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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期前應網友之約勘察埔里農地,從草屯阿砲工地出發,從北勢里轉南埔草屯交流道東行
跟老婆討論我是第二次上國道6號,而老婆是初體驗,言談之中忘了注意時速限制(僅此一個速限告示牌)
過了雙冬快到國姓,此時出現前有測速照相告示牌(未標示速限),跟老婆討論速限應該是多少?心想應該100沒問題吧!因為這陣子常往返"太保"古坑78東西向快速道路,速限100,那知過個彎就被國道警察攔下,然後告知已超速,車速102公里
我當下傻眼問速限是多少?警察先生回答90公里
我回答說沒看到速限牌,警察先生回嗆說:0.5K及草屯交流道各一支速限牌,而且四線道最高時速為90公里
我回答說:東西向快速道路四線道,都已經速限100了,高速公路還低於100呢?
警察先生回答說:你是南投人國道6號通車已那麼久,速限90公里你會不知道(傻眼,這是什麼邏輯 )
我回答說:我是第二次走國道6號,不然請開"未帶駕照"少罰些
警察先生說:測速已列入記錄無法塗銷,所以只能開超速的罰單(我的後台不夠硬)
我跟警察先生說:我被罰得心不甘情不願,超不爽的.發飆的說:我從草屯交流道上高速公路,僅有一次看速限的機會,而且"前有測速照相"的警示牌"也未標示速限,其他地方的"前有測速照相"都有標示速限,你叫我罰單怎麼簽得下去
警察先生看我發飆,低聲下氣的說:我們也有反應給高公局,但是他們做不做標示補強,我們也無權干涉
我回答說:那只能怪我自己罩子放得不夠亮,而且是南投人,錯過一個速限告知牌,就得碰碰運氣等著被罰
警察先生頻頻道歉
我回答說:你們是非戰之罪不能怪你們
以上是我很瞎的過程,希望大家轉PO文,發揮影響力去改善此國道6號不合情理的現象
希望我是最後一個被罰超速的南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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