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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公式 大家都應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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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舉例說明
區段徵收舉例說明:
有朋友不理解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0條之公式,之前又看到許多文章雖然列出區段徵收公式,仍然指控政府可以透過調高抵價地評定地價的方式,以財務操作來刻意壓低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分回比例,此種誤導,都因看不懂公式原故。本文首先將舉例說明公式如何計算,再以調高抵價地評定地價,讓有興趣的看倌們瞭解,調高抵價地評定地價並無法影響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話說土徵條例訂定時,立委認為曾辦理農地重劃者,已分擔過一次農水路及整地費用,再辦一次區徵,又要負擔一次公設及開發費用,等於剝二層皮,所以規定曾辦理農地重劃的土地,其最低比例為45%,高於一般農地之40%(通常一般土地比例若訂為41%時,曾辦理農地重劃者則為46%,餘此類推),公式中的A1.A2.V1.V2.,就是這樣來的,看起來複雜,只要瞭解我網誌1的公式,再看這些公式,應該會比較清楚。不過既然還是很多人不瞭解,只好舉例加以說明。
壹、案例一假設條件如下:
一、區段徵收前土地:
1.假設案例之區段徵收範圍包括一般土地及農地重劃區,合計100ha。
其中一般土地=60ha; 農地重劃區=40ha
2.一般土地區段徵收前之平均地價=2,000元/㎡;抵價地比例=40%
農地重劃區區段徵收前之平均地價=2,500元/㎡;抵價地比例=45%
3.一般土地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600,000 × 2,000= 1,200,000,000元
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400000 × 2500= 1,000,000,000元
二、區段徵收後土地:區段徵收後抵價地之平均地價=15,000元/㎡
三、甲君參加區段徵收土地:
1.甲君參與區徵土地中,屬於一般土地之面積計3000㎡,
其補償地價=3,000㎡ × 1,900元/㎡=5,700,000元
甲君參與區徵土地中,屬於農地重劃之土地計1000㎡,
其補償地價=1,000㎡ × 2,700元/㎡=2,700,000元
2.甲君一般土地及農地重劃之土地面積合計4,000㎡,補償地價8,400,000元。
四、按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0條之公式依序:
(一)全區預計抵價地面積(A1)=60ha × 40% = 24ha
(二)農地重劃區預計增加之抵價地面積(A2)=40ha × 45% = 18ha
(三)預計抵價地之總面積(A)= A1+A2= 24ha+18ha=42 ha
(四)預計抵價地之總地價(V)=42ha總地價=420,000㎡ × 15,000元/㎡=6,300,000,000元
(五)甲君一般土地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
(V1)= 6.3億元×【24÷42】×【5,700,000÷1,200,000,000】=17,100,000
(六)甲君農地重劃土地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
(V2)= 6.3億元×【18÷42】×【2,700,000÷1,000,000,000】=7,290,000
甲君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計17,100,000+7,290,000=24,390,000
(七)甲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V1+V2)÷該領回土地之評定單位地價
甲君領回抵價地之評定地價若等於平均地價=15,000元/㎡
則甲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24,390,000元÷15,000元/㎡=1626㎡
五、分配分析
區段徵收前甲君一般土地及農地重劃之土地面積合計4,000㎡,補償地價8,400,000元。
區段徵收後甲君平均可以領回之抵價地土地面積合計1,626㎡,權利價值24,390,000元。
抵價地領回面積比例為1626/4000=40.7%。雖然其農地重劃土地之官版比例為45%,但是本例假定之一般土地區徵前之全區平均地價為2,000元/㎡,但甲君個人土地之假定平均地價僅1,900元/㎡,所以會稍拉低其比例。
貳、案例二假設條件:
一、區段徵收後土地:
區段徵收後抵價地之平均地價=30,000元/㎡(較案例一調高一倍)
二、其他條件皆如案例一
三、按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0條之公式依序:
公式(一)~(三)與案例一同,不贅述
(四)預計抵價地之總地價(V)=42ha總地價=420,000㎡ × 30,000元/㎡=12,600,000,000元
(五)甲君一般土地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
(V1)= 12.6億元×【24÷42】×【5,700,000÷1,200,000,000】=34,200,000
(六)甲君農地重劃土地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
(V2)= 12.6億元×【18÷42】×【2,700,000÷1,000,000,000】=14,580,000
甲君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計34,200,000+14,580,000=48,780,000
(七)甲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V1+V2)÷該領回土地之評定單位地價
甲君領回抵價地之評定地價若等於平均地價=30,000元/㎡
則甲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48,780,000元÷30,000元/㎡=1626㎡
四、分析
從案例一與案例二比較,如果刻意抬高區段徵收後抵價地之平均地價一倍,按公式,所有權人之權利價值也將提高一倍,因此,所有權人仍然分回同等面積。這也就是權利價值之設計,讓質疑者之疑慮不會發生。
參、檢附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0條之公式
(一)全區預計抵價地面積(A1)=全區之徵收土地總面積×抵價地比例
(二)農地重劃區預計增加之抵價地面積(A2)=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面積×增加之抵價地比例
(三)預計抵價地之總面積(A)= A1+A2
(四)預計抵價地之總地價(V)=(Σ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各分配街廓面積×各該分配街廓評定之單位地價)×(A÷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總面積)
(五)區內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V1)= V×【A1÷A】×【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補償地價÷全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六)位於農地重劃區內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增加之權利價值(V2)= V×【A2÷A】×【位於農地重劃區內之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補償地價÷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七)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面積=(V1+V2)÷該領回土地之評定單位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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