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宜蘭縣長秘書長擁2農舍做民宿 [打印本頁]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5-9-8 09:43     標題: 宜蘭縣長秘書長擁2農舍做民宿


這個真的讓人驚呀啊,不知縣長自己有沒有啊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08002002-260405
作者: p3huang    時間: 2015-9-8 09:5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ics/20150908/686990
其實看到這新聞 內心感覺爽。。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5-9-8 09:55

宜蘭縣一邊嚴打農舍,但宜蘭縣秘書長,農委會副主委他們的農舍都仍申請民宿,這代表什麼我們不知道的訊息嗎

申請民宿後農舍就不用受農地農用管理,不用種作物了嗎 ? 有誰知道的

http://udn.com/news/story/3/1173096
作者: easycosway    時間: 2015-9-8 10:07

剛還在想,農舍申請民宿辦法(在宜蘭)不是年初就被廢止了?忽然想到那邊是休閒農業區,還是可以申請,為何有此不公平待遇?
作者: 2home    時間: 2015-9-8 10:09

其實 擁有豪華農舍的觀念 就是從政治從業人員流出來的,因開會要招持所怕狗仔隊跟蹤所以偏僻風光好的農村最好,也是顯示財力和顧面子的好地方,所以擁有幾棟農舍是很平常的事,只是後來89年後農地還地於自然人後,比較富有的退休潮平民也來插一腳,於是農地的豪華農舍就越來越嚴重,嚴重到農地開放和開放農舍是錯誤的政策? 我之前堪地,還在烏來看到不少黑頭車上山,每次去宜蘭當地人就介紹說,那間是誰的?,那塊地又是誰的?都是名人的?或是基金會的名義運作?就縣政府的人不知道? 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作者: chunyou    時間: 2015-9-8 10:29

  見獵心喜啊!!!
不過丟個官很嚴重嗎?
還不是又轉任到其他官位去,
根本就是掩人耳目而已,
過幾年大家忘了,還不是又升官了.

  明明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還在那裡裝死,等人發現再來切割,
裝得一扮很清高的樣子,有種就把他開除,
不要搞什麼轉任,這樣的人還說他工作投入有貢獻,
把大家當笨蛋嗎?法律都是特許給些有權有勢的人在用的,
平民老百姓只能任由官員擺佈.

   叫蔡英文表態農地政策,如果跟阿賢一樣,
打死我明年也不選他,我寧願選宋先生,也不給這兩個爛貨...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8 10:29

2home 發表於 2015-9-8 10:09
其實 擁有豪華農舍的觀念 就是從政治從業人員流出來的,因開會要招持所怕狗仔隊跟蹤所以偏僻風光好的農村最好 ...

這倒是真的!南庄二十年前就已經流行這種風氣,高官及企業老闆的招待所,一些計劃需要協調的,合作案,連絡彼此間的友誼交際。這些屋舍都是財富的象徵。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5-9-8 10:49

看樣子這種新聞到最後就沒啥稀奇了,因為應該是到處都有!
作者: wurinrin    時間: 2015-9-8 11:04

官員也是自然人,當然可以有農舍,
問題是他們這幾間,
有90%農地農用嗎?

宜蘭縣府放著現行法規不執行,
卻另立惡法去打壓未建農舍的農地主財產權,
這是什麼道理?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9-8 12:51

切腹啦 ... 我連幹譙的力氣都沒了
作者: sk557601    時間: 2015-9-8 13:00


中時電子報文中有提到。。。。

宜縣建設處表示,2間農舍不在都市計畫區內,依建築法不需指定建築線,也無需緊鄰道路,惟出入問題需自行解決
。。。。

所以蓋農舍 [不須指定建築線,也無需緊鄰道路,只要自行解決出入即可]  ? 是這樣嗎?那我以前認知錯誤了。
作者: yuchu    時間: 2015-9-8 13:20

有錢有權有勢的人多的是早已擁有一間以上的農舍 現在宜蘭縣政府和農委會要封殺的正是尚未入場的升斗小民以及大批嬰兒潮世代的退休潮 若ㄧ般民眾也有農舍 那如何彰顯他們的身分地位?誰叫你只是小老百姓呢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5-9-8 15:39

更妙的來了
他的資歷 曾擔任

宜蘭縣政府農業局局長、工商旅遊局局長
作者: Tempocomputer    時間: 2015-9-8 15:54

sk557601 發表於 2015-9-8 13:00
中時電子報文中有提到。。。。

宜縣建設處表示,2間農舍不在都市計畫區內,依建築法不需指定建築線,也 ...

你的認知可能沒錯,錯只錯在你不是縣府官員。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0%E5%85%AC%E9%A0%83

"農舍前為一般車輛平時不得行走的防汛道路,後緊鄰冬山河自行車道,無路可出入下卻可蓋農舍?縣府建設處解釋,兩間農舍位在非都市計畫區,依建築法規並不需指定建築線,也無規定需緊鄰道路必要,但出入問題需自行解決。"

關鍵在於他使用防汛道路或自行車道出入,你走就是違法,他走就行(大家都是自己人)。

這不是特權,甚麼是特權?
作者: Tempocomputer    時間: 2015-9-8 16:05

Tempocomputer 發表於 2015-9-8 15:54
你的認知可能沒錯,錯只錯在你不是縣府官員。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 ...

此外,這兩間農舍粗估至少價值三千萬以上,再加上20公頃造林(真的假的?),這秘書長也是含金湯匙出生的?還是祕書長夫人其實是財團或田僑公主?

如果都不是呢?那我們不是看到巴菲特第二就是林益世第二囉....
作者: Tempocomputer    時間: 2015-9-8 16:17

好尷尬的林縣長,要大殺四方,卻一刀砍到自己的左手,還要故作鎮定裝沒事。

如果真要依法行政,當時根本不應通過建照。如果這是我們這些升斗小民的申請案,在"無既成道路"這一關就無法解決了。

"家人是農民"可以當理由的話,以後我繼續上班,用我老婆的名字買地建屋一樣可行囉!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8 16:29

如果政府不查高官的農舍守法狀況,老百姓就把他們一個一個拉出來,讓國人來檢視農委會及宜蘭縣所宣稱的農舍豪宅到底是在講誰?!為何要立新命令,卻又不查舊有的違規狀況。高官可以做的,我們為何還規定嚴格的連門都沒有?
作者: trmy911    時間: 2015-9-8 16:45

《蘋果》透過電訪向陳鑫益查證,他表示,2間農舍是在2009年左右買入土地面積約500坪的農地及2間老農配建的農舍,但是在3年前興建完工。
2009年左右買入土地面積約500坪,可蓋2間農舍....越描越嘿....問題越來越大了....
作者: tcbttcbt    時間: 2015-9-8 16:57

原來大官是這樣幹!還要小百姓按讚,真是好假。

新辦法是以後一般人不能蓋,蓋好的農舍就網開一面。因為他的早蓋好了。
作者: kevin    時間: 2015-9-8 17:05

什麼非都市計劃區 呼嚨誰呢???

那個出來發言的官員是故意的吧 想害死倫家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5-9-8 17:32

現在若去買丙建,可能的風險是
假農民買丙建,住得太舒服
讓婉君覺得礙眼
比照有農民身分才能購買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9-8 18:24

kevin 發表於 2015-9-8 17:05
什麼非都市計劃區 呼嚨誰呢???

那個出來發言的官員是故意的吧 想害死倫家

全部都要建築線..

但是  如果和許南山或環保局長之流的人比

他算是好人一枚..至少不是見風轉舵..抱大腿的人

任內有替農民作不少事
作者: ccmei    時間: 2015-9-8 18:2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50908/687235/

又來一棟,宜蘭縣水利會長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5-9-8 18:44

我覺得這是台灣人的可悲,明明農地農舍政策當年就是開放農地,減輕WTO衝擊,鼓勵人到鄉下住,減少農民的政策,主要就是百分之九十"綠"地,百分之十建地,為了選舉變為農用,現在因社會仇富,變農民才能擁有,一堆農政,高官,沒有一個敢出來說明政策,捍衛政策,而是都偷偷把頭埋起來,坐視法律將合法申請的財產變成非法,不敢出聲,結果現在火燒上身,自己都變壞份子。


作者: cor    時間: 2015-9-8 18:56

逆向思考ㄧ下

繼續發展下去,“民逼官反” 這真符合世界潮流啊!

不過官兒都被辦了,死老百姓會好過嗎?

有違規的,我看皮要繃緊ㄧ點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9-8 19:27

其實  會變成這個樣子..
都是選舉和圈地變更害的..
為了選舉  可以把大家分化下去
為了捲地  可以殺的你死我活..

問他們  有本事去立法或修法把農地修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永遠不准假藉任何理由變更..他們沒有一個人是肯的..因為他們的頭  就是圈地大王  五星級飯店審核那一件不是快速的 那一件不是超量的房間數..只有一間聽說是米堤老董自己花十多年買地  申請的  卻只准許19X間..而且還要捐地給縣府作抽水站  綠地也要給他們用...人家大財團只要花個數個月時間  輕輕鬆鬆准了5百多間  又是政府的地  權利金又超低
什麼年代了  還在自己買地蓋飯店勒..找個神主牌就可以了....乾股分一些出來就好了啊...

很多執政的  都不應該給他高票  一拿到高票就作怪..我們宜蘭就是一例了  陽光法案財產申報只有一間公寓騙誰啊...........
作者: 旗艦.黃    時間: 2015-9-8 19:43

從新農地政策開始要修改至今幾個月下來,
有沒有人能發現哪個農地農舍不違法的?
有沒有人能提供個樣品農舍讓大家來參訪一下?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8 23:21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9-8 23:23 編輯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50908/686861/

高官擁500坪豪華農舍 鬼扯造林20公頃
作者: balalaika    時間: 2015-9-9 00:21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5-9-8 17:32
現在若去買丙建,可能的風險是
假農民買丙建,住得太舒服
讓婉君覺得礙眼

實在被這些亂七八糟的法律搞得頭很暈
請問如果現在買丙建的農地到底會踩到哪些地雷?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5-9-11 11:26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9-11 12:02 編輯
wurinrin 發表於 2015-9-8 11:04
官員也是自然人,當然可以有農舍,
問題是他們這幾間,
有90%農地農用嗎?


自然人,可以有農舍,但官員是公職人員,必須辭官才能有合法農舍...
過去前農委會主委蘇家全在選舉時,公職人員的農舍就已有定論了....

所謂的農民指的是靠農業賺錢的職業,只有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可在自己的農地蓋農舍,
但依公務人員服務法,公職人員不得兼差(不能有另一個職業,包含農業,也不能當農民)
就算公職人員的農地90%農地農用,也同樣不能蓋農舍。
而蘇家全的農舍可能是在自己或老婆的名下,但蘇家全和老婆都是公職人員!

1.軍公教人員把農地掛在非公職的老婆/小孩/父母名下,然後才蓋農舍,還比較容易合法
2.軍公教人員可以持有農地當地主或把農地出租,但不能兼差當農民蓋農舍。

因公職人員根本不能合法申請到農舍,但屏東縣政府照樣對具公職人員身分的農地持有人核發農舍...
連屏東縣政府都被拖下水...這也是當初選舉期間,蘇家全要把農舍捐出去停損的主要原因。至少賠掉上千萬元吧?

後來蘇嘉全農舍案被監察院彈劾。只算蘇嘉全被監察院"開除"公職,不是違法犯罪貪污喔!
且監察院也只能放馬後炮,在蘇嘉全早就沒當農委會主委之後,才撤銷他農委會主委的職務,
用來避免未來的農委會主委"繼續"上樑不正下樑歪而已!

注意! 蘇嘉全只是失職或違規才被監察院開除,並沒有貪污或犯法喔!
例:強姦殺人搶劫貪污是犯法要判刑被關,但超速違停違建只是違規,罰錢就好了!
公職人員被監察院"彈劾",就類似私人企業員工被老闆開除,再找工作即可!


既然過去,連管農地的中央的最高行政機關農委會主委蘇家全都有違規農舍,上樑不正,下樑早就不知歪到哪裡去了!
現在只是還在慢慢的擦違規農舍的屁股而已,但沒花個10-20年也擦不完當初違規農舍的這圫屎。
這就是所謂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  
但這也都是選民選出來的,怪不得別人...當初的蘇家全已把農舍捐出去,賠掉上千萬元....
而當初跟著大官一起蓋違規農舍的人,也同樣會付出點代價,但不會像蘇家全那麼慘就是了!
作者: tsair0314    時間: 2015-9-11 11:55

wurinrin 發表於 2015-9-8 11:04
官員也是自然人,當然可以有農舍,
問題是他們這幾間,
有90%農地農用嗎?


奇怪喔!
他們的農地不但可請農舍,還可以拿來申請資材室,又可以申請曬場,這每種都有最高的百分比,在他們的身上都不適用,誰叫我們不是官也不是代表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5-9-11 12:10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9-11 13:21 編輯
wurinrin 發表於 2015-9-11 11:48
很懷疑你有住在台灣嗎?


很懷疑你有住在台灣嗎? 還是看不懂中文? 或只看標題?
若宜蘭縣長秘書長的農地是在他自己的名下,又擁2農舍做民宿,你絕對可以告上監察院讓他丟官啊!
http://www.cy.gov.tw/sp.asp?xdur ... asp&ctNode=1350
只要符合監察院的陳情要求,且屬實,監察院在3個月內就會處理!

但媒體內文都已寫: 據《蘋果日報》報導,2間農舍登記在陳鑫益妻子兒子名下,
難不成你要法律規定,公職人員的非公職兄弟姐妹父母小孩也不能當農民?

我那篇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1.軍公教人員把農地掛在非公職的老婆/小孩/父母名下,然後才蓋農舍,還比較容易合法
2.軍公教人員可以持有農地當地主或把農地出租,但不能兼差當農民蓋農舍。

因為農地是在他妻子兒子名下,所以連監察院也沒法處理,
這就是為何要修法農舍轉移,也必須具有農民身分的主要原因...,而繼承的農舍並不受影響....
結果你卻對農舍的修法講成: 另立惡法去打壓未建農舍的農地主財產權!??

知道當初蘇家全具有公職人員身分的豪宅農舍有多誇張了吧?  
但蘇家全選台中市長時雖然小輸,照樣拿到近半選票!  蘇家全在選副總統時,得票也4.5成!
啊....台灣就那麼多選民不在意違規農舍,且喜歡聽謊話,選出愛說謊+違規的人當市長/副總統啊!
然後不斷的發生: 上樑不正下樑歪+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怕, 高層公職人員不斷的違規,但不違法...
把問題丟給下一任去擦屁股,一圫屎過了10-20年都未必能擦乾淨!
作者: 風花    時間: 2015-9-11 15:28

FlyNews 發表於 2015-9-11 11:26
自然人,可以有農舍,但官員是公職人員,必須辭官才能有合法農舍...
過去前農委會主委蘇家全在選舉時,公 ...

現在只是還在慢慢的擦違規農舍的屁股而已,但沒花個10-20年也擦不完當初違規農舍的這圫屎。
這就是所謂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  
----------------------------------------------------------

說得太好了!
1999年的農地政策,開放農地自由買賣,
早為人所詬病。
當初不乏有先見之明的人提出警告。
其後怠惰執法,任憑農田遭到蹂躪,政府難辭其咎。
誰違法就查辦,徹底掃蕩農地上的違建。
作者: stella2013    時間: 2015-9-11 15:43

贊成農地農用的青農們,活生生驗證了吳副總統的話∼白海豚真的會轉彎

為何沒去縣政府拉布條抗議,官員違法濫建!是否該拆除下台還地農用

不然百姓/建商/仲介,也都都可依照申請官方版農舍,他怎麼合法申請我就照這樣蓋
作者: aniuhey    時間: 2015-9-12 08:54

balalaika 發表於 2015-9-9 00:21
實在被這些亂七八糟的法律搞得頭很暈
請問如果現在買丙建的農地到底會踩到哪些地雷?

丙建是山坡地建地
是建地的一種
跟農地屬性不同
作者: aniuhey    時間: 2015-9-12 09:02

本帖最後由 aniuhey 於 2015-9-12 09:05 編輯

我們綠色官員資本不像藍色的那麼雄厚
所以只能把豪宅種在農地上
大家要體諒一下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玩笑話,請不要炮我
只是搞不懂,不就是不同顏色的政客
哪來這麼多藍綠粉絲
抱歉離題了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5-9-12 11:59

aniuhey 發表於 2015-9-12 09:02
我們綠色官員資本不像藍色的那麼雄厚
所以只能把豪宅種在農地上
大家要體諒一下

兄弟:這麼多年了!您還有換人做做看比較好的迷思?!
作者: viser.chen    時間: 2015-9-12 12:46

aniuhey 發表於 2015-9-12 09:02
我們綠色官員資本不像藍色的那麼雄厚
所以只能把豪宅種在農地上
大家要體諒一下

就事論事,無論官員背景。
如果把意識形態扯進來,就是政治議題了。台灣今天已經無限上綱了,只要對我不利,就是政治打壓、法治壟斷;有利於我,即成民主進步、法治清明。真應驗了"不到台灣,不知文革還在搞!"
作者: smile_trade    時間: 2015-9-13 08:27

本帖最後由 smile_trade 於 2015-9-13 08:45 編輯

小弟有一些不解之處...
在農發條例.
第一章第三條之第三項:
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第一章第三條之第一項:
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在公平交易法.
第一章第二條(事業之定義)之第三項:
事業: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在此點中
有提及個人(無需有政府立案,登記)...而交易並無提及是金錢或賺錢...

所以綜合上述法規...公職人員只要不是兼職(到公私立機關團體...掛名負責人或職位)...
但有農產品或農用資材交易(小量或不固定)...那不就符合農民資格了嗎??

不然一堆公職人員在寫書,演講,玩股票,外匯,不就都算是在兼職了嗎

望板上先進指點...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5-9-13 08:51

smile_trade 發表於 2015-9-13 08:27
小弟有一些不解之處...
在農發條例.
第一章第三條之第三項:



好像....農業歸農業法規...


..........商業歸商業法規...

這.....如..軍  公   教   之規範定義不是很相同

但是類同一家...並可交叉任職..如退役 轉職 或轉校官

但是...農業法vs公平法 發生來電...應該在土地買賣這些..或是農產出到市場交易.如wto

其他要來電...似乎機率很低....




作者: wurinrin    時間: 2015-9-13 10:17

本帖最後由 wurinrin 於 2015-9-13 10:23 編輯
smile_trade 發表於 2015-9-13 08:27
小弟有一些不解之處...
在農發條例.
第一章第三條之第三項:


公務員可不可以是農民?您去姑狗2011年的新聞一大堆,
比如:
蘇農舍爭議 陳武雄改口︰公務員可以是農民
http://www.ccw.org.tw/p/5049
蘇嘉全農舍爭議 陳武雄:關鍵在剩餘農舍使用
http://www.nownews.com/n/2011/10/04/476625

這個月最新版的:
防農舍炒作 《農發條例》修正農民才能購農舍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50903/683928/
對於媒體詢問,例如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等許多民眾,不具備農民身分,但有農地、農舍在周休假日才去耕作,修法後是否受影響?
陳保基說,只要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農地農用,例如農地有10分之1是農舍,其他10分之9都有實際耕作,就可以允許。

依據前後兩位農委會主委地回答,公務員可不可以蓋農舍?您覺得呢?

作者: smhu    時間: 2015-9-13 10:23

smile_trade 發表於 2015-9-13 08:27
小弟有一些不解之處...
在農發條例.
第一章第三條之第三項:

是啊,有什麼不對嗎?依農發條例公務人員是本國自然人,所以可以買賣、持有農地的。公務人員所持有的農地只要有生產銷售之實,也是可以蓋農舍!
作者: 文川    時間: 2015-9-13 13:36

smhu 發表於 2015-9-13 10:23
是啊,有什麼不對嗎?依農發條例公務人員是本國自然人,所以可以買賣、持有農地的。公務人員所持有的農地 ...

問題是公務人員不能兼職,啊有生產銷售之實算不算兼職????
也許各有解釋吧??
作者: smhu    時間: 2015-9-13 14:59

文川 發表於 2015-9-13 13:36
問題是公務人員不能兼職,啊有生產銷售之實算不算兼職????
也許各有解釋吧??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匯整表在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還沒有修法前,是沒有機會再申請建造農舍的了。只是現在窮追猛打以前就取得農舍的公務人員並沒有啥意義,因為先前並沒有規定要有產銷之實。

依解釋文來看,只要是父兄合伙或是配偶經營商業,卻是不違背公務人員服務法的。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5-9-13 21:28

問題是本來陳保基的目的是以前合法申請的,也要追溯列管,所以依陳保基的思維,這也是國之大賊,除之而後快
作者: 山水田園    時間: 2015-9-16 02:08

wurinrin 發表於 2015-9-13 10:17
公務員可不可以是農民?您去姑狗2011年的新聞一大堆,
比如:
蘇農舍爭議 陳武雄改口︰公務員可以是農 ...


好吧!

既然時任副總統候選人(未當選且未有公職)的蘇嘉全的農舍都捐出來了!。

那就請各地政府徹查一下,只要是現任高官擁有農舍者,比照蘇嘉全模式,

一律捐出做為農陣團體發展農業使用。
作者: smhu    時間: 2015-9-16 20:51

MEADOW 發表於 2015-9-13 21:28
問題是本來陳保基的目的是以前合法申請的,也要追溯列管,所以依陳保基的思維,這也是國之大賊,除之而後快

這倒挺有趣的,原來陳保基的目的是路人皆知(或是各自解讀?)。

有看過李宗吾的厚黑學嗎?那裡頭也提到另外一種叫砸鍋法...以目前2home多數發言的態度是屬於這一類的...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5-9-16 22:29

他在五月,以及六月,都得意洋洋說法律一過,要各縣市政府全面清查農舍,還要帶隊到各縣市去取締,你忘記了嗎 ,甚至還放狠話,農舍是特殊建築,沒農地農用要撤銷使用執照。
作者: smhu    時間: 2015-9-16 22:48

MEADOW 發表於 2015-9-16 22:29
他在五月,以及六月,都得意洋洋說法律一過,要各縣市政府全面清查農舍,還要帶隊到各縣市去取締,你忘記了 ...

有時候有些話聽聽就算了,就像今天還會有人去追究當年說要反攻大陸這件事嗎?其實這件事害了很多相信這句話的人,台灣的土地價格起漲點是在什麼時候開始的?

不過可不可以說一下-->農地不農用,那麼農舍存在的法理依據是什麼呢?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5-9-16 22:54

政府在蘇嘉全事件前對農戶的定義

行政院主計處2010年將農牧戶定義為,一般家庭有農牧業資源或有從事農作物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蠶之飼養等生產事業,或以農業生產設備、場所等提供民眾休閒遊樂之農業活動事業,且還要符合經營0.05公頃以上的可耕作地面積;飼養一頭以上牛或鹿等大型動物;飼養3頭以上豬、羊等中型動物;養100隻以上雞鴨鵝等小型動物;全年自營農畜產品的生產價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上。


原文網址: 政府如何界定農家? 楊重信:飼養3頭豬或羊即可 | ETtoday公民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13/491943.htm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5-9-16 23:17

本帖最後由 MEADOW 於 2015-9-16 23:19 編輯

這是楊重信教授在他 facebook上寫的,主計處是比較中立的單位,他較少隨著首長不同,而亂變更定義
楊重信教授是個很有正義感,正直的人,有楊大炮之稱

你(妳)知道政府如何界定農家嗎?你(妳)知道後,請不要偷笑!
行政院主計處於2010年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時,將農牧戶(農家)定義為:
一般家庭有農牧業資源或有從事農作物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蠶之飼養等生產事業,或以農業生產設備、場所等提供民眾休閒遊樂之農業活動事業,且符合下列普查標準之一者:
(1)經營(含租借用、接受委託)之可耕作地面積在0.05公頃以上(不論是否種植農作物均包括在內)。
(2)底飼養1頭以上之大型動物(如牛、鹿等)。
(3)飼養3頭以上之中型動物(如豬、羊、鴕鳥等)。(2010年為:飼養豬、羊等中型動物3頭以上)
(4)飼養100隻以上之小型動物(如雞、鴨、鵝、兔等)。(2010年為:飼養家禽100隻以上(包括鴿、鵪鶉))
(5)全年自營農畜產品之生產價值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


第一次看到這個農家定義,覺得很好笑!現在再看一次,還是覺得很好笑!就標準(1)而言,經營0.05公頃農地(亦即,500平方公尺,或是151.25坪)之家戶就可成為農家?就標準(2)而言,養一頭牛或鹿就可以成為農家?就標準(3)而言,養3頭中型動物之家戶就可成為農家!幸虧沒把狗也算成中型動物,否者,農家戶數會更多!就標準(4)而言,飼養100隻以上雞、鴨、鵝、兔等小型動物就可成為農家!2010年前甚至養100隻鴿子或鵪鶉鳥,就可以成為農家,這就更好玩了!就標準(4)而言,全年自營農畜產品之生產價值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就可以成為農家!這也是好玩,假如農家是要靠此自營農畜產值維生,保證農家遲早會消失!
農家的定義是如此寬鬆,所以於2010年底,台灣之農家戶數還高達77.7萬戶(占全國總戶數之9.65%)。
作者: smhu    時間: 2015-9-16 23:19

MEADOW 發表於 2015-9-16 22:54
政府在蘇嘉全事件前對農戶的定義

行政院主計處2010年將農牧戶定義為,一般家庭有農牧業資源或有從事農作 ...

呵呵,
一、農戶人口

  (一)定義:係指農戶內共同居住,並營共同生活之人口,包含因就業及就學未另組家庭經常居住在外,但提供所得一半以上維持農家生活或生活費用一半以上由該農戶提供者;「農戶」者,係指從事農作物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蠶之飼養等農牧生產事業,或兼有以農業產品、農業設備、場所等提供民眾休閒遊樂之農業活動事業,且其耕地面積、飼養數量及全年出售或自用之自營農畜產品價值達特定標準之一般家庭,現行統計係以耕地面積0.05公頃、飼養1頭大型動物、飼養3頭中型動物、飼養100隻小型動物及農業年收入新台幣2萬元為標準。


原文章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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