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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自己建築農舍的權利--團結起來陳情吧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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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發表於 2011-7-23 07:06: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1-7-23 19:59 編輯

要蓋個美美的別墅又要閃掉地價稅有時也沒有那麼困難啦...只要跟農地在同一鄉鎮或是相鄰的鄉鎮,而農地又有達到一定的大小(自耕農0.5分,佃農1分),就可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名義申請了!

當初買下鄉下的房子時,它的前身就是免稅的,但是因為易主後被核定要徵稅,那時曾努力的想要把它變回免稅.....承辦人教我說門前的廣場就以曬場的名義申請,那些就用什麼名義申請...那時還想說這個寫不是也很扯嗎?到今天才突然想起,原來碰上了一個好心的承辦人,嘿嘿...

有時還是沒有辦法了解說幹嘛一定要在農地上蓋農舍呢?在農村的建地上蓋,又有比較完善的公共設施,至少淹水時或是要裝第四台都輕鬆很多,蓋在農地上有時人家緊急時忙不過來,誰鳥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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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發表於 2011-7-23 08:27: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地主要懂的農地設施的應用及說法,
有朋友在屏東某鄉,事後補申請資材室,蓄水池及擋土牆。
兩個蓄水池養尼羅魚,這樣可以嗎?
地主說不是枯水期用來養魚賣增加收入,枯水期蓄水灌溉果樹,
還挖生態池,他說養鵝來賣,要有池塘給鵝,反正都是朝向農地農用,
農業課都不會質疑,可能地主是當地人,雖然也是假日農夫,農地是祖傳。
所以做什麼,自己要有一合理解釋。

不過現有台灣法令,自由心證太廣,所以不同鄉鎮公務人員有不同的認定標準。有的朋友就被刁難,氣得乾脆不申請了,雖然從法令解釋是合法的。
朋友是所謂的"美國老闆",不讓他留在農村實在可惜,他是可帶動當地農村的繁榮,又可讓土地保持有機農法的乾淨及美觀。
像我們就被當成準備要來破壞農地的都市人,委託代書詢問相關也沒消息。


我常在山區走動...看過.聽過.幹過.......最喜歡變更地貌的是新進農夫...

最少改變地貌的是..老農夫....但是勒....當老農夫剛進入新農時...還不是大挖特挖....
很衝也很趕也..不輸現在的新農....

但是在時空背景與現時的法令規範...還是照步走吧...
以前鼓勵無限制開墾..有當時的時空背景與社會困苦與需求條件!
現在有較嚴格的水土與用類別的規範...
符合農地農用..就該給予許可....
不符合農地農用的部份..就回避規範!或是暫時使用..
....走法令的方便之門..同等..方便改變遊戲規則!
....參考一下喔!
....再說穿西裝..臉白白..好像不怎麼像..農夫...
....不過..我目前還不會被懷疑是座辦公室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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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發表於 2011-7-23 09:41: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是啊...那先去把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給廢了吧...在台灣上市販賣的農藥全部要經這個單位核準,而這個單位竟然是負責毒害人類毒化土地的,建議去跟行政院或是立法院陳情,農業部的組織條例今年十月要審查...

...
smhu 發表於 2011-7-22 21:30

節錄您所附毒物試驗所農藥與生活的一段話: 農藥毒性再低、殘留再少,畢竟對環境生態及人體健康都有影響.
比如今年政府也檢驗出美國蘋果有農藥殘留等等.(其實農藥殘留事實真的不必多述)

而農藥沒有高毒性如殺死蟲害.

其實你我不必為此筆戰, 我也無意為此筆戰, 因為你我的認知表準不同, 如同我們2home 的大部分網友多是堅持不使用農藥善待自己善待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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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發表於 2011-7-23 12:02: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1-7-23 12:33 編輯
其實你我不必為此筆戰, 我也無意為此筆戰, 因為你我的認知表準不同, 如同我們2home 的大部分網友多是堅持不使用農藥善待自己善待土地. ...
Ryan 發表於 2011-7-23 09:41

這個一直是我不願意去觸及的部份,但是既然您都提出來了,那我再請教一下,2home大部份的網友都是農民哦?如果是那樣的話,那就應該沒啥好緊張的了,再怎麼修法也不敢規定說農民不可以在自家農地上蓋農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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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發表於 2011-7-23 19:23: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個一直是我不願意去觸及的部份,但是既然您都提出來了,那我再請教一下,2home大部份的網友都是農民哦?如果是那樣的話,那就應該沒啥好緊張的了,再怎麼修法也不敢規定說農民不可以在自家農地上蓋農舍的吧...
smhu 發表於 2011-7-23 12:02

可能吧   只是有些人如果要當2home就必須採用農業設施方式下去蓋了  因為蓋農舍的資格不可能讓你正在就業中   也不可能說房子賣掉或過戶給老公(婆)再辦離婚吧  就就變成  政府逼人違法了
但是  法律是人定的  漏洞是人鑽的   等法案過了再說吧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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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發表於 2011-7-23 21:26: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只要規定 有農舍的農地不得貸款除繼承外不得轉移
而且農舍不得出租 營業 或作民宿 餐廳
農舍的很多爭議都會平息

農舍是來讓農民的方便農事的
不是來轉手獲利的

農舍永遠不該成為廉價的住宅
甚至要改名成 農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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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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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發表於 2011-7-23 22:15: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1-7-23 22:17 編輯

234# rdmigo

說得沒錯...有許多的農業設施是可以先唬過去,等查驗完後再變更用途...幾年前也有去看了一些農舍,其中有一位賣家就抱怨說之前要贈與他兒子的過程中被承辦人員惡整,而現在他兒子卻說需要用到錢而叫他賣掉。幾十萬蓋的圍牆說農地可以有圍籬但是不可以有圍牆所以須打掉,而打掉的圍牆沒有再整建拉皮一下,看到的是一付破落的樣子。農舍增建的部份要回復原狀,不然就得補申請增建...地上物不能出現花園步道及草皮,不然不承認是農地...;後來因為有大片面積是魚池,想說買了之後還要再花錢清除魚池的水泥然後又要再填土,這個工程未免太大了。主建築物是真的不小,但是十多年的老房子了,整修又得再花上百萬元,儘管賣方一直強調他的是RC建築而不是像對面新蓋的農舍都是XXOO的,而且價格也還好,不超過四百,之後也曾主動電話連繫說價格還可以談,但那時考慮到說過完戶後還要再花很多而作罷(主要是看完後並沒有很強烈想要擁有的念頭)...

講這段陳年往事是想說除非現在就用孩子的名義購買、興建農舍,不然政府機關還是「總有一天等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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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發表於 2011-7-24 17:35: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Vicky 於 2011-7-24 17:40 編輯

我已經到鄭麗文及賴士葆兩位立法委員的服務信箱反應此問題,
(信函內容同之前寄給總統府的內容),
因為好像只有此兩位立委對農委會要發布此項法令有提出一些意見,
表示他們有關心到此一問題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1/1/2uuyu.html
鄭麗文立委 : http://webhost3.ly.gov.tw/11100/wordpress/?page_id=28
賴士葆立委 : http://www.abao.org.tw/discus.asp

捍衛自己建築農舍的權利--團結起來陳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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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觀察一切,激發無限創意,發揮最大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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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發表於 2011-7-24 23:05: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copy 於 2011-7-24 23:09 編輯
只要規定 有農舍的農地不得貸款除繼承外不得轉移
而且農舍不得出租 營業 或作民宿 餐廳
農舍的很多爭議都會平息

農舍是來讓農民的方便農事的
不是來轉手獲利的

農舍永遠不該成為廉價的住宅
甚至要改名成  ...
STSHAOWW 發表於 2011-7-23 21:26

細細的想,如此的規定"農地"真的爭議都會平息嗎?
地本無爭議,人是問題的根本.
所有2home的朋友或許大家各自需求與立場不同而想法不同.
農舍本與農地有不可分割的規定.
任何的有價不動產當立法不能轉移亦不得貸款的時侯,只有極權國家可以做.
那請問"農舍永遠不該成為廉價的住宅"的意思為何?

已存在之農業發展修正條例及農舍建築條件的相關配套其實在炒做上已有相當限制.
或許可能還不足,但我認為還是在執行上的方式使成效不足.
立法有其本質精神,細項為配套.
終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如連本質都喪失時,我也將不再研究,辦法也各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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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e Life  隨心所意 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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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發表於 2011-7-25 10:32: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若要限制有人炒作農地蓋豪華農舍,容我建議幾點
1.限制1個人1生只能買賣或蓋1次農舍超過課以重稅
2.已蓋農舍的農地及農舍5年內不能買賣
3.建築面積限制50坪以內
4.限制農民的房屋距離農地須超過30公里才可在農地蓋農舍
如此必能限制炒作農地蓋豪華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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