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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y-cmc    時間: 2011-12-29 15:55     標題: 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29 16:02 編輯

這篇文章內容的確符合真實, 遇到紛爭時, 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大家共勉.......

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作者: 文/林宏達 | 商業周刊 – 2011年12月29日 下午1:16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面對台灣司法的真實告白。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2006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500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一次次的紀錄,像勳章般貼在他的身上: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案,在他手上反敗為勝, 拿下20億元賠償;湯秀璸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案,在他接手後拿下高額和解金;威盛商業間諜案、太電案,他都沒錯過。

張冀明也是台灣律師圈有名的「四大惡人」之一。在股東會經營權大戰裡,他關門跳上桌子舌戰對方律師團的畫面,經常出現;面對上門搜索的檢調人員,他也不假辭色;在他職業生涯裡,還曾3次在開庭時當庭質疑法官有既定立場,審判不公,當場離席抗議,3次卻都勝訴。

今年12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退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他將從此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他高掛25年歲月打造的「訴訟刀」,遠走北京,發展新事業,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司法真相是什麼,就是法官會收錢,檢察官也會軟弱,所有的人都會軟弱啦,收錢只是其中一部分,」張冀明說。法庭上發生的種種怪象,讓他不想再走訴訟這條路。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張冀明無奈,他長於訴訟,但當自己投資的錢被朋友虧空,他都不想上法庭討回公道。因為他知道,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 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2-29 16:04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只要其中一方有時間有金錢有一點點法學素養..一樣是不會有正義
很多訴訟都是以戰逼和--->大部份的案子  都是其中一方受不了而要求和解的  不然  你注意看看  很多法官在每次開庭都會先說"你們不能和解嗎"....如果雙方都沒意願  他會問了二句就說   延到下次開庭
作者: sanyikw    時間: 2011-12-29 17:14

就算已掌握證據,律師告訴我,不要隨便告人,否則易被以誣告罪反告回來,沒完沒了,
要我考慮一下,整個傻眼
作者: ryt4    時間: 2011-12-29 17:26

朋友的官司(最終判決以出)但還在努力中,考慮是否公開上媒體(機率不高)
住宅區確認通行權....假處分.....三位法官判決『合法、非法等同視之』,朋友無言....搖頭視之
合法就跟狗屎一樣.....錢、權、派系就主導司法囉!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1-12-29 17:55

法官貪贓的後果,有一天會坐牢的。
有一位長者告訴我,貪污就好比:捕鼠籠裡面掛一根香腸,老鼠看了,忍不住上去吃起來。劈啪一聲,就被逮到了。
金條就是捕鼠籠裡面掛的香腸,被逮的就是貪贓者,而貪贓者最後的命運就是關進籠裡,後悔莫及。

戒之戒之∼∼∼∼∼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1-12-29 19:27

沒有機會問這個律師:----------到底是台灣特有的現象?還是中國人特有的現象?還是亞洲人特有的現象?還是世界普遍都是?--------這麼利害的律師怎麼放棄了替理想奮鬥? 司法如果失去了天坪,那麼我們還有甚麼來當人性的仲裁?如果大部份的人都視為常態之後,桌面下的價碼就會高漲,人性就會更加醜陋.
這兩天報紙也刊登了一位山林水土的檢察官藉職務勒索被起訴的官司.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1-12-29 22:37

專利戰爭比的是錢,應該算世界普遍都是

人性就會更加醜陋?  常常會以慈善家身影出現人前
偶而喊一下要捐幾%
作者: 愛台灣    時間: 2011-12-29 23:20

法官貪贓的後果,有一天會坐牢的。
有一位長者告訴我,貪污就好比:捕鼠籠裡面掛一根香腸,老鼠看了,忍不住上去吃起來。劈啪一聲,就被逮到了。
金條就是捕鼠籠裡面掛的香腸,被逮的就是貪贓者,而貪贓者最後的命 ...
陳青 發表於 2011-12-29 17:55

這個故事也告訴我們
有些貪污其實是被設局的
一不小心就中招了
搞不好有人更慘 只是想逃離籠子
不小心碰到香腸就被關了
握有權力的人不得不慎
作者: jacky-cmc    時間: 2011-12-30 01:16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30 01:36 編輯
朋友的官司(最終判決以出)但還在努力中,考慮是否公開上媒體(機率不高)
住宅區確認通行權....假處分.....三位法官判決『合法、非法等同視之』,朋友無言....搖頭視之
合法就跟狗屎一樣.....錢、權、派系就主導司法囉 ...
ryt4 發表於 2011-12-29 17:26

司法是台灣目前最大的黑洞, 是關起門來玩的, 司法官司兩造比的不是證據, 而是比誰能說服法官相信你的話, 白紙黑字的法條則由牠來解釋, 就算已掌握證據牠都可以自行解釋, 反轉過來

舉個真實案例....我有朋友買地被騙, 因對方不願還錢, 告民刑事後, 刑事對方已被判詐欺成立, 但民事法官卻完全不採信刑事詐欺罪之法源及刑事判決定讞效力+原告提出的證據力, 還能以"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七點(附帶民事訴訟)中之"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做為理由, 自行裁判無詐欺, 所有原告的證據都能硬凹成<無理由>或<不足採信>, 並判對方勝訴ㄝ....您相信嗎? 詐欺罪犯不用還錢哦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
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司法有正義????
作者: lswang    時間: 2011-12-30 08:34

  我爸卅年前因工廠關門, 快失業, 所以經朋友介紹跟人合資一種汽車用品泡棉類的生產, 我爸自己都說很笨, 不知道是什麼東西還去合資. 不到半年, 工廠就沒錢, 喊經營不下去了. 我爸找人去看那台 151 萬的生產機器, 每個來估價的人都說: 這種機器日本進口比較貴, 大約 50 萬以下, 台製二三十萬. 我爸要機器單據要不到, 告合夥人. 檢察庭跟法庭勝敗好多輪, 掮客有收錢就贏, 如果判決前把錢退回來就是輸, 大約都是一次贏一次輸的交替. 又花了不少錢, 支持不下去, 最後放棄上訴.
卅幾年前的 151 萬很容易在台北買房子, 不是小錢. 判決書上可以這麼寫:
問: 半年前買這台機器多少錢?
答: 151 萬
問: 有發票嗎?
答: 沒有
問: 那應該有收據?
答: 找不到了
問: 跟誰買的? (可以去查證價格)
答: 忘了
判決: 因為找不到單據, 且已忘了跟誰買機器無法查證買價, 所以無法證明 151 萬為虛報. 由於單據沒有妥善保存, 所以判決違反公司法

善良人士沒必要就不要去走法庭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2-30 09:27

10# lswang


自己非專科的行業千萬別和人合夥  因為\
1)他如果不作  你會被刁死
2)進貨及機器成本  你不知  容易被人灌水
我多年前和人合夥漁船事業  就被坑了不少了
作者: jacky-cmc    時間: 2011-12-30 09:34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30 09:39 編輯

司法立法精神是<誠信>, 但實際判例背離<誠信精神>及保護<好人>的案例卻是不勝枚舉, 剛查了一下記憶中曾經在報紙上看到的案例...轉貼如下供參:

2小時輸8900萬 大亨賠上旅館
更新日期:2011/01/2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區廖姓旅館大亨,被邱毓揮等友人帶去喝酒擲骰子,2個小時狂輸8900萬元,他付出2100萬元後反悔,報警稱自己被坑了,還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想要回2100萬元,但法官認為,有無詐賭仍有疑問,判決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覺得被坑 報警抓詐賭
記者昨天走訪廖在土城區中華路開設的七星級汽車旅館,發現他在這場豪賭後,山河變色,股權賣出,已非旅館董事長,也搬離土城區老家。
此案發生在96年10月23日。廖某說,當天晚間6時,邱毓揮、王萬興、吳連發及許錦昌(已歿)4人,以某女子要租屋為由,先找人來他辦公處洽議租金,一行人在辦公室內喝酒。
廖某說,等他酒醉後,被帶到板橋某戶人家中又喝到次日凌晨2時,這時邱毓揮等人突然說他欠8900萬元賭債,要簽本票否則不准回去,他心生畏懼,簽下7000萬本票做擔保才獲釋。24日早上,王萬興等人要他先拿3000萬還債。
廖某說,為求全家平安,籌了1500萬元銀行本票給王萬興兌現,後來透過管道找上當時的土城市代會主席王源龍協調,約定以2000萬元擺平,就退回全部本票,他託人居中交付600萬現金與3張共1400萬的支票後,對方只退4張面額各1000萬元的本票,還有2張本票未退,他才驚覺又被騙,決定不支付3張支票的票款,並循司法途徑解決。
王萬興等人在出庭時均否認涉案,刑事部分,一審板橋地院認定邱毓揮、吳連發、王萬興等人各觸犯恐嚇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決4月至3年不等徒刑;全案仍在上訴中。

想討回賭資 法官判敗訴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廖某主張他喝酒後即昏昏沉沉將近半個月,卻能在事發隔日前往銀行以現金購買支票;且廖既然懷疑遭下藥詐賭,卻未立刻報警,還拖延10餘天才去檢驗,在重獲自由後,反而隨即籌1500萬元銀行保付支票交付王萬興等人,以上均與事理有違。
法官因此認定,廖某並未舉證邱毓揮等3人有詐賭及恐嚇取財行為,因此判決駁回告訴。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1-12-30 11:01

三十幾年前,我一位朋友,和他的一幫朋友喝醉酒,被人暗算,醉夢中簽了50萬本票,醒來才知道闖了大禍,後來請朋友擺平。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2-30 12:33

13# 陳青

這種事很多  俗話叫"洗"..
但是萬變不離本題   欲是最好的朋友 欲是要小心  因為不是好朋友是騙你不出來的
大部份都是小時的好朋友  好同學    突然約你出來唱歌 喝酒   突然他們之間就睹起來了  突然間他的好朋友又大贏  突然間問你要不要合夥----->中計了
綁架也是    不是好朋友是不知道你的經濟狀況--->所以參謀或幕後策劃者都是好朋友或親屬

凡事  勿貪就沒事了  不管是貪杯還是貪財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1-12-30 14:17

有沒有發現這些所謂的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前在學校裡都是成績最優秀的?成績最好的才有辦法考上,但最會讀書的人並非一定有高超的品德,這也證明了我們品德教育是失敗的
作者: lswang    時間: 2011-12-30 14:35

15# 飛蝴蝶

很難怪教育啦! 教育可能提昇了人的道德標準, 但不可能提昇到無限大.
小弟只不過是沒機會賺非分之財而已, 要是有機會 且 金額大過自己的道德程度, 很可能還是會忍不住的
作者: jacky-cmc    時間: 2011-12-30 15:33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1-12-30 16:34 編輯
有沒有發現這些所謂的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前在學校裡都是成績最優秀的?成績最好的才有辦法考上,但最會讀書的人並非一定有高超的品德,這也證明了我們品德教育是失敗的
飛蝴蝶 發表於 2011-12-30 14:17


台灣司法界是一個非常封閉但又自負的區塊, 據朋友轉述他上民事庭時, 牠還能高談刑事案裁判很簡單, 只需根據事實認定就能裁判, 民事則需要具有<高強的法力>才能勝任哦
古語說: 一世官, 九世牛...., 不知道現在的牛是不是以前的恐龍轉生的????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還是有很多"好法官", 只不過是有少數人運氣不好碰到史前生物而已啦....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1-12-31 08:51

我來談一個真實的案子  你們就知道為何一審會亂判了

國文中  常常有負負得正的言詞   比如說  不無可能   不可能  二詞就不同了

有一天我一個朋友拿了上法院時  對方律呈庭的狀紙給我看  對方律師有引用某一條條文出來  說我朋友明顯是要敗訴的  從字面上 看來的確如此....開庭時  法官也說叫我朋友看看能不能和解  否則...可能....本案對我朋友比較不利

但是後來 我去查那位律師引用的條文  發現他多加了一個字  只加了一個字  就可以讓全條法規大翻轉了  後來  換我呈上狀紙上去  把原始條文上呈法院  並陳述 不知該律師是刻意或無心 請法官明查...............


結果  和解是和解了  但條件是我朋友勝利..所以說  法官也不是萬能的  他也是人
人在自認為最有自信時  通常是不會翻法規再次求證的  所以當他錯判了以後  日後再發現  也是99%都將錯就錯  留給第二審去處理吧
而第二審法官  和其他法官大都是學長學弟關係 縱使發現  也不會提出來的  頂多是審盤或輕判而已
所以  當有一個政治官員要求公文須"白話"化  我給他100個讚  但是  成效卻不彰
請問
政府給的公文和法院的判決有几個人全看的懂的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1-12-31 08:59

比如說  不無可能   不可能  二詞就不同了

阿俊 發表於 2011-12-31 08:51

不無可能是或許還有此可能。不可能是完全沒有可能的情事。兩者差別很大的。
作者: indu    時間: 2011-12-31 10:41

15# 飛蝴蝶

很難怪教育啦! 教育可能提昇了人的道德標準, 但不可能提昇到無限大.
小弟只不過是沒機會賺非分之財而已, 要是有機會 且 金額大過自己的道德程度, 很可能還是會忍不住的
lswang 發表於 2011-12-30 14:35

因為您未見證教育的真正威力,故有此言。因現在未有大流行的好教育讓您見證,故您未見證。
反向見證、反向思考:現在的世界如此邪惡,人心如此貪婪,不就是教育之功。教育不只在學校,父母、親友、媒體等等都是教育利器,如果沒有媒體大力放送錢不是萬能但沒錢是萬萬不能的新聞和戲劇,大力放送貪婪的賈柏斯是「偉大」的,大力放送貪婪的股市決定了經濟的發展,世人又如何不貪婪。
作者: Shifoo    時間: 2011-12-31 12:29

15# 飛蝴蝶
飛蝴蝶兄

品德是很難教育的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1-12-31 12:34

老一輩的常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老一輩的也說:默契,一審你贏.二手我贏.三審才是拼本事~~~~~~沒錢盡量不要打官司!!
作者: cylin60    時間: 2011-12-31 21:50

張律師的見解,可以參考,但僅是訴訟面貌的一部分,應該不是大部分現象。只是碰到這種事,印象特別深刻,讀者也特別印象深刻。我也碰到過一些(至今仍懷疑,有的案件可能被做掉了),但是大部分的案件,還是按步就班的審判。所以,問題比較大的不是金條法條之爭,而是訴訟本質有相當不確定性。

訴訟本質有相當不確定性。不確定不一定是因為金條做怪,而是法律解釋、證據的審酌與事實的判斷,這幾個關鍵因素,不同的法官或律師,隨著個人法律素養、人生經驗不同,容易各有不同見解。常看到一審判贏,相同事實證據與法條,二審判輸。到了第三審又發回重審。讓許多當事人,感到莫名其妙,無法理解。這種判決不確定性的本質,影響一般人對司法的判決的信賴感。

再其次,審判確定的等待時間過長。當事人通常要歷經數年時間(少數超過十年以上)走完偵查、一審到三審時間,原告與被告內心反覆長期的煎熬與折磨,讓民眾把開庭當成畏途。難怪有人謔稱司法程序為"人肉絞肉機"。這種負面的感覺,也影響大眾對司法審判的觀感。

以上兩點淺見,供2HOME網友參考。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2-1-1 10:01

23# cylin60
或許可以稱之為:司法人知法玩法吧!
剛畢業考上就活在司法的各自象牙塔裡,社會經驗認知不夠豐富,心理又無限膨脹裁判權力欲望,法官之間誰也不服誰,又沒有司法慣例的約束,沒有陪審團法官他最大.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1 12:02

我有一個鄉下的老叔公(今年96歲了),很多年前他曾經這樣告訴我,他說:官司要是能打,大便都能吃。
各位大大體會看看,有沒有道理?
作者: jonan    時間: 2012-1-1 13:23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打過一場勝訴官司的我 真的是感同身受!! 幸好我碰上的一審法官是台北市五大好法官之一
一個讓我佩服的認真好法官! 因為一審的認真 讓我的官司在二審也勝訴!
作者: limin    時間: 2012-1-11 15:28

本文章最後由 limin 於 2012-1-11 15:30 編輯
15# 飛蝴蝶
飛蝴蝶兄

品德是很難教育的
Shifoo 發表於 2011-12-31 12:29


品德如風

當風靜時
無色 無味 無形

當風起時
有色 有味 有形

作者: Jason_sss    時間: 2012-1-17 08:14

本文章最後由 Jason_sss 於 2012-1-17 08:39 編輯

絕對的權力 等於絕對的腐敗

檢察官擁有絕對的判決權力
司法人員的判決結果 就像皇后的貞操
不容許質疑,更無法反駁


檢察官與女證人上床 貪汙判刑  
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850899.shtml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偵辦案件時,見從事援交的女證人長得漂亮,以討論案情為由約對方見面,再帶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最高法院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不正利益罪」判處吳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確定。
法官認為,女證人迫於無奈而與吳發生性行為,並非為了情愛作肉體上的奉獻,吳傑人所獲得的只是心理、生理上的滿足,屬於一種不正利益。

除了女證人案外,吳還被起訴於偵辦一件過失傷害案時,以加重被告刑責為條件邀女被害人出遊,另於偵辦一件詐欺案、一件恐嚇案時,強制猥褻女告訴人、女被告。法官則認為,出遊一事屬正常社交,強制猥褻案則屬性騷擾範疇,但當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立法,當事人也未提起性騷擾告訴,因此判決吳無罪。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吳傑人因本案被羈押時遭停職,有罪判決確定後,即予免職,吳的行為嚴重影響檢察官的形象,希望全體檢察官引以為戒。

吳傑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廿八期結業,案發時已與擔任律師的妻子分居。

判決指出,吳於2006年六月偵查一件妨害風化案,傳訊從事援交的女證人作證,因覬覦該女姿色,第二天就打電話到女證人家中,約她到檢察署見面。

女證人準時報到後,吳帶她到會議室談話,假裝要擴大偵辦案子,請女證人當線民,並詢問這個案件是否對她造成很大打擊?家人是否知情?女證人拜託吳不要打電話或寄訴訟文書到她家,以免家人知道她在外援交。

六月九日,吳再以討論案情及吃飯為由邀女證人見面,女證人以有事婉拒,吳又訂下六月十日之約,女證人赴約後,吳沒談案情,藉機觸碰身體,但遭撥開。

女證人說要回家,吳堅持送她,女證人一上車,吳即抓住她頭部欲親吻,女證人掙脫,吳不悅問「妳為何要反抗」?並表示要和她發生性行為。

女證人內心不願,但顧忌吳是檢察官,又擔心家人知道她的行業,同意以性交交換吳不說穿其行業。吳將女證人帶到高雄六龜一家溫泉旅館,共浴並性交,但因吳不尊重女證人,還以旅館裡的衛生用品丟擲她,女證人感覺受辱,向調查局告發吳。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17 08:28

要金條,不如去西方極樂世界,那邊黃金鋪地,要多少都有,就跟我們這裡的泥土一樣多。

作者: Way    時間: 2012-1-17 11:22

絕對的權力 等於絕對的腐敗

檢察官擁有絕對的判決權力
司法人員的判決結果 就像皇后的貞操
不容許質疑,更無法反駁
Jason_sss 發表於 2012-1-17 08:14

檢察官只能起訴和求刑啦
判決還是得靠法官來決定
不過當然光這樣就夠嗆的了
作者: Jason_sss    時間: 2012-1-17 20:58

本文章最後由 Jason_sss 於 2012-1-17 21:00 編輯
檢察官只能起訴和求刑啦
判決還是得靠法官來決定
不過當然光這樣就夠嗆的了
Way 發表於 2012-1-17 11:22



所以表示有金條的人
當案子尚未起訴前 可以先賄賂檢察官
將證據扭曲, 變成不起訴 結案

若檢察官這條防線失敗
則再準備金條給一審法官 換取輕判
若還不滿意刑責
可以再準備金條給二審法官 ,三審法官
只要金條夠多, 這麼多道保險
十之八九 能安全過關
作者: jacky-cmc    時間: 2012-1-22 01:48

本文章最後由 jacky-cmc 於 2012-1-22 01:53 編輯
所以表示有金條的人
當案子尚未起訴前 可以先賄賂檢察官
將證據扭曲, 變成不起訴 結案

若檢察官這條防線失敗
則再準備金條給一審法官 換取輕判
若還不滿意刑責
可以再準備金條給二審法官 ,三審法官
...
Jason_sss 發表於 2012-1-17 20:58


司法真的是台灣目前最...最.....大的黑洞,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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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檢座」 井天博涉貪賺10幾億
作者: 記者王聖藜/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月21日 上午11:28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涉嫌向當事人索賄,並與當事人合夥投資礦產事業,出資1500萬元,集團疑獲利達10多億元,報酬驚人!廉政署上午配合高雄地檢署搜索、約談,依貪汙等罪查辦井天博,下午約談後,案情進一步確認,井可能被聲請羈押禁見。

這起「歲末大掃除」的貪瀆案,被視為指標性案件,理由是井天博除了在承辦案件中與當事人不當交往,還「以權生錢」,專案小組初步掌握井天博至少在3起案件中濫權、瀆職、獲得好處,稱他為「十億檢座」,媲美「五億探長雷洛」,即日起擴大清查。

高雄地檢署上午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檢察官謝肇晶帶隊,動員全署肅貪專組9名檢察官指揮80名廉政官、25名檢察事務官展開偵查,偵查目標瞄準「自家人」;檢方持19張搜索票前往井天博的住處、辦公室及相關廠商等地蒐證,約談井天博、井天博的彭姓妻子多人,朝貪汙詐取財物、收賄罪方向偵處。

蒐證指出,井天博數年前承辦涉及「司法黃牛」的詐欺案件,法界傳聞指有當事人在刺探行賄管道,他即未積極開庭和結案,直到當事人透過管道與他接觸後,井非但不避嫌,還涉嫌多次接受飲宴招待,到有女陪侍的酒家尋歡作樂,甚至向當事人索取賄款。

高雄地檢署3年前偵查一起同類型案件,發現井天博的涉案事證,低調分案查辦,廉政署去年夏天成立後,雄檢將案件發交偵辦,蒐證過程極其低調。

廉政署另查出,井天博除了利用偵查起訴、不起訴職權索賄外,另在承辦一起藥事法輕刑度刑案時,與涉案的1名孫姓女子秘密接觸,並得知孫姓女子在馬來西亞有投資礦產生意,即要求也出錢1500萬元投資,掛名地下股東,投資前,他還與彭姓妻子接受招待,到馬國考察兼觀光,相關花費疑都由孫姓女子等當事人給付。

調查指出,涉案的孫女其實是馬國華僑的後裔,而孫女的祖先,早於西元1857年即在馬國開採礦產,直到今日,孫家掌握馬國絕大多數的採礦權,且以錫礦、錳礦為主,井天博因公獲悉利多訊息,出資大賺外快,辦案人員推估他插旗馬國礦產業,集團獲利超過10億元。
作者: 4w    時間: 2012-1-22 08:29

32# jacky-cmc


這只是清倉樣板,一年總要找幾個做做樣子, 他只是倒楣被點上 ..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2 09:08

法官檢察官誰拿了金條,誰就得天天都準備好進監坐牢。
既使沒被揭發坐牢,其實他在拿到金條之後,心理就已經開始坐牢,夜夜惡夢連連寢食不安了。
作者: 4w    時間: 2012-1-22 09:44

其實他在拿到金條之後,心理就已經開始坐牢,夜夜惡夢連連寢食不安了。
34# 陳青


所以說拿到金條, 要孝敬上級, 或是建立好其他關係, 日後萬一東窗事發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有此萬全準備 ,高枕無憂 才是當官之道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2 09:55

34# 陳青


所以說拿到金條, 要孝敬上級, 或是建立好其他關係, 日後萬一東窗事發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有此萬全準備 ,高枕無憂 才是當官之道  
4w 發表於 2012-1-22 09:44

孝敬上級,上級接受,將來東窗事發,或許一起當牢友。這也未嘗不是另類的同甘共苦......。
作者: 4w    時間: 2012-1-22 10:25

孝敬上級,上級接受,將來東窗事發,或許一起當牢友
36# 陳青


所謂官官相護, 要明則保身, 孝敬要對派系  有勢力的團體,[ 法海無邊]  自然會想出奇怪的律法幫你脫罪 ,那怕是大宋律法,也可以保佑你平安無事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2 10:35

本文章最後由 陳青 於 2012-1-22 10:42 編輯
36# 陳青


所謂官官相護, 要明則保身, 孝敬要對派系  有勢力的團體,[ 法海無邊]  自然會想出奇怪的律法幫你脫罪 ,那怕是大宋律法,也可以保佑你平安無事
4w 發表於 2012-1-22 10:25

有這樣的好事呀。
不過我知道最後的準則是,因緣果報絲毫不爽,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還是循規蹈矩,不要拿人金條,省吃儉用,身心安泰,高枕無憂為妙。
[img][/img]
作者: 4w    時間: 2012-1-22 10:38

有這樣的好事呀
38# 陳青


有啊, 只是不方便在此說出來 , 萬一我被滅口   那何苦呢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2 10:46

38# 陳青


有啊, 只是不方便在此說出來 , 萬一我被滅口   那何苦呢
4w 發表於 2012-1-22 10:38

是哦,等一下記者找您追查真相,您就要上新聞,變成邱毅的接班人了。
作者: 4w    時間: 2012-1-22 10:55

40# 陳青




所謂因果報應, 我認為是相對並不是絕對, 當然更要告訴凡夫俗子聽的, 她們需要威脅利誘 才能規矩...

可是 ,君不見過去的殺人魔王 ,大多壽終正寢, 還蓋廟紀念, 古有秦始皇, 近有****族多不及載

所以我比較能接受, 美國衛斯醫生的輪迴理論, 人到世上是接受磨練, 來培養你不足地方 ,修得正果 ,可以不用來生為人, 專心輔導其他靈魂修練 ,至於這些靈魂幾世來恩怨是否相報, 跟修練沒有絕對關係...

比方說秦始皇在生, 上天給他諾大權力, 考驗他能不能善用權利,造福百姓 ,可惜他誅殺無數..

比方說 :楊貴妃上天給他美色, 看明君是否禁不起誘惑 ,也看貴妃是否能適可而止相夫 重於享福....
大部分人無法通過種種考驗, 包括這些法官 檢察官,今生在接受金條考驗...
作者: 4w    時間: 2012-1-22 10:59

您就要上新聞,變成邱毅的接班人了
40# 陳青


他有政黨當後盾 ,我什麼也沒有  少說為妙 點到為止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2 11:03


他有政黨當後盾 ,我什麼也沒有  少說為妙 點到為止
4w 發表於 2012-1-22 10:59

鐵證如山的,可以舉發,舉發有益於社會正義興利除弊。證據不足的,則要不動聲色,繼續觀察求證,以免人云亦云,造謠生事。是為智者。
作者: 文川    時間: 2012-1-22 11:42

29# 陳青
搬不回來的,不是有句話 "黃金如糞土" 嗎?
慎之,戒之!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2-1-22 12:02

29# 陳青
搬不回來的,不是有句話 "黃金如糞土" 嗎?
慎之,戒之!
文川 發表於 2012-1-22 11:42

是的是的,慎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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