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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繼承農地五年未耕追繳遺產稅 [打印本頁]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8-22 11:32     標題: 繼承農地五年未耕追繳遺產稅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 ... 06082200457,00.html
政府愈來愈會搶錢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6-8-22 19:26

種幾棵香蕉,椰子樹,檳榔等就可以了.記得"農地農用"就會得心應手.這個問題好解決.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8-22 20:52

有人不知道,就這樣被追繳稅款!!所以繼承過後,必須有所作為,任其荒廢,反而要被追繳稅款!!

中華民國萬萬稅!!! YEH!!
作者: Vicky    時間: 2006-8-22 21:12

:shock: 還好我們有認真做功課,深入研究各項農地法令,
要感謝山林兄傳授絕招,讓2Home網友可以輕鬆與中華民國萬萬「稅」過招。 :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6-8-22 22:09

農地交易前有農業檢查,就是這個意思:農地農用.如果農地上有"非農業用途"的設施,在交易上會比較麻煩.自從"管地不管人"之後,查核方面確實有趨於嚴謹一點,但目前還好.我大南勢園區就又稅捐單位查過.還要到縣政府跟她們"灰一下"是有點不舒服.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6-12-6 18:32

最近宜蘭已經對這種案件發出n件罰鍰和追繳遺產稅及贈值稅了
依規定購與和繼承申請免稅者五年內不得移轉。並受贈或繼承之農地(舍)均須持續為農業使用。否則即為違反。。最近宜蘭大舉普查贈與或繼承之農舍。。因為一般農舍都會蓋違章
如經查穫
1)處以6萬∼30萬連續罰則
2)追繳贈與稅或遺產稅
政府搶錢囉!!有這種問題的要注意。。不是贈與或繼承的人這次不列入重點。。因為金額太小。。政府尚不放在眼裡。。他的重點在於追繳稅。。罰金太兒科了。。下次再來
作者: Vicky    時間: 2006-12-6 22:42

post by ""nthouse""
最近宜蘭已經對這種案件發出n件罰鍰和追繳遺產稅及贈值稅了
依規定購與和繼承申請免稅者五年內不得移轉。並受贈或繼承之農地(舍)均須持續為農業使用。否則即為違反。。最近宜蘭大舉普查贈與或繼承之農舍。。因為一般農舍都會蓋違章
如經查穫
1)處以6萬∼30萬連續罰則
2)追繳贈與稅或遺產稅
政府搶錢囉!!有這種問題的要注意。。不是贈與或繼承的人這次不列入重點。。因為金額太小。。政府尚不放在眼裡。。他的重點在於追繳稅。。罰金太兒科了。。下次再來

看來宜蘭縣政府真的很會搶錢,
難怪 nthouse 會說「就農地而言,全台沒有比宜蘭更難搞的縣市」
(希望沒記錯 nthouse 的意思 ops: )。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6-12-7 23:18

post by ""Vicky""
[quote]post by ""nthouse""
最近宜蘭已經對這種案件發出n件罰鍰和追繳遺產稅及贈值稅了
依規定購與和繼承申請免稅者五年內不得移轉。並受贈或繼承之農地(舍)均須持續為農業使用。否則即為違反。。最近宜蘭大舉普查贈與或繼承之農舍。。因為一般農舍都會蓋違章
如經查穫
1)處以6萬∼30萬連續罰則
2)追繳贈與稅或遺產稅
政府搶錢囉!!有這種問題的要注意。。不是贈與或繼承的人這次不列入重點。。因為金額太小。。政府尚不放在眼裡。。他的重點在於追繳稅。。罰金太兒科了。。下次再來

看來宜蘭縣政府真的很會搶錢,
難怪 nthouse 會說「就農地而言,全台沒有比宜蘭更難搞的縣市」
(希望沒記錯 nthouse 的意思 ops: )。[/quote]
ㄒㄧㄒㄧ.....沒錯.......但是就興建農舍的法令卻是全台最健全的..所以在此當土地仲介也須更高的功力才對
我學了16年終於..還可以應付
作者: 班基    時間: 2007-1-17 12:19     標題: [b]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之範圍說明[/b]

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之範圍說明 {稅務停看聽}
[東森新聞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申請農地免徵遺產稅者,除了應該要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外,另該證明書之申請核發,也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進行辦理。

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若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有關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亦得享有免徵遺產稅之稅捐優惠。

除此之外,依照 94 年 6 月 10 修正公布的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之 1 規定,將其屬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一併納入稅捐優惠範圍。

臺北市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一旦經核准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等自承受農業用地之日(即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5 年內,若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都會被追繳納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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