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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教站內達人土地分割問題?急! [打印本頁]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5-5-12 10:59     標題: 請教站內達人土地分割問題?急!

本帖最後由 larchi 於 2015-5-12 11:22 編輯

內人原本有兩筆相鄰土地,假設地號各為150(2100平方米)/163-1(9600平方米),99年時因要將150地號割1000平方米給鄰地,代書遂將,150及163-1兩地合併成一地號150,之後再分割成兩地號,150(10700平方米)及150-1(1000平方米),後將150-1售于鄰居,現在欲將150地號(10700平方米~1甲多)分割,地政人員說不行(法第16條1-1),因為已分割過一次,150地號的所有權人要變更後,才能再行分割,建議內人將150地號出售或贈于我,原則就是150地號所有權人要改過後才能再分割,去年初才把戶籍遷過去,這樣子又要重坐兩年農舍監,請問有解套的方法嗎?還有,所得稅已要繳不少了,不想到時候處理不好又要繳一筆莫名其妙的稅!要怎樣做最好,地政人員已來電,要我去撤銷分割申請案,在去撤案前想先請教站內專業人員,謝謝達人!
作者: copy    時間: 2015-5-12 11:21

所權人變更牽扯到擁有時效的權益,及買賣贈與過戶等等要繳的稅或代書費用,
土增稅還要取農用證明.
所權人單筆土地不能二次分割,我不清楚?
不過真如此,現情況變得騎虎難下!
沒有計劃好,當初合併後即分割3-4筆就沒有問題了.

等待農舍二年與土地分割後的好處,兩相利益權衡看那者重要.
如果不等先蓋農舍,往後要解除套繪管制才能分割.
這個動作也相當複雜.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5-12 11:24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5-5-12 11:27 編輯

贈與持分...再辦共有物分割
如果你先蓋好後再分割  勢必將來還要一次解除套繪後  才能分割..

你可以把你要蓋農舍的持分留下  剩下的過給你老婆後
1)辦共有物分割
2)你老婆的部份再趕緊分割為數筆  否則將來也不能割了  因為紐西蘭團隊細分割的事件  導致合併分割變嚴格了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5-5-12 11:29

copy 發表於 2015-5-12 11:21
所權人變更牽扯到擁有時效的權益,及買賣贈與過戶等等要繳的稅或代書費用,
土增稅還要取農用證明.
所權人單 ...

我們的教育好像從小到大都沒教過生活法律,有很多不是用常識就能辨別的,碰到了才知,啊!有這條?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5-5-12 11:31

阿俊 發表於 2015-5-12 11:24
贈與持分...再辦共有物分割
如果你先蓋好後再分割  勢必將來還要一次解除套繪後  才能分割..

謝謝您的解答!又是一個要防堵有心人害了一般百姓便利性的例子.
作者: copy    時間: 2015-5-12 11:32

加入2home那麼久了,您要被打屁股!
這個分割合併太重要,您沒先問一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5-12 11:43

本府歸納內政部104年4月8日台內地字第1040411767號函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1案」處理原則如下:
一、「耕地」係寶貴資產,國民賴以維生種植所需。為農業機械操作的便利性,合理經營最小規模規範,避免耕地細分,或產權複雜化,係內政部104年4月8日台內地字第1040411767號函示: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的意旨。而現行民間合併分割的啟動,無非以興建農舍而為基地完整之考量,與農業用地農業使用方便性之合併分割本意多有不符。
二、內政部上開函示亦僅提供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耕地合併分割處理原則,本府歸納為:
(一)  是否有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及耕地經營之需要。
(二)  合併分割後有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
(三)  合併分割後土地之坵形、農水路鄰接情形。
(四)  合併分割後土地面積與原有面積是否有顯不相當之情形。
三、地政事務所就個案審認如有疑義時,報本府地政處洽農業主管機關提供意見核辦。



按這裡顯示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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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現在在宜蘭要辦理合併分割的案子  都要轉送地政處查詢准或不准了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5-5-12 11:46

阿俊 發表於 2015-5-12 11:24
贈與持分...再辦共有物分割
如果你先蓋好後再分割  勢必將來還要一次解除套繪後  才能分割..

所以是去跟地政說改申請"贈與持分",再割成2塊,一大一小,把新的地號大的那塊給我老婆,用我老婆的身分再去分割可以嗎?還是要反過來大的給我,用我的名字去分割較保險!
作者: copy    時間: 2015-5-12 11:48

阿俊 發表於 2015-5-12 11:24
贈與持分...再辦共有物分割
如果你先蓋好後再分割  勢必將來還要一次解除套繪後  才能分割..

俊大,此例子之土地在其內人名下.
所以~贈與持分(給另一半)之後,再辦共有物分割.
本筆還是進行了二次分割,蓋農舍的土地亦在其內人名下,
如此可行?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5-12 11:49

larchi 發表於 2015-5-12 11:31
謝謝您的解答!又是一個要防堵有心人害了一般百姓便利性的例子.

政府的法令一直在變..而且他不管你是否修法前或後..
總之  還是那句老話..
政府的話可以信  狗屎都能吃了

目前可以作  在有能力負擔的狀況下  就趕快作

沒人來觀光時  他可以開大門請你們大家進來
當來觀光的人太多時 他可以關門放狗咬你..叫你滾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5-12 11:53

copy 發表於 2015-5-12 11:48
俊大,此例子之土地在其內人名下.
所以~贈與持分(給另一半)之後,再辦共有物分割.
本筆還是進行了二次分割 ...

這樣好像不行..要看各地的地政事務所..
雖然是共有物分割 但是是89/1月之後共有的 仍要遵守0.25公頃的限制..
所以
我會建議..
如果土地有1公頃  我會把7500平方公尺贈與給老婆(因為不用農證)  再辦共有物分割+老婆的地分割為3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5-12 11:58

larchi 發表於 2015-5-12 11:46
所以是去跟地政說改申請"贈與持分",再割成2塊,一大一小,把新的地號大的那塊給我老婆,用我老婆的身分再 ...

你的名義已經不能割了..
你留下你要蓋農舍的持分就好  剩下再贈與給老婆
1)先辦持分
2)辦共有物分割(你的地是耕地  受農發條例的保護下 仍以你原購入的時間為起算點)
看看共有物分割可不可以連件下去辦你老婆名下土地的分割  否則割完後他們不知會不會再搞奧步出來
作者: copy    時間: 2015-5-12 11:58

阿俊 發表於 2015-5-12 11:53
這樣好像不行..要看各地的地政事務所..
雖然是共有物分割 但是是89/1月之後共有的 仍要遵守0.25公頃的限 ...


現在二次分割不允許對larchi兄可能就是難題?(土地在其內人名下)
如果允許問題就容易.

俊大的意思是~
您內人把3分地留給自已,其餘過戶給您.
您再分割為3筆(這是未來式)
如此您內人那筆3分地不用再多等二年農舍監.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5-5-12 12:07

本帖最後由 larchi 於 2015-5-12 12:11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5-5-12 11:58
你的名義已經不能割了..
你留下你要蓋農舍的持分就好  剩下再贈與給老婆
1)先辦持分


原來您在幫我找資料佐證,謝謝了!當初買地時是登記在我老婆名下。。所以現在是要我老婆先辦贈與持分,再分割,我老婆留小的,我留大的,再去分割,問題又來了,如果我分到的土地,有人要買的話,被贈與的農地持有不超過幾年好像會被課稅是嗎?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5-12 12:11

larchi 發表於 2015-5-12 12:07
原來您在幫我找資料佐證,謝謝了!當買地是登記在我老婆名下。。所以現在是要我老婆先辦贈與持分,再分割 ...

農地只要有農證  都免稅
作者: copy    時間: 2015-5-12 12:16

larchi 發表於 2015-5-12 12:07
原來您在幫我找資料佐證,謝謝了!當初買地時是登記在我老婆名下。。所以現在是要我老婆先辦贈與持分, ...

我再打您一次屁股!
先解決前面大條的問題.
真的有人要買的話有取等農證,稅的問題不大.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5-17 21:01

copy 發表於 2015-5-12 12:16
我再打您一次屁股!
先解決前面大條的問題.
真的有人要買的話有取等農證,稅的問題不大.

農地農用就免稅...
若沒農用就要稅...

這要記起來...順便提醒大家 這篇討論很重要(不要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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