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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鐵皮貨櫃屋違建如何解套? [打印本頁]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0-5-5 12:46     標題: 鐵皮貨櫃屋違建如何解套?

位置在桃園縣,丙建地上放置貨櫃屋加鐵皮包圍,被檢舉違建,縣府也查報通知違建須在30內補件,否則拆除。請問有人說可以申請門牌採用違章建築來繳房屋稅,即可不必被拆除,是真的嗎? 此貨櫃屋是在民國96年11月放置的。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5-5 17:35

有繳稅不等於合法..最好的方法是趕快申請一個雜項建照..看要是倉庫還是什麼的.
作者: katheryne    時間: 2010-5-5 17:43

非固定式建築也有問題 ?? 怎麼會這樣 ??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0-5-5 20:51

非固定式建築也有問題 ?? 怎麼會這樣 ??
katheryne 發表於 2010-5-5 17:43


因為貨櫃有包起來且有做斜屋頂,就是貨櫃放成三合院,再將院子整個包起來。所以不合法。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0-5-5 20:53

有繳稅不等於合法..最好的方法是趕快申請一個雜項建照..看要是倉庫還是什麼的.
阿俊 發表於 2010-5-5 17:35


我是想要如何不被拆除,合不合法就不重要了。
作者: 蝸牛    時間: 2010-5-5 21:08

2# 阿俊
請問有繳稅或繳罰款,是不是就變成沒有違法但也不是合法的灰色地帶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5-5 21:27

6# 蝸牛
好像沒.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5-5 21:28

5# 燕子
找個議員去說情一下..簽立自行拆除切結書然後再找到檢舉你的人談談.
作者: corey    時間: 2010-5-5 23:22

最好還是補件申請成合法一勞永逸,不然一直被檢舉處理起來也麻煩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0-5-6 11:02

違章建築被檢舉,在不申請合法的情形下,真的無解了。只好等著拆除大隊的人來拆了。

這件事在98年11月初被檢舉,11月初縣府來函告知被檢舉需在30日內補件,11月30日公所來函違建通知縣府處理,5月初縣府又來函告知違建須在30內補件。經拆除大隊審核,這違建屬最後順位才會處理的。我就等著看幾年後才會輪到被拆除。
不過據我所知檢舉人不停的再檢舉,連用電違規使用也檢舉N次,最後台電才來拆線,台電告知這是形式,等他拍照完,再自行接回使用,不會有事的,也就是暗示我放心使用。
作者: ch    時間: 2010-5-6 14:24

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10-5-6 14:27 編輯

10# 燕子
    燕子大跟人有仇嗎?
還是你的違建有影響他人權益?
搞不懂為甚麼會有人這麼勤奮的檢舉你?
山區到處是違建,住宅區二次施工的違建也是一堆
滿坑滿谷的違建都沒事,你的貨櫃屋怎就有事了~~
作者: 天地不悠悠    時間: 2010-5-6 15:34

找個認識的 桃園縣議員 .請他幫忙一下.



違章建築被檢舉,在不申請合法的情形下,真的無解了。只好等著拆除大隊的人來拆了。

這件事在98年11月初被檢舉,11月初縣府來函告知被檢舉需在30日內補件,11月30日公所來函違建通知縣府處理,5月初縣府又來函告知 ...
燕子 發表於 2010-5-6 11:02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0-5-6 16:26

趕快把它改成活動式的!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0-5-6 17:27

真的,有的建屋真的每年都有繳稅,但就是真的不是合法的。
我忘了規定中是那一年只要是空照圖有的話,可就地合法啦!
請黑面大哥查一查吧!
作者: bafe    時間: 2010-5-6 23:17

1# 燕子
自行先將斜屋頂拆掉
再找議員說說情應該就沒事了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0-5-7 08:33

感謝大家提供意見。

不過這些違建物所有權不是我的,地是我的,我是把空地租給人使用,並申請空地照明用電給承租人使用。因該是我的承租人與同巷子的住戶有些不愉快的事。因承租人要求放貨櫃與搭設臨時鐵皮建物,所以我在承租契約書上,已說明同意承租人放貨櫃與搭設臨時鐵皮建物並說明這些違建物有被拆除風險,承租人須承擔所有風險與責任。......所以啦被檢舉不關我的事,我只是幫我的承租人詢問解套的方法。
作者: ch    時間: 2010-5-7 09:36

16# 燕子
   要他去檢舉同巷子裡的所有二次施工,
還有頂樓與騎樓違建,要拆大家一起來~~
往後巷子就會乾淨多了
作者: 開花的樹    時間: 2010-5-7 09:47

16# 燕子


燕子大
您沒早說是承租人的違建
我們可是很替您擔心ㄋㄟ

所以警惕自己千萬不要與人結怨
就是很怕哪天也會惹上這種麻煩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0-5-7 12:26

16# 燕子
   要他去檢舉同巷子裡的所有二次施工,
還有頂樓與騎樓違建,要拆大家一起來~~
往後巷子就會乾淨多了
ch 發表於 2010-5-7 09:36


我這地方是鄉下住宅區,這巷子我是第一戶,我對面的社區所有住戶我是看他們一戶一戶搬近來的,檢舉別人不太好。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0-5-7 12:33

16# 燕子


燕子大
您沒早說是承租人的違建
我們可是很替您擔心ㄋㄟ

所以警惕自己千萬不要與人結怨
就是很怕哪天也會惹上這種麻煩
開花的樹 發表於 2010-5-7 09:47


對阿,與人結怨會很麻煩的。
作者: ch    時間: 2010-5-7 15:53

19# 燕子
燕子兄當然不能你去檢舉,是要"他"去~~
是跟你的承租人說用這個方法可以減緩拆他的部份的時程
別人都要拆他房子了,死前掙扎一下是一定要的啦~~~
作者: allen    時間: 2010-5-7 23:37

一般承辦人員不會很積極的處理這類事情,但若檢舉人持續不斷的檢舉...甚至不斷的拉高檢舉高度...
承辦人員有結案的壓力(否則會換他被告圖利或瀆職)
最後有可能會被依區域計劃法第21條規定,開罰或斷水、斷電...
至於台電人員講的事您聽聽就好了..反正出事責任他又不用扛...
作者: allen    時間: 2010-5-7 23:39

對了...那6~30萬的罰款金額是屬於行政裁量權的...而且可以連續罰...不要以為繳一次就沒事...
作者: kgtc23    時間: 2010-5-12 22:44

請確定貨櫃屋有做地基嗎?如果沒有做地基(或是看不到地基),就不是違建因為是活動設施,不違法,如果是有地基就改成活動式地基,就是鎖螺絲方式,然後照相、畫圖,要當成很內行的正式行文,回個文給承辦人員,說是貨櫃臨時設施,最安全是找法律條文當附件給承辦人員做依據。
我的2home也是貨櫃屋的資材室,去申請承辦人員還很懷疑,但是為了玩的自在快樂,當然去給他申請,然後水電都正式申請下來。
順祝平安
作者: 2home    時間: 2010-5-13 11:55

這樣子,我覺得不是很好,而且會結怨更多,除了得罪無辜的鄉鄰之外也會牽連到燕子,相關處理單位也會覺得煩,而心中對檢舉人有些不滿!

16# 燕子
   要他去檢舉同巷子裡的所有二次施工,
還有頂樓與騎樓違建,要拆大家一起來~~
往後巷子就會乾淨多了
ch 發表於 2010-5-7 09:36

作者: allen    時間: 2010-5-14 09:49

與鄰相處最忌以暴制暴,或以檢舉回報檢舉...最後一定是兩敗俱傷...
查理曼格講過一句話我覺的很有道理,與大家分亨
"千萬不要和瘋狗打架,因為它會樂在其中,但您卻會弄得滿身泥巴"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0-5-14 13:55

本文章最後由 燕子 於 2010-5-14 13:59 編輯

這些後來的鄰居,也都有點頭之交,其中一戶還是附近的老鄰居來買房子的。至於我的承租人當初也是要買我家對面的房子,在簽約時看到我的空地,所以要求空地租他使用(他是開挖土機的),想說是鄰居才租他,後來因故房子沒買成,就住在租來的地居住,當初租他的用途是放挖土機與工具。如果一開始要住人我也不會租他的。如果無法解套,我就等著被拆除,拆除後也不准承租人再復原,否怎再被檢舉我會被移送法辦。這些問題在承租契約上都有說明過,承租人也很清楚。

所以我們不會去檢舉其他人。承租人也在努力賺錢想買塊自己的地。

違建貨櫃屋的相片....在我的部落格...成千上萬的蜜蜂.....蜜蜂就住在違建貨櫃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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