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小小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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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0-12-2 17:42: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當初兩筆地號要合併前
我在農發條例找了老半天就是找不到法源依據可這樣分割
又怕法規一日數變
合併又要跟分割一樣,時間要歸零重新計算
就直接兩筆地號合併
如真的可這樣分割
那我不就如聖人講的"笨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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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0-12-3 16:45: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大家提供意見,我以前還想說先合併土地
現在學會了先在角落蓋資材室,再分割.

如果我想蓋農舍資金不夠,可以賣掉資材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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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0-12-3 23:10: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是因為不符合老農條例嗎?
hsiehlc 發表於 2010-12-2 10:49

90年以後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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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1-3-29 13:59: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90年以後買的,
小小郁 發表於 2010-12-3 23:10

小郁大
好像合併後要分割土地 兩筆皆要大於二分半才可分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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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1-3-29 15:25: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蓋資材室,先蓋在未來預定分割的64坪土地上,等蓋好,合併分割一塊2500平方公尺,另外一塊是64坪,2500坪的那塊可以考慮保值或售出或未來蓋農舍,這樣就同時有農舍和資材室了!


2home 發表於 2010-12-2 16:51

厲害!
但小心確定蓋了資材室後可否可如您意分割?不要到最後須把資材室拆了才能分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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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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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1-3-29 17:11: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厲害!
但小心確定蓋了資材室後可否可如您意分割?不要到最後須把資材室拆了才能分割合併。
e99friend 發表於 2011-3-29 15:25

不用....只有農舍有規定要合併到一定面積以上才准予興建
昨天有一個同業打來問  他也是問一筆0.25公頃和毗鄰的60坪要不要合併的問題..
我說等0.25公頃蓋好農舍  或先在60坪蓋資材室(可以蓋25坪左右).....等二筆建物全部完成後  如果資材室的土地嫌太小  就把0.25公頃的撥一點過去  至於0.25公頃那塊  房子已蓋好了  管他土地大小呢?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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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1-3-29 22:40: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除非您的土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但書規定,否則合併後就不能再分割了.
2.若要蓋農舍,兩筆農地合併後,取得兩年的時間必須重合併日開始重算.
3.合併後可以同時申請農舍及資材室,並無關聯.
4.因為您是新農,若未合併,除非是參加集村農舍或是離島地區,否則未滿0.25公頃者,不能興建農舍.
5.若未合併,因每一筆都達0.1公頃以上,所以都可以申請農業設施,但是因為土地毗鄰,所以同一地主只能申請同一種設施一間,即於A地申請資材室後,B地就不能再申請了,因為土地毗鄰,又同地主,所以不會准.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如下: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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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1-3-30 08:34: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misutsu 於 2011-3-30 08:40 編輯

[quote]1.除非您的土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但書規定,否則合併後就不能再分割了.
2.若要蓋農舍,兩筆農地合併後,取得兩年的時間必須重合併日開始重算.

請問
我買好農地時就必須先辦理合併
並遷戶口
這樣才能在兩年後蓋農舍嗎
而不是兩年後要蓋農舍才辦理合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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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1-3-30 10:22: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用....只有農舍有規定要合併到一定面積以上才准予興建
昨天有一個同業打來問  他也是問一筆0.25公頃和毗鄰的60坪要不要合併的問題..
我說等0.25公頃蓋好農舍  或先在60坪蓋資材室(可以蓋25坪左右).....等二筆建 ...
阿俊 發表於 2011-3-29 17:11

真的還是假的,這麼厲害,如果是這樣,我可以把現在5分的農地分割為兩塊,一塊過戶我兄弟,我先蓋75坪,再把剩餘的650坪左右合併先前的750坪再申請蓋個140坪農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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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1-3-30 10:29: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真的還是假的,這麼厲害,如果是這樣,我可以把現在5分的農地分割為兩塊,一塊過戶我兄弟,我先蓋75坪,再把剩餘的650坪左右合併先前的750坪再申請蓋個140坪農舍。是這樣嗎?
e99friend 發表於 2011-3-30 10:22

你會錯意了..
我說的是資材室  不是農舍
如果你蓋了農舍後  再把土地割出去  那麼割出去的土地就會被"套繪"住  只能蓋資材室  不能蓋農舍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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