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in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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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會員

I g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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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3-11 20:52: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2# indu
大ㄟ!!哩誤會阿啦.
我來這裡是要學習農地的相關知識.
我沒有要加入嗆聲團啦!!
挖嘸是LSD更嘎嘸是DSL
所以謀法度嘎你到頂LDS.
拍謝啦~~~~~~~~~~~!!!
好像越描越黑!
唉~算了!!我還是潛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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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3-11 21:01: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享受2Home的優閒,就是要擺脫紅塵俗世的牽絆,這種沒有標準答案的,有點像''黑馬不是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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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3-11 21:09: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自己反省覺悟最要緊,被嗆能歡喜接受的幾稀。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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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3-11 21:30: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4# cn3298
那可不行,您已是預備裁判之一了,別讓他人失望了

25# alpha
不是要搞語文辯正,算是玩思辯遊戲吧,腦子是愈用愈明的,個人如何思辯也是得練習的。

27# 陳青
當「嗆」是一場遊戲時,有誰會在乎?當人了解人生是一場學習遊戲時,報紙就無新聞可報了。
另外,通過他人協助了解自己的盲點,也是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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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3-11 22:20: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是有
自己反省覺悟最要緊,被嗆能歡喜接受的幾稀。
陳青 發表於 2012-3-11 21:09

啊~那要看你是如何自省?情理法?還是法理情
有很多人會這樣:對事→互相漏氣求進步
對人別人幫你是情分,不幫你是他本分!
夢寐以求鄉居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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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3-12 05:55: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起當年呂氏春秋完稿後,呂不韋將其公佈在秦首都咸陽的城門上,公告天下,只要有人能在書中增刪一字,就賞賜千金。這是「一字千金」的典故。其編纂目的在於為秦帝統一天下、治理國家提供參考。

今日也有indu見賢思齊 ,佩服佩服
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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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3-12 10:37: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小弟記得很久以前發生的一個社會事件.

一個自尊心強烈的學生.
因為跟朋友一起做錯了一點小事.
朋友嗆他"妳這麼笨.怎麼不去死一死".
結果那位學生竟因此跳樓身亡.

嗆他的朋友有錯嗎???那只是他的言論自由不是嗎?
而且在法律上.也沒有構成違法.
只是就這樣一條生命枉送了~~~

個人以為.言論自由的抒發.還是要於情.於理.於法.....
法律只是言論自由的最低限度而已.

雖然說公理自在人心.
但是現在社會每個人的"心"都不相同.卻都自認自己的心才是公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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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訪山林覓蘭蹤.偶遇芷香藏林叢. 問花寒暑知何感.任綻任謝任飄零. 歡迎大家來小弟的FB粉絲團批評指教!!!! https://www.facebook.com/Max999orch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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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2-3-12 10:42: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雖然說公理自在人心.
但是現在社會每個人的"心"都不相同.卻都自認自己的心才是公理
34# max999


要了解 ,尊重另一顆心,是多麼的難啊
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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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2-3-12 13:09: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 包括言論自由權;
只要言論沒有侵犯到別人的權利, 一般是合法而被容許.

進一步說,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 而導致言論傷及他人, 在許多狀況也是可被接受的.
shampoo 發表於 2012-3-10 16:25

+1

口出惡言,是無計可施的弱者的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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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2-3-12 13:18: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在愛的人面前,輕聲細語,柔情似水。
在恨的人面前,大聲辱罵,暴跳如雷。

這就是眾生相,是不是呢?好不好呢?各位大大們。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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