,但你要吃我的地來賺大錢蓋房子賣人,當我傻瓜嗎?

我們花比較貴的錢買臨路地就是要迴避這種風險,不然也花垃圾價格買袋地就好了啊?



所以聰明的建商當然也知道不好搞,很多都打退堂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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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6 08:36: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dynasty013 發表於 2021-11-25 23:24
你有看到我PO的照片嗎?

自治條例是縣市政府層級而已,牴觸憲法對物權的保障就直接失效了。

感謝您熱心回覆

ok,大致上了解,但也是要看當地民風如何
我只能說遇到好的人就很好,機掰的人就很機掰
我還是多方詢問也多參考他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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