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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以工代租的要件 [打印本頁]

作者: 風花    時間: 2016-1-15 14:22     標題: 以工代租的要件

樂活大里山樂活計畫原本打算將山坡平房出租,出租人負擔修繕費用,按整修進度付款,但104年10月出租人開始整理房地,因此以工代租計畫取消。
友人中部建物建物出租,出租人相中該物件,談妥以修繕代租金,成功簽訂長期租約,互蒙其利。
公部門閒置老廳舍,年久失修,BOT招標修繕,成功打造懷舊風文創、營業場所。業者取得經營權,已經打出名號,頗具特色,門庭若市。
老屋復興,通常由熱心的屋主發動,在南部成功的老屋改造的範例當中,有許多是當作商業空間使用。
就是經營特色咖啡店、餐飲、文創產業等。為打出知名度,創造營業額,廣為宣傳,成為典範。
另外有一些建築、城鄉、都市計畫學者、文化人、對老社區、老建物有興趣的民眾,也會督促政府、社區及民眾保存舊建築,建立社區與文化意識。
因此,有些老屋屋主並無商業動機,純粹欣賞老屋魅力而自動自發保留老建築。
但並不是所有的老屋屋主都有這樣的觀念,有的雖然有資金,但覺得舊屋殘破,喜歡改建後的堅固美觀新宅,因此拆除後新建。有的雖然想要維護,但無多餘資金。
那要怎麼活化這些老屋呢?
以工代租是活化不動產的好方法。
條件好的老屋會自己養活自己。
以工代租成功的案例,是有些條件的。
為什麼有人或有企業願意以工代租?
通常,出租人有義務提供「符合租賃本旨」「適合租賃」的標的物給承租人使用。
坊間一般的租賃型態,出租人將完好的物件交付承租人使用,不管承租人做什麼生意,怎樣室內裝潢,
反正租期屆滿,就回復原狀就對了!
沒有什麼以工代租的問題。
所以,出租人負責結構部分,承租人負責裝潢部分,是一種大致上的分工模式。
所謂以工代租,是在租賃標的物尚非完善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的。里山樂活計畫就是這樣。
租賃標的物尚未修繕完成,承租人搶著要租,請問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
那是因為承租人有強烈的、急迫的需求
而讓承租人產生強烈的、急迫的需求感的前提則是租賃物本身的條件(例如:坐落地點、人口密度、交通情形等商業條件)。
要修繕不動產,動輒上百萬元,並且依照情況應取得裝修許可。承租人必須要有強烈的動機,判斷可以從日後使用租賃物獲取利益(包括可以折抵租金的利益),超過支付修繕的成本,才有可能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所以,還得保障承租人使用租賃標的物的年限。否則,若出租人隨時可請求交還房屋,承租人豈不蒙受重大損失?



作者: Long-Man    時間: 2016-1-15 17:51

我也超喜歡 老房子 /老車子 那種味道  ,不過我都是直接 買下來,  自己慢慢 整理, 再出租,  只是後續 的維修, 比較花時間 , 但也有很大的成就感 , 尤其 房地 又不小心 增值 一大筆 ..... 也是一種投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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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w    時間: 2016-1-15 22:21

如果在中部有古老房子以工代租的話,告之一下, 我很想修個老屋, 當作薑黃饅頭工作室, 試想老屋用灶蒸鰻頭賣, 多麼古色古香
作者: smhu    時間: 2016-1-16 00:03

風花大認真就輸了...個人認為這也是樂活大博版面的做法啦!跟最近的選舉造勢活動一樣,當沒鵲媒體傳播時,就事倍功半;如果能夠搏到版面就事半功倍啦...所以把它當成一種行銷看看就算啦...
作者: 風花    時間: 2016-1-16 19:55

其實寫完就後悔了@@

真的不容易達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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