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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5-18 16:44 編輯
等拆違建,不知會排到民國幾年,
農地未農用比較容易開罰,可以用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罰款6萬元以上,
但若違建佔用農地的比例並不多,可能也沒法用這名目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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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農地未農用 農業處要求速改善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69657
2015-04-08 〔記者王揚宇、陳慧萍/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針對既有農舍違規使用問題表態,將對圍牆高築、農舍豪宅化等「社會觀感」不佳的農舍,列入優先處理;媒體詢問農業處長楊文全說,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在宜蘭三星鄉坐擁農舍,是否合法?楊文全回應,謝的農舍沒有落實農地農用,會請他趕快改善。
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實施後,先前「凍審」的兩百四十多件農舍申請案一併適用;既有農舍則按縣府去年底訂定的農舍及其農用用地稽查取締要點處理。
宜蘭縣長林聰賢說,既有農舍上的農地必須農地農用,違者不僅對所有權人開罰,要求限期改善,最重也可廢止許可,已糾正五千六百棟農舍違法使用,以改課地價稅方式處分。
楊文全說,被認定違規開罰對象,會給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如果解釋不清,可罰六萬元至卅萬元,得連續開罰,限期未改善者可祭出斷水、斷電。至於謝長廷的農舍,會請他趕快改善,將派員勘察,若違法屬實,最少處以六萬元罰款。
謝:無償提供農民種植 沒違法
謝長廷表示,三星大隱村的「新文化之家」原本就是民宿,領有合法執照,他和新文化基金會的朋友經查一切均合法才購買,持分二分之一,該地後方有無償提供農民種植一千坪作物,一切符合農地農用規定,並未違法。至於圍牆高度若有不符規定,會盡力改善,若無法改善,他將出售其持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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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 ... amp;article_id=4385
若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處理;且主管機關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加強稽查,並通知該主管機關依法處罰(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為配合「農地農用」管制政策,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亦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配合修正公布相關規定。茲說明如下:
(一)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如為非都市土地,應依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處理:
1.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2.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3.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4.違反前述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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